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9563/j.cnki.sdzs.2023.03.018
从“概念史”的视野出发,地理概念就是关于地理名词的社会、文化史,其形成背后,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意涵,且受到了国家权力、社会舆论等内外要素转移变化的影响。可以说,今人耳熟能详的地理概念,大多经历了长期的建构和演化过程,“江浙”即为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
在中国区域社会和区域文化的讨论中,“江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地理概念。自唐宋全国经济中心南移以来,迄至明清,涵盖传统江南区域的“江浙”地区长期是这个南移的重心所在。由此,古今中外的学人,向这一区域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状况投入了深切的关注。
迄今为止,现代学术语境中的“江浙”,其空间范围一般默认为江苏、浙江两省,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标准认识。而事实上,自“江浙”这一地理概念诞生以来,其内涵曾发生过相当大的变化。尤其在明清两代,时人对于“江浙”概念的解读,更存在明显的差异。换言之,以“江浙”一概指代今江苏、浙江两省范围的认知,是否适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必须打上一个问号。
时至今日,以“江浙”为研究主题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但罕有人对“江浙”地理概念的形成和演化进行详细的考察。从这一角度而言,追溯“江浙”一词的涵义及其在历史时期的具体指向,理应成为“江浙”研究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对“江浙”地理概念的建构、演变过程作一番梳理,并对该地理概念形成背后的社会人文环境加以探讨,希望藉此揭示出特定地理概念变迁中的一些固有规则。不当之处,尚祈赐正。
一、明以前文献中的“江浙”
言及“江浙”,不能不考察古人对其的认知起源。“江”跟“浙”本来只是单纯的自然地理概念,“江”是指长江,“浙”则是指浙江,又称钱塘江。把“江”“浙”二水及其周边地区联系起来合称为“江浙”的现象,以笔者管见所及,应该是魏晋以后的事。南朝时期,萧梁任昉《述异记》有云:“葳草,一名丽草,又呼为女草,江浙中呼娃草,美女曰娃,故以为名。”这是关于“江浙”的较早文字记载,从语境来看,应指长江与钱塘江之间的区域。
入隋后,随着“江”“浙”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渐增多,加上这一地区反隋叛乱事件的频繁发生,时人对“江浙”的地理认知得到了推广和强化。《北史·杨素传》载,开皇十年(587年),“江浙贼高智慧自号东扬州刺史,吴州总管五原公元契镇会稽,以其兵盛而降之。(杨)素进讨,悉平之”。关于这一史事,《隋书·史万岁传》记道:“及高智慧等作乱江南,(史万岁)以行军总管从杨素击之。”《隋书·陆知命传》则称:“会高智慧等作乱于江左,晋王广镇江都,以其三吴之望,召令讽谕反者。”由此可见,《北史·杨素传》中的“江浙”,略同于南朝以来流行的“江南”“江左”“三吴”等地理概念,概指北起太湖流域、南至钱塘江流域的广阔区域。
唐人意念中的“江浙”与前代相去不远。李绅《龙宫寺碑》有云:“会稽地滨沧海,西控长江。贞元十八年,余以进士客于江浙,时适天台,与修真会于剡之阳。”稍后,康骈《严史君遇终南山隐者》文称:“大中十四年,(严士则)之任建安,路由江浙,时萧相国观风浙右,于桂楼开宴召之。”以上史料提及的“江浙”范围,和唐代浙西、浙东两镇辖境大致相等,即大江以南的传统吴越地区。对此,唐末五代时人钱镠在《新建风山灵德王庙记》中有着很好的总结:“江浙古区,鱼盐奥壤,历象则区分牛斗,封维乃表里江山。昔年霸越强吴,今日双封列国。”
