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拖的”,当事人认可了什么,为何不予公开?

青锋看事 2024-10-10 19:02:41

青锋

针对网络上甘肃张掖车主刘先生公开质疑停在正规车位的车被拖走,相关人员回复说“我们领导让拖的”,甘肃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与当事人刘某进行了沟通,当事人表示认可”,当事人究竟认可了什么,没有予以公开。那么,有何不能公开,让关心此事的人们心服口服呢?

单从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披露的甘肃张掖车主刘先生称“自己停在停车位上的车被警方无故拖走。在与当地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的交涉中,刘先生明确提问”“我的车在停车线内停着,你们为啥拖走?”对方回应称,“我们领导让拖的。”的情况看,交警把停在停车位上的车拖走,而且还搬出领导来,似乎不妥。

作为一般人,开车外出,认为把车停在相关部门划线设定的停车位上,肯定都会觉得没有问题。因而,一旦发现自己停在停车位上的车被交管部门拖走,肯定会予以质疑,这一点,青锋认为刘先生向当地交管部门交涉,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也是法律赋予刘先生应有的权力。作为拖走车辆的相关人员更不应该以“领导让拖走的”回复。如果真是仅仅凭领导一句话就把停在合法停车位上的车拖走,确实于法无据。

不过,从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看,刘先生的车是从9月12日21时许,将自己车辆停放至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移动营业厅门前公共停车位的,而被交警拖走,是在10月1日11时许。单从这样的表述看,似乎是刘先生停在停车位上的时间过长,有群众举报,交警才把刘先生的车给拖走。

这就需要说明拖车的具体情况。如果如通报所说,刘先生所停车位,是“为方便群众办事所设”,并在相应位置标明,停车不要超过多长时间,以方便更多来办事的群众,刘先生把车停在相应的停车位半个多月,确实也不应该,交警依据公开明确的要求,在群众举报后把车拖走,无可厚非。

但如果说,当地交管部门没有在相应位置说明停车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即便是“为方便群众办事所设”,交警也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将停在规定车位的车辆拖走,更不应该回复说“领导让拖的”。

青锋注意到,为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不少地方交警管理部门都推出了不少便民措施,如对违章车辆通过发短信予以提醒,并不立即采取处罚等,深受人们好评。由此,张掖拖走正常停车位车辆的相关人员或部门,为何不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通过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让车主刘先生自己来把车开走,以方便其他前来办事的群众,为何仅以“领导让拖的”为由强行将停在停车位的车辆拖走?

最重要的是,此事发生之后,刘先生将问题通过网络公开反映,引发传统媒体关注后,甘肃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与当事人刘某进行了沟通,当事人表示认可”,却没有公开说明当事人是如何认可的,以让网友们能够对停在停车位的车被拖走,心服口服。以及只是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执勤能力水平,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网友监督”,由当事人一人认可,而不对社会作出合理合法的交待,如此种种,又何谈让社会各界和网友监督,尤其是如何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网友的监督?

注:题图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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