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8日,25岁芳龄的阮玲玉在上海住所吞下30粒安眠药,一代传奇影星由此香消玉殒。
阮玲玉遗容
阮玲玉为什么自杀?事先发生了什么?
一般认为,阮玲玉自杀之前曾留下遗书,反复提到一个词:“人言可畏”,似乎他死于流言蜚语,或者诬告栽赃。
阮玲玉死后,有两封“遗书”曝光,从遗书中可以看出,阮玲玉对“前夫”张达民怨愤颇大,“每月给他100元”,却仍旧招致他恩将仇报。(其实两人之前为同居关系,并未婚娶)
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后,与茶叶商唐季珊同居,但张达民仍然纠缠不清,一方面制造桃色新闻,一方面向上海特二区地方法院捏造事实,以“妨害家庭罪”及“通奸罪”控告阮玲玉及其同居者唐季珊。
阮玲玉
1935年春,电影《新女性》上映,阮玲玉在这部电影中的角色颇受舆论非议,而她个人的私生活也遭到各路无聊小报的“曝光”。而此时张达民也否认订有离婚协议,向法院上诉,法院遂定于3月9日传讯阮玲玉。
倍感压力的阮玲玉,于开庭之日前一天吞药而亡。出殡那天,沿途默哀送灵的人群超过10万人。
阮玲玉出殡时的场景
总而言之,当时大众能从媒体上看到的情形,基本上如上所述,一句“人言可畏”似乎也可以概括阮玲玉的死因。
阮玲玉之死引发舆论轰动,鲁迅先生当时也不顾疾病缠身,以“赵令仪”的名义发表杂文《论“人言可畏”》,对民国上海的黑暗社会司法制度及市井小民的无聊心态作了讽刺和鞭挞。阮玲玉的那两封遗书也因此名声大噪,天下皆知。
阮玲玉生前
多少年过去了,我们谈到阮玲玉之死时,都习惯于称她死于“人言可畏”。殊不知,我们被两封伪造的遗书蒙蔽了双眼。
试想一下,如果阮玲玉同居男友——富商唐季珊对她关怀有加,鼓励她携手出庭,打赢官司也并非难事。
实际情况是,唐季珊对她并不是“关怀有加”,而是多次拳打脚踢。
著名编剧田汉对唐季珊的评价是:一个类似于西门庆式的人物、玩弄女性的好手。
阮玲玉与唐季珊
由此看来,阮玲玉自杀虽有“人言可畏”的原因,但直接原因却是同她对男人的绝望有关,尤其是唐季珊,对她的伤害更大。
导演黎民伟(曾与阮玲玉有过合作)在日记中曾写过,阮玲玉的确曾经被唐施以暴力。
但是,长期以来,唐季珊伪造阮玲玉遗书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揭露。
1993年3月,暨南大学教授连文光撰写《中外电影史话》一书,对阮玲玉遗书的真伪进行了详细考证。其中指出,“阮玲玉遗书造假”的问题早就被揭露出来,而且被刊登在当时的报纸上,只是没有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在阮玲玉去世的同年4月26日《思明商学报》上,登载了一篇题为《真相大白,唐季珊伪造遗书》一文。文中揭露,阮玲玉自杀当晚,确写遗书两封,但不是唐季珊拿出来的两封。发表在《联华画报》上的两封遗书(此即笔者所指的假遗书),是唐季珊指使梁赛珍的妹妹梁赛珊写的。梁赛珊后为良心谴责,说出真情,并将原遗书交出。原遗书极短,文字不甚流畅,而且涂改多处。”
阮玲玉下葬时
新发现的阮玲玉遗书如下:
其一:
达民:我已被你迫死了,哪个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津贴你100元吗?你真无良心,现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不必哭啊!我不会活了!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
其二:
季珊:没有你迷恋“××”(按:指歌舞明星梁赛珍),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我死之后,将来一定会有人说你是玩弄女性的恶魔,更加要说我是没有灵魂的女性,但,那时,我不在人世了,你自己去受吧!
过去的织云(按:张织云,唐季珊玩弄过的女影星),今日的我,明日是谁,我想你自己知道了就是。
我死了,我并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妈妈和小囡囡。还有联华(阮玲玉就职的电影公司)欠我的人工2050元,请作抚养她们的费用,还请你细心照看她们,因为她们惟有你可以依靠了!没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了,我很快乐。玲玉绝笔。
阮玲玉与她所收养的义女(身后站立的女孩)
看完这些,我们才能确信阮玲玉的真正死因,是多方面的:
一、 前同居男友的“纠缠不清”:不仅贪得无厌,还无端诬告指责,恶意散播其“桃色新闻”;
二、 小报随意猜测,舆论刻意渲染,挑动是非,搞得满城风雨,导致“人言可畏”;
三、 现同居男友的家暴和感情游戏:不仅不能关怀体贴,反而毒打她,继续玩弄她,这才是压倒阮玲玉的“最后一棵稻草”。
阮玲玉电影剧照
最后总结一句,阮玲玉长期“遇人不淑”,前后接触这两个男人,都不是“正人君子”,再加上过于年轻,不懂得纾解心中压力与烦闷,一时想不开,吞服过量安眠药,之后又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最终导致人生戛然而止,徒然留下一段“人言可畏”的论断,供当时及后世之人长期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