北宋以降,随着地方行政制度的变革以及社会人文环境的变化,时人对“江浙”的诠释较前代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至道三年(997年),分天下为十五路,天圣(1023-1031)析为十八,元丰间(1078—1085)又析为二十三路。其中,北宋政府在原南唐地置江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又于原吴越国地置两浙路,所领为杭、越、苏、润、湖、婺、明、常、温、台、处、衢、睦、秀十四州,治杭州。
在当时,北宋人把江南、两浙路皆目为“江浙”之地。典型的如包拯在《请支义仓米赈给百姓》中所言:“江浙、荆湖等路,自去秋亢旱,田苗一例灾伤”。李纲《上王太宰论方寇书》称:“东南者,天下之腹心也;江浙者,又东南之腹心也;歙、睦、钱塘者,又江浙之腹心也。”李纲以江南东路之歙州以及两浙路之睦、杭二州为“江浙”腹心,以理推之,其所谓“江浙”,当指江南、两浙路辖域。
建炎南渡后,两浙路一分为二。官方话语中的“江浙”范围,遂转为江南东、西及两浙东、西四路。高宗绍兴五年(1135)五月癸未,“诏江浙四路共造五车十桨小船五十”。孝宗淳熙八年(1181)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广、湖南八路官田”。其皆以“江浙”等同于江南东、江南西、两浙东、两浙西四路。
元世,因“前代郡县之制损益之”,在各地设置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江淮行省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辖区包括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及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四道,即原南宋江南东、两浙西、两浙东、福建四路,治杭州。
元代的行省,“位尊任重,视古方岳”,而江浙行省“尤地大物众,所统列郡三十有二,赐履所及不啻数千里”。从当时的官私文献记载来看,“江浙”一词,被广泛地用来指代整个江浙行省,所谓“皇朝树藩垣,江浙天下最。岂惟财赋强,政体亦宏大”。元初,吴澄《送董中丞赴江浙右丞序》即云:“江浙,东南之都会,人物之渊薮。”至正间,苏天爵任江浙行省参知政事,上疏称:“夫以江浙四道,固曰地大民繁,犯法者众。”
值得注意的是,在江浙行省下辖四道中,福建道在元初、元末皆曾独立成省。因此,将福建排除在“江浙”以外的认知亦不少见。如张之翰《题留君卫家藏水林手泽后》云:“平宋之六年,余自江浙入闽”;吴师道《送刘伯温之江浙省郎中》诗吟道:“江浙连闽屹巨藩,年来民力见凋残”。其皆视福建为“江浙”之外域。
另一方面,亦有元人从“江浙”的本义出发,将这一地理概念的空间范围指向长江以南的传统吴越———两浙地区。江阴人陆文圭《墙东类稿·江浙人材》有言:“问江浙,古扬州域也。秦为会稽,汉唐以来析为郡县不可胜纪,地产人才,亦有可论者乎?”陆文圭以“江浙”的前身为秦会稽郡,从空间范围上看,大致相当于浙水两侧的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甚至还有更严格的限定。杨载《平江路重修儒学记》称:“天下州县之学,莫盛于江浙之间;江浙之间之学,莫盛于吴。”以上简要梳理了明以前“江浙”地理概念的产生与演变,可以看到,地方行政制度、社会舆论形势,深刻影响了人们对于“江浙”一词的判读和使用。那么,进入明清省制时代,面对地方行政区划的重组以及社会人文环境的转变,“江浙”地理概念在时人认知中又经历了怎样的建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背后,又蕴含了怎样的社会历史机制?
