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委未根据法律规定在最长60天的审限内做出裁决结果,所以法律赋予了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结审理的权利。仲裁委也懒得写裁决书,就顺水推舟对一方当事人终结审理的申请予以支持,做出了终结审理的决定书。相当于劳动仲裁阶段已经走完了,你仍有权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进入一审阶段。
如果你遇到对方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方)在劳动仲裁阶段提出终结本案审理,其实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终结劳动仲裁的审理有利也有弊,阿宇认为,对方的考量主要有以下这几个方面:
1.对方担心劳动仲裁对自身不利:
如果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预计仲裁结果可能对他们不利,选择终结审理可以降低不利的风险。用人单位提出终结劳动仲裁审理,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①判项裁决结果不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可能具有终局性。例如,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裁决可能对此进行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一旦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争议双方尤其是用人单位不得再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当于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完成后就可以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终局裁决申请强制执行,这是采取拖延战术的用人单位不想看到的,所以用人单位会利用终结审理来避免受到不利的终局裁决。
②经济成本的不利:比如很多用人单位聘用了法律顾问的律师,律师往往是按阶段收费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争议案件可能会经过劳动仲裁、一审甚至二审才会解决,他们申请终结劳动仲裁审理,可以直接跳过劳动仲裁阶段,相当于为自己省了一个审级的律师费。
2.避免进一步延迟:
继续等待仲裁过程可能会延长争议解决的时间,而通过提出终结审理,可以尽快结束不确定性,减少对各方的负面影响。提出终结审理可以让案件直接进入到诉讼程序,可以加快解决速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是采取拖延战术的一方,如果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审理,反而能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对劳动者一方不见得是坏事。如果一方当事人更相信法院的专业度,希望直接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仲裁案件超过60天的审限,当事人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终结审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诉并得到法院的立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终止审理,以便案件可以在法院阶段得到更快的处理。
综上,如果你的劳动仲裁案件超过60天未审结,符合终结本案审理条件的话,你可以对案情进行综合考量,以选择是否提出终结劳动仲裁审理而直接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是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终结劳动仲裁审理,你也不必过于恐慌,记得在收到劳动仲裁终结审理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发审委[2008]19号)
第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书的,应当书面征询申请人是否同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不同意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件回执上对超过5日受理期限予以确认,申请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由其继续审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对超过审理期限出具书面确认书,并作出终结案件审理决定,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劳动人事争议作出裁决的,应当书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由其继续审理。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继续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审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终结审理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