王安石的青苗法,历史口碑褒贬不一。但我认为,贬大于褒,利大于弊。
为什么?
第一、评价一场变法,要先洞察它的本质,王安石的青苗法是“利国”还是“利民”,很明显是它的变法动机是七分利国三分利民。
第二、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很好的。作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或者统治阶层的协助者,要对天下人负有全部的责任,王安石和宋神宗推行青苗法,本来想的是富国富民,但最终的成效一地鸡毛。改革是牵扯整个天下人利益的行为,影响实在太深远,不能因为出发点是好的,从而给变法者和变法下定义是好的。
下面,我们稍微详细展开说一下。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是,北宋朝廷急需用钱。为了搞钱,宋神宗和王安石真有点急了,急于收割天下。
这一点很重要。青苗法的目的是为皇帝创收,手段是抑制土地兼并,而抑制土地兼并的目的仍然是为皇帝创收。
但在大刀阔斧推动变法落实时,非但没有让民众占到半点好处,还把原来已经苦不堪言的底层生活搅得一塌糊涂。
第一、利息太高
青苗法规定,朝廷只收取2分利息,但具体落实起来的时候,地方上自行加码,把利息提高到3分。不要小瞧区区3分利率,折算利息后高的吓人。如果一个农民借“青苗”白米1石的话,在收成以后,需要归还上交“本息”1石8斗7升5合,相当于一半的利息。各位,房贷的利率高不高?买房子贷款三十年,最终还款本息也达不到这么凶猛的利率。而王安石的青苗法,只是贷款一季(半年或者一年)的本息。
这镰刀,锋利无比。
第二、强行摊派
设计青苗法的时候,王安石和宋神宗也考虑过,地方州县可能会为了政绩,而强行摊派的乱象。朝廷以明文规定了“民户自愿请贷”“不愿请者,不得抑配”。“缴粮纳米折现,皆许从便”等等。问题是,封建官场是一个大江湖,这帮人都是老油条,朝廷的话,他们根本不会乖乖执行。这是皇帝亲自抓的“政治工程”,也是最容易出成绩的地方,各地州县为了捞取政绩,更多的为朝廷创收,根本不管不问民众有没有需求,穷户富户全部都要领取任务。
这一强行摊派,民间哗然。
第三、灰色地带
咱不得不承认,“雁过拔毛”的官场学问,没有人任何一个民族能够跟我们的古人相提并论。官府掌握放贷权限后,比民间地主下手更狠。以前,佃户向地主借钱,双方谈妥价格,定个合同,价格也比较公道,市场价摆在那。如果有一方违约,还可以到官府伸冤。青苗法出现后,每一笔款都要层层审批,每一层就是一道关卡,有些不法之徒,利用审核的权限,可以从中捞好处。“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本来已经3分的利息,再加上“手续费”,佃户还没拿到“苗子”已经宣告破产。
更搞笑是,有的不务正业的农民,拿到“苗子”后,直接到青楼赌坊消遣一把。从官府出来,直奔青楼,回到家手里一毛也没有。非但没有起到救济的效果,反而促进青楼喝酒之风盛行。
改革,不能是改革者一厢情愿、一拍脑门的决定。
短期内的确给朝廷创造了不菲的收入,但总体上敏户苦不堪言,与最初的“富民”思路差距甚远。
终于在1085年,神宗皇帝去世,青苗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