二、明代“江浙”地理概念的三重意涵
朱明立国之初,在蒙元行省制的基础上,“远稽汉唐,略加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创立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地方行政制度。自宣德三年(1428)后,天下形成了固定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行政建置。其中,元末的江浙行省,于时被析分为三:
以原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的大部属南京,洪武十一年(1378)改称京师,又称直隶;以原江浙行省江南浙西道之余部(杭、嘉、湖、严)及浙东海右道置浙江布政使司;以原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之饶州、信州二地属江西布政使司。
面对明初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剧烈变化,若继续把“江浙”一词释为元江浙行省辖地,显然不合时宜。因此,明人遂在现实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对“江浙”地理概念进行了全新的建构。在当时的官方文献中,常称江西为“江”、浙江为“浙”;而“江浙”一词,亦被广泛地用来指称江西、浙江两省。
(一)以“江浙”指代江西、浙江两省
首先来看《明实录》中的相关记录:
《明成祖实录》卷九“建文四年五月癸巳”:“我耀兵江上,聚舟渡江,东取镇江,收常州,遂举苏松以及江浙。”
《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四“景泰五年八月乙酉”:“去冬今春,各处雨雪过期,江浙、直隶,今大水为患。”
《明宪宗实录》卷一三“成化元年春正月庚午”:“皇上即位之始,大降明诏,如罢花木鸟兽水陆品物之贡,是节嗜欲以厚民也;罢江浙烧造瓷器之役,是薄自奉以恤民也。”
《明孝宗实录》卷二〇八“弘治十七年二月庚戌”:“江北、江南诸府灾伤太甚,陕西往岁困于用兵,江浙诸省困于多事。”
《明世宗实录》卷三二“嘉靖二年十月己未”:“命借留直隶、江浙漕运京粮三十万石于南京。”
《明神宗实录》卷二一〇“万历十七年四月丙戌”:“江浙、直隶苏松等处,屡有水灾。”
上述材料,多将“苏松”“(南)直隶”与“江浙”同时并举,以理推之,其提到的“江浙”概念,应指除“苏松”“(南)直隶”以外的江西、浙江两省。除《明实录》外,在其他官方文献中同样可以看到这一现象。如《大明会典·吏役参拨》称:“凡户部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用江浙、苏松人。”《大明会典·漕运》又云:“万历元年题准,江南多兑运,江北多改兑,令移吴浙船于江北。南京船料难处,江浙轻赍有余,令改南京船于江浙。江西有过湖七升,浙江有修船六升,令均派一半。”明确把“江浙”定义为江西、浙江。不难总结,将“江浙”地理概念诠释为江、浙两省,在当时的官方舆论中实属常见。
不仅如此,在明代士人认知中,亦常将江西、浙江等量齐观,合以“江浙”呼之。杨一清《灾异修省疏》言:“南北直隶,江浙诸处,亢旱为虐。”章潢《开浚田亩水利总叙》曰:“迩年以来,苏松之水,溢为巨浸;江浙之旱,赤地千里。”李光元《贺潘鹏江先生荣满序》一文亦表述道:“(先生)参知江浙,江西之遽传,浙之赋税,皆重累民。”从这些言论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于时的文化精英常以“江浙”乃至“苏松江浙”并称,将这一广阔地域视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
