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方案》规定,四中、八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按照下列办法招生: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19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四中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接收学区内有房产证(2019年5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4)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①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②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七中接收入学。
③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十八中接收入学。
④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五中接收入学。
⑤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十三中接收入学。
⑥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七中接收入学。
依据《方案》规定,除四中、八中、实验学校(初中部)外的其它市直属初中按照下列办法招生: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和市国和小学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七中、逸夫中学(八中分校)、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