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如何维权”“无故被优化怎么办”……身在职场的你,是否也曾遇到过劳动纠纷?北京法院全新普法类短视频栏目《劳争“肖”消乐》正式上线。以情景剧的方式场景模拟、问答释法,每期一个劳争法律知识点,专业法官在线答疑解难,助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让更多劳动争议纠纷预防化解在前端,共促劳动争议“消消乐”。本期主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
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 肖唯
建议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注重保护自身劳动权益。如果实际开展工作的模式与一般劳动关系工作模式没有差别的,建议从最低工资保障、作息时间要求、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审查自身劳动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确实受到侵害,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途径:一是可以向基层工会组织求助,二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三是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四是若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责任意识。第一,要对于劳动关系用工和非劳动关系用工有明确的认识和区分。同时,充分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用工形式。对于符合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劳务派遣相关规定,与派遣单位和从业者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对于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与从业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书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关系,执行相应的劳动基准保护规则。对于劳动关系用工的,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障、执行劳动基准。
第二,对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灵活型或临时性用工的,要与从业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释明,着重与从业者说明没有社会保障等情况,避免从业者存在误解。从业者自愿加入平台的,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对于已经产生用工纠纷的,建议企业或者平台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审视自身用工模式的合法性,及时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纠纷扩大化,同时以点带面,优化用工模式,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供稿:朝阳法院
出镜法官:肖唯 武鑫蓉
策划:徐鹏俐
视频:曹璐 尚涵霄 麦浩敏
编辑:麦浩敏 汪希
审核:张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