以上将“江浙”诠释为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大多是从经济角度着眼的。事实上,在社会文化层面,明人也广泛地把江西、浙江视为一体。江西建昌人罗玘曾有言:“苏松、江浙地里联属、气脉不甚相远、非闽广炎方之比。”直截了当地将江、浙两省看作地域相接、气脉相近的共同体。江西南昌人杨廉送浙江宁波人王希文仕官江西时,作《赠佥宪王君之任序》一文称:“君,浙之慈溪人,江浙并称天下,而两省壤地相交接,民情、土俗,大略相似。”同为南昌人,雷礼有文云:“江浙为襟肘之地,山川同壤,衣食同宜,寒燠同候,燥湿同剂。以治江臬者治浙藩,而浙人宜之。”雷礼从山川形势、地理环境、风气民俗三个角度出发,论述江西与浙江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地域联系。
值得深思的是,何以在之前的时代,江西甚少和浙江联系在一起?至于仅以此二地合称为“江浙”的说法,在明以前更鲜有所闻。事实上,之所以会在明代形成这样一个局面,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杨廉、雷礼等人所谓的江、浙两省“壤地相交接”“山川同壤,衣食同宜,寒燠同候,燥湿同剂”等因素;更重要的是,在明代,江西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前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在政坛、文坛、科举等社会文化层面,江西与浙江已呈并驾齐驱之势,故时人评价云:“江浙皆海内大藩。”早在明初,吉安人杨士奇即自矜:“四方出仕者之众,莫盛江西;江西为县六十有九,莫盛吉水。”稍后,吉安陈循夸耀道:“臣原籍江西,及浙江、福建等处,自昔四民之中,其为士者有人,而臣江西颇多。”嘉靖时,浙江嘉兴人徐咸在《西园杂记》中,更记述了一段饶有趣味的见闻:“予在南兵时,吾浙一僚与江右一僚,各论本省人才。江右者证以翰林多吉水,朝内半江西之说,以为江优于浙,争辩不已。”从以上言论来看,于时江西一省的政治、文化地位确实相当崇隆,苏州人王世贞曾有言:“吾南直隶文献之盛,惟江浙两省差足雁行”,语中即以南直、江、浙三省独执天下文脉之牛耳。
又,据谭其骧先生研究,明代江西籍宰辅数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南直、浙江;至于儒林(理学家)人数,则高于浙江、南直,居内地十五省之首。在这样的背景下,明人将地位不分轩轾的江西、浙江两省并称为“江浙”,实际上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尽管“江浙西东二千余里,山川间之”,其间地理环境的差异不可谓不小;但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时人仍热衷将此两省合以“江浙”名之。
(二)以“江浙”指称传统两浙地区
把“江浙”地理概念阐释为江西、浙江两省,显然是明代特有的现象。须提请注意的是,尽管上述认知在朝野舆论中相当流行,但仍有部分群体(主要是两浙士人)坚持从“江浙”的固有内涵出发,将“江浙”空间范围限定在南直隶长江以南的苏松常镇四府和浙江一省,即传统的吴越———两浙地区。
洪武初,刘崧在《杨君公平墓铭》一文中写道:“(杨准)宦游江西、江浙间,所交皆一时名士。”虽然刘崧并未明确地将“江浙”与传统意义上的两浙地区画上等号,但江西不在其认知中的“江浙”范畴是显而易见的。无独有偶,杭州人祝淇《送钱佥宪先任江浙后任江西》诗云:“曾播余辉照海宁,宪台千里见澄清”,亦将江西排除在“江浙”以外。
如果说刘、祝二人对“江浙”空间范围的界定尚不清晰,那么常州人薛应旂在《贺胡默林序》中明确给出了其之于“江浙”地理概念的判读:“议者谓江浙地非上游,自古英雄起事,率非首务。但今财赋尽在东南,吴越唇齿,未必非奸宄窥伺之地。”在薛应旂认知中,“江浙”即同于吴越———两浙地区。与之类似,常州人邵宝《常州府修城碑》文称:“常郡固,则江浙诸郡,斯免于驱突矣。夫修一城,而蔽江浙千里之冲。侯之功,其一郡之功乎?”苏州人吴宽《常州府新修谯楼记》言曰:“江浙之间多名郡,若常州其一也。”无论是邵宝,抑或是吴宽,其皆以地居“江”“浙”二水间的常州为“江浙”名郡,然则其认知中的“江浙”概念,与薛应旂所言应相去不远。
除私人著述外,官方文献中亦有若干以“江浙”指代传统两浙地区的记载。如《明一统志》记松江府灵济照烈王祠称:“(祠于)宋成、淳间建,王姓张,有英概灵迹,自汉以来,江浙多祀之。”所谓“江浙多祀之”,此“江浙”概念明显指松江府周边的两浙地区。而在《明史》中,以“江浙”指称两浙的记录则更不鲜见,略举数例:
