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耍流氓这三个字,一般受害者都是女性,然而,下面发生的这件事情却颠覆了所有人的三观。
真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光天化日之下,一名女子当街强扒男士裤子,挣扎期间导致男子腿部出血,警方回应此事,称已经接到该事件报警,女子醉酒已处理!其他的事情不方便告知!
近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位女子欲强行扒掉男子的裤子,两人在挣扎期间,致男子的腿部出血。视频被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质疑,女子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2023年7月5日,安徽阜阳某地街头,疑似在夜市大排档附近,旁边摆着桌子,似乎还有好多人,一名上身穿白色短袖T恤,下身穿格子短裙的女子将一名年轻男子扑倒在地,意欲强行脱掉男子的裤子,这名男子宁死不从,死死捂住自己的要害部位。
而那名年轻女子仿佛魔障了一样,拼命撕扯男子的裤子,从视频上可以清晰的看到,男子的裤子已经被撕的七零八落,但是男子依然死死守护着自己最后的底线!
由于两人的动作过于激烈,女子的贴身衣物也非常凌乱,连短裙内的衬裤都已经暴露出来了,但女子似乎毫不顾忌,依然我行我素,男子被女子死死压在身下,一只手似乎还被女子抓住,动弹不得。
事后,警方作出回应,已接到该事件报警,事情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一处夜市上。事情也已经处理完成,女子是因为醉酒做出失态行为。
难怪周围那么多人,原来是在夜市上,而女子之所以在这么多人的注视下做出如此伤风败俗的行为完全是因为喝醉了酒。
所有网友都对这件事情产生了深深的质疑,如果换成是一名男士醉酒之后对这名女子做出如此大逆不道的行为,那妥妥的就是强奸未遂了,最起码也是强行猥亵,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公众场所!
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妇女是指在车站、码头、街道及其他不特定人员可以随意进出、使用的场所对妇女实施强奸、猥亵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中不难看出,如果是一名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公众场合做出强行猥亵女性的事件,最低也要三年起步了,因为这种事情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影响太坏,由此可见,这种事情的严重性!
然而,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是男性对女性使用性暴力,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女性违背男性意愿强行猥亵男性该如何处罚的规定。
现在是个男女平等的社会,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早已深入人心,那么,对于女性违背男性意愿强行猥亵的事情,有没有详细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呢?
女性性侵男性应当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女性性侵对象是男童的,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在量刑时比照1、2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以上法律条款规定中可以看出,女性如果犯了强制猥亵罪,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公众场合,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但是上面这起事件有所不同,因为据警方后来的情况通报,这名女子明显是在喝醉酒之下做出的失态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饮酒之后荷尔蒙爆发了,那么,像这种行为,如果那名男子不追究的话,这样的事情估计会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理了。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社会上男女关系也是平等的,但是在遇到这种事情上,如果换成是一名男性,哪怕是他喝醉酒了,也会因此负上刑事责任。
以前网络上有一句话我们经常把它当成笑话来听,男人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以前只是感觉是个笑话,现在看来,说这句话的人显然是有过深刻体会的,并且对这样的事情有了先见之明!
所以小编最后也把这句话送给所有的男同胞,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保护好自己!
对于上面发生的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呢?这名醉酒女子的所作所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了呢?他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上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