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陈云亲自下达指示:枪毙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原因是什么?

猫腿说事儿 2024-12-23 17:11:39

1983年,陈云在一份枪毙决议上签了字。

这个即将被枪毙的人,是时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

在当时,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议论。

公务人员如果不是犯了也特别大的错误,开除都是很困难的,更别说枪毙了。

由此可见,这个王仲犯的错误必然很大,否则陈云是不会签字的。

那么,王仲究竟犯了什么罪,为何会引起这么大的震动呢?

海丰县的特殊情况

1978年12月,中国正式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次年7月,中央对广东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

一段时间之后,广东省的经济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

其中,走私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当时中国的物资比较紧缺,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情况以及广东省的特殊政策,大量走私物品。

不法分子在沿海地区购入物品,然后将物品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到内地。

这种情况,在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广东省尤为严重。

而在广东省内部,海丰县的情况更是惨不忍睹,被称之为“远东国际市场”。

海丰县地理位置特殊,位于县城的交界处,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

此外,海丰县是个很贫穷的地方,为了讨生活,每年有十几万人去香港以及澳门打工。

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后,海丰县又因为靠近南海地区,成了远近闻名的走私交易市场。

巨大的利润,导致海丰县的人们都不愿意工作,纷纷成为走私人员。

在海丰县,学生的心思不在读书上,老百姓也不想工作,全都忙着走私货物。

据统计,海丰县一个社区公社就有百分之六十的人直接参与走私,用于走私的船多达39艘。

尽管当时海丰县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但是还是屡禁不止。

海丰县政府的仓库堆满了走私物品,账本上也是密密麻麻的清单。

走私物品的种类也很多,家电、手表、衣服等,甚至还有汽车。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老百姓根本控制不住,就连部分公务人员也参与走私。

即使是缉私人员,也有小部分人没有抵住诱惑。

而文章开头提到的王仲,就是缉私人员中走私行为最严重的一个。

王仲的沉沦

1976年,王仲担任海丰县委副书记,之后被提拔为书记和县革委会主任。

海丰县走私问题严重时,王仲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的总指挥。

1979年,一个自称是当地广播员的人托关系找到了王仲,希望王仲能够帮他一个忙。

这个人的愿望并不大,其实就是想要回家看看母亲。

但是当时因为政治形势比较特殊,像广播员这样需要在大陆和港澳地区往返的人必须经过审查,没有问题才可以放行。

王仲,就拥有这样的权力。为了实现回家看母亲的愿望,广播员提出可以给王仲一台黑白电视机。

在那个时候,黑白电视机是个稀罕物件,内地很少有人能够买得起,甚至有时候有钱都买不到。

对于王仲来说,这件事其实很容易就能办下来。

不过当时的王仲还有一些良知,他认为这样做不符合规章制度,因此没有直接答应。

但是那位广播员没有就这样放弃,他不断加码,最终王仲放弃了原则,收下了黑白电视机。

收下电视机后,王仲还是有些心惊胆战,在那之后的几个月里,王仲一直担心会被发现。

过了大半年后,王仲发现什么事情都没有,他的胆子也就大了起来。

后来,又有几个人找到王仲,希望王仲能够帮忙。

这一次王仲就显得轻松很多,很快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贿赂也就这样到手了。

自此之后,王仲便开始滥用职权,凡是有人找他办事,他都是来者不拒。

此外,王仲成为走私指挥部的总指挥后,利用职权侵吞了大量的货物。

这些货物,王仲要么拿来自己用,要么就通过走私变卖成现钱。

纸是包不住火的,海丰县的问题终究还是被发现了。

为了这一问题,中央决定成立调查组调查,首当其冲的,就是时任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

知法犯法的结局

1980年,群众因无法忍受王仲的盘剥,遂向中央举报王仲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材料,最终都送到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手中。

陈云看着这些材料十分生气,但是他也没有直接给王仲定案,而是先后派了一百多人调查情况。

陈云这样做,是不想冤枉任何一个人,必须在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再做决定。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陈云看到了最终的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王仲犯罪事实确凿,在任期间,收受贿赂、侵吞缉私货物的总金额6.9万元。

在那个年代,6.9万元是一笔巨款,当时公务人员的月工资普遍不足100元。

换算下来,一个普通人不吃不喝至少要干一百年。

为了不被发现,王仲将贪污的物资都放在了亲朋好友的家里,给调查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在调查人员的不断努力下,王仲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被查了出来。

材料送到陈云手中后,陈云高度重视这起案件,根据当时的形势,他决定从重处理。

首先,广东的走私问题十分严重,其次,王仲作为党员,又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从重处理王仲,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对全国的反腐工作也有不小的益处。

在陈云的建议下,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处王仲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经中央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王仲的死刑判决。

同年1月,关于王仲贪污案的公审大会在汕头人民广场举行。

大会上,王仲被宣判死刑,同时立即执行。

一声枪响过后,王仲应声倒下,为自己的贪污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信息来源:

华西都市报:改革开放后首个因贪污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中国法院网:“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审判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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