《明史》卷八六《河渠志》:“(洪武间)督江浙边海卫军大舟百余艘,运粮数十万。”
《明史》卷二一八《沈传》:“(沈)节甫连上疏请省浮费,核虚冒,上兴作,减江浙织造,停江西瓷器,帝为稍减织造数。”
《明史》卷二五六《李长庚传》:“他若陕西羊绒,江浙织造,亦当稍停一年,济军国急。”
《明史》卷三〇五《宦官传》:“(魏忠贤)复使其党李永贞伪为浙江太监李实奏,逮治前应天巡抚周起元及江浙里居诸臣高攀龙、周宗建、缪昌期、周顺昌、黄尊素、李应升等。”
《河渠志》“江浙边海卫军”之“江浙”,意指滨海的浙西、浙东。《沈传》、《李长庚传》提及的“江浙织造”,则指分设在苏、杭地区的织造衙门。至于《宦官传》中“江浙里居诸臣高攀龙、周宗建、缪昌期、周顺昌、黄尊素、李应升”等人,或籍于浙西,或家于浙东,显而易见,此“江浙”亦指传统意义上的浙西、浙东等两浙地区。甚至有把“江浙”空间范畴严格限定在“江”“浙”二水之间的认知。如苏州人史谨《赠杨彦常》诗云:“我家吴门枕江浙,君住钱唐近南越”,自其看来,南滨浙水的钱唐靠近越地,已为“江浙”之南缘。
(三)以“江浙”指代浙江省
除了以上对“江浙”地理概念的两种诠释,在明代,还存在将“江浙”空间范围标识为浙江省的现象。陈文《重建会通河天井闸龙王庙碑记》云:“凡江浙、江西、两广、八闽、湖广、云南、贵州及江南直隶苏、松、常、镇、扬、淮、太平、宁国诸郡、军卫有司,岁时贡赋之物,道此闸趋京师,往来舟楫,日不下千百。”在此,陈文把“江浙”与江西、两广、福建、湖广、云南、南直等省级行政区划并列,可见其所谓“江浙”,即指浙江省。同样说明问题的还有姚夔的《寄诸生》诗:“槐花黄动试期催,江浙文场八月开。十一府人俱奋志,二千举子尽英才。”诗中提及的“十一府人”,盖指杭、嘉、湖、宁、绍、台、温、金、衢、严、处等浙省十一府士子,于兹可见,姚夔所言“江浙文场”,实为“浙江文场”。
应该承认,以“江浙”指称浙江省的情况,在明代并不多见。但这一现象的存在,追根溯源,与元、明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不无关系。盖明浙江省的前身为元江浙行省,入明后,江浙行省虽被析分为三,但浙江省继承了其主要部分;再加上元江浙行省、明浙江省的省会皆为杭州,以故两者存在事实层面的因袭关系。另一方面,与“最为巨镇,非朝廷重臣莫克任蕃屏之任”的江浙行省类似,明代浙江省的地位亦相当重要,明人有“江浙,天下首藩,而钱塘为东南都会之地”的评价。种种原因,明人时将浙江省冠以前代“江浙”之名,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清以降“江浙”地理概念的衍变及定型
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定鼎京师。其沿袭明制,“以顺天等八府直隶六部,各省设布政使司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隶州,州或直隶省”,在故明区域实行省制。之后,历经康熙初年江南等三省分省以及雍正时期的直隶建省,内地遂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十八省格局。
有清一代,是“江浙”地理概念成熟、定型的时期。和明人对“江浙”概念的解读始终存在三种并行不悖的说法不同,清人对于“江浙”地理概念的建构,受到了现实行政区划的深刻影响。这中间,尤与清代江南分省之事密切相关,兹详述之。
(一)江南建省与“江浙”地理概念的重构
清初的江南省,由前明南直隶改置而来。顺治二年(1645)五月,豫亲王多铎领军入南京。同年七月,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并任命江南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等职。至此,江南省的建置遂称完备,其辖域亦与原南直隶一致无二。
江南省建立后,与同为东南财赋重地且文化相近、地域相连的浙江,迅速形成了称呼上的耦合之势。进一步而言,以江南省的设置为起点,朝野上下逐渐建构起一个明显区别于明代的新“江浙”概念。并且,在“江浙”概念的解释权上,占据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
以康熙帝为例。康熙四十六年(1707)七月,上谕:“江浙被旱灾事,王然于六月二十八日具题,邵穆布于七月初十日具题。伊等具题之后,有雨无雨,着问江南、浙江大小诸臣。”康熙四十六年(1707)十一月,“上御乾清宫西暖阁,召江南、浙江两省在京大学士以下、翰林科道官以上,齐集乾清门外”,谕曰:“朕特念江浙财赋重地,小民粒食所资,故欲讲求经久之策,诸臣所见既皆符合,今总漕及各督抚俱为截漕散赈事,见在彼地料理。”
显而易见,在康熙帝看来,“江浙”的空间范围,即为江南、浙江两省。无独康熙帝,察以清初士大夫群体的认知,亦广泛将“江浙”诠释为江南和浙江。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浙江巡抚赵士麟在《与苏抚宋公书》中写道:“窃江浙之区,莫急于水利……在浙则石门一带,在江南则京口、丹阳一带,年年苦涸。”康熙四十一年(1702),浙江巡抚赵申乔奏曰:“江浙并称才薮,江南解额八十三名,浙省少十二名,副榜亦少三名,请比照江南取中。”
历雍至乾,时人以“江浙”一词指称江南、浙江两省的观念依然普遍。乾隆八年(1743)二月,浙江杭州人杭世骏策称:“意见不可先设,畛域不可太分。满洲才贤虽多,较之汉人,仅十之三四。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何内满而外汉也?三江两浙,天下人才渊薮,边隅之士,间出者无几。今则果于用边省之人,不计其才,不计其操履,不计其资俸,而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岂非有意见畛域?”针对杭世骏之言,乾隆帝反驳道:“国家选举人才,量能器使,随时制宜……以现在而论,汉大学士三缺,江南居其一,浙江居其二;汉尚书六缺,江南居其三。侍郎内之江浙人,则无部无之。此又岂朕存畛域之见,偏用江浙之人乎?”从杭世骏与乾隆帝的言语交锋中可以看到,两人所谓的“江浙人”,盖指江南、浙江两省之士。
值得注意的是,当代学术研究中,一般将康熙六年(1667)清廷改江南左、右布政使为江苏、安徽布政使视作江南分省的标志。但据学者考实,江南自康熙六年(1667)分为江苏、安徽两省后,一直到乾隆、嘉庆年间才完成了“名”与“实”两方面的转变。从康熙至乾隆间时人对“江浙”地理概念的诠释来看,“江浙”的“江”,多数情况下亦指江南省,而非江苏省。乾隆十六年(1751),“上南巡江浙,命增本年江苏、安徽、浙江等处府州县学儒童入学额数”。乾隆二十七年(1762),乾隆帝“奉皇太后巡省江浙,诏免江苏、安徽、浙江逋赋”。可见江南虽已分省,但受历史惯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官私文献仍不自觉地将“江浙”空间范围释为原江南、浙江两省之地。
甚至到了清末,还零星存在把“江浙”定义为原江南、浙江两省省域的认知。陈澹然在《权制》中描述“江浙”地理形胜时,称:
江南形胜在金陵,安徽为上游保障,苏、浙皆下游屏蔽。北自安、凤至淮、徐,南自徽、广至衢、严,山势皆嵸嶐内向,而浙江、淮河从之。外为定海、崇明、马迹诸山,内为洞庭、金、焦诸胜,而郁为龙盘虎踞之金陵,襟江带湖,实为东南第一都会。然去浙江,则神气不完,出没嘉、湖间者,即可袭金陵肘腋,故以苏抚镇下游,而翼以漕督、浙抚,使金陵得以静镇江海,雄视中原,则东南皆可无患……宜令浙江归江南,为江浙总督,江浙地利、民风皆无二致,故总辖尤宜。
陈氏从军事层面着眼,辅以地利、民风等观察视角,将“江浙”———苏、浙、皖三省看作紧密相连的一个整体。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把安徽纳入“江浙”地理范畴的说法,在清末的文献记载中极为少见,属于影响甚微的个例。
(二)从“江南”到“江苏”:“江浙”地理概念的演变与定型
据前所述,在清代前中期,官私文书中的“江浙”,多指江南、浙江两省。但随着时间的推进,作为省级行政单位的江苏,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早在乾隆六年(1741),有诏云:“前据云南巡抚张允随奏称:‘浙、闽、江苏三省,皆因钱贵,请买滇铜开铸’……今闽海既无铜进口,江浙海关,铜数无几,与官商未便。”该诏书中,已将“江浙”指称江苏、浙江两省。而在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的新修《大清会典》中,更明确规定除顺天、奉天两京府外,“外列十有八省”,而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康熙六年(1667)江南分省的结果。故在此《大清会典》的“蠲恤”条中,载称:“江浙财赋甲天下,前代以来,赋浮于田,小民困于输纳,殊恩叠沛,命有司敷实,先后免江苏正赋共六十五万,浙江正赋共十有二万七千七百两有奇。”可见其对“江浙”概念的诠释相当清楚———指代江苏、浙江。上述现象,反映出清中期以后,江苏已开始替代原“江浙”概念中江南省的位置。
乾、嘉以降,伴随着江南分省后“名”“实”转变的基本完成,朝野舆论中的“江浙”一词遂被广泛用于指称江苏、浙江两省。首先来看当时最高统治者对于“江浙”地理概念的理解。道光二十年(1840)十二月,上谕:“江浙唇齿相依,该夷经浙省击败,游奕江苏海口。”道光二十八年(1848)九月,诏曰:“江浙境壤毗连,本年江苏省淮、扬一带被淹较广,灾民入浙者,男妇一万余名口,业经该署抚酌给口食,分起资送,自应如是办理。惟江苏散赈,浙江并无另行办赈之例。”从道光帝的诏谕中,不难看到其径以“江浙”指代江苏、浙江两省。
士大夫群体的认知亦相去无几。道光时,江苏巡抚陶澍《报浙盐引地缉私情形折子》言:“江浙引地相连,如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系江苏一省菁华。”稍后,冯桂芬《重建吴江松陵书院记》则称:“数文物之邦,必曰东南。江浙为天下之东南,吴江又为江苏之东南。”陶、冯二人皆把“江浙”之“江”释为江苏。不惟如此,湖州人刘锦藻在《清朝续文献通考》中亦写道:“若浙西蚕桑之利,浙东鱼盐之饶,与江苏相伯仲,故东南财赋,必数江浙。”种种实例,足以证明此时文化精英认知中的“江浙”,已略同于江苏、浙江两省。
在民间层面,以“江浙”代指江苏与浙江的观念也相当普遍。道光时,乡绅郑光祖在《一斑录·震泽三江》中载述“江浙”水利云:“江苏素称泽国,而财赋甲于东南者,全在水利修也。查江浙水利,莫大于太湖。”光绪间,钟天纬《刖足集外篇·救荒备荒策》云:“江浙为天下财赋之区,国家岁征钱粮,几居全漕十分之九。天下荒而江浙稔,犹可救也。若江浙荒,则不啻天下各省全荒,斯为非常之奇灾已。今秋积雨,连绵四十余日,高原下湿,一片江洋,尽成泽国。浙则杭嘉湖宁绍五府,江则苏松太常镇五属,被灾最重。”不言而喻,把“江浙”定义为江苏、浙江两省,在当时朝野上下已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与此同时,随着晚清以来这一“江浙”地理概念的成熟和定型,在清代前中期一度属于“江浙”范畴的安徽省,大多数情况下已不再被视为“江浙”区域。如胡林翼《敬举贤才力图补救疏》曰:“谕知骆秉章,饬令募勇六千,前赴江浙、皖南等省”,明确将皖省地域排除在“江浙”之外。彭玉麟《敬陈管见筹自强之计疏》写道:“兵燹后,江浙、安徽等省,荒田极多,至今未能开垦。”文廷式《条陈养民事宜疏》亦谓:“江西、安徽、湖广、江浙各省所出棉花,尤称上品。”二人皆以安徽和“江浙”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地域性政治实体。至于安徽桐城人吴汝纶,在答复同乡李经迈的信中更称:“以贵贱交谈,稍有拂逆,则立见龃龉。吾皖人往往与人面争,若江浙人,则断无此事。”
总之,从整体趋势来看,清中期以降至清末,“江浙”的地域指向在清人认知中基本完成了由“江南、浙江”至“江苏、浙江”的转型。今人对于“江浙”地理概念的理解,就是在上述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
四、结语
以上探讨了中国古代“江浙”地理概念建构和演化过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规律:
第一,“江浙”地理概念的解释或意涵,受到了地方行政制度———现实行政区划的强烈影响。从名实之辩角度来说,“江浙”须有“江”、有“浙”。在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中,因与“浙”为邻的江西省独享了“江”的简称,这为时人建构出以“江浙”指代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尽管于时仍有以“江浙”指称传统两浙地区的说法,但这种现象属于历史惯性。至于以“江浙”指代浙江省的情况,其实是以之指称传统两浙地区的具体化,亦非通例。
到了清代,以江南省的设置为起点,清人转以“江浙”指称江南、浙江两省。至江南分省后,历经康、雍、乾时期的磨合,江苏、安徽作为两个独立的地域性政治实体,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时人对“江浙”地理概念的认知,亦由清代前中期的江南、浙江转为清代中后期的江苏、浙江。原属“江浙”范畴的安徽,在清末官私文献记载中更被普遍被视为“江浙”以外之域。这充分说明,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人们对于特定地理概念的诠释。
第二,“江浙”地理概念的建构和演变,无法摆脱历史渊源的影响。自南朝“江浙”地理概念诞生始,其与浙水两岸的吴越之地便生发了紧密的联系。即使在明代,以“江浙”指称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固然占据了舆论的主流,但仍有一些人士坚持把“江浙”解释为传统的吴越———两浙地区,这不得不说是历史渊源在起作用。
迨至清代,时人对于“江浙”概念的重构,更加反映出传统区域观念具有强大的力量。这一时期,无论是江南、江苏,抑或是江西,其简称皆为“江”。而与明代迥异,清代官私文献中,已普遍把江西从原“江浙”概念中剥离出来,视江西、“江浙”为两个独立的区域,如康熙十五年(1676),上谕:“江西为粤东咽喉,江浙唇齿。”细加辨析,相比于明人把江西、浙江两省合称为“江浙”的做法,清人将“江浙”地理概念重新定义为江南(苏)、浙江,显然具有更强的合理性,也更符合地理概念所应具有的“大众化”标准。从历史渊源上看,江南(苏)、浙江两省的核心地域,大都同属吴越文化区,其在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地域情感上的联系本来就相当紧密。至于分属两省的太湖流域,更一直是“江浙”的精华所在。在清代,随着前明南直隶被改置为江南省,江西省遂失去了“江”的专称;而其与浙江之间的历史渊源和地缘关系,乃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此时又无法与江南(苏)相颉颃。因此,江南(苏)取代江西在原“江浙”地理概念中的位置,实乃顺理成章之事。
第三,“江浙”地理概念的诠释,不能忽视地域人群主观意愿的作用。如果将视线聚焦到明代,我们不难发现,在“江浙”地理概念的演变史中,明代是相当特殊的一个时期。无论在明以前,抑或在明以后,皆鲜见将“江浙”的空间范围限定在江西、浙江两省省域的认知。进一步而言,从“江浙”的本义来讲,江右之地原与“江浙”互不相涉。但是在明代的官私文献中,确实出现了大量以“江浙”指代江西与浙江的说法,并且形成了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社会文化现象。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将“江浙”地理概念释为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在明代江西籍士人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此可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地域人群的主观意愿也会影响“江浙”地理概念的解读。
综合本文所述,历史上的“江浙”地理概念,既受到现实行政区划的影响,也受到历史渊源、地域人群主观意愿的影响,故在各个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范围指向。这提示我们,在使用传世文献中的“江浙”一词时,应对其指代的区域范围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仅仅将其看作一个简单的地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