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堂中央美术学院的书法课上,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书法与绘画比较研究中心主任邱振中先生深入探讨了书法才能的重要性。他提出,书法才能是决定一个书法家艺术成就高低的关键因素。
邱振中先生通过文征明的例子来阐述这一观点。文征明,作为明代著名的书法家,尽管在89岁高龄时仍在笔耕不辍,但邱振中先生认为,文征明的书法才能并未达到一个更高的艺术层次。他指出,尽管文征明聪明且地位显赫,经验丰富,但他晚年的大字作品,与黄庭坚相比,似乎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邱振中先生进一步分析说,文征明日常书写的作品,虽然规范、整洁,但严格来讲,仍然停留在"写字"的层面,而未能真正"上升为书法"。这意味着,尽管文征明的字迹美观,但并没有达到书法艺术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审美和表现力。邱振中先生的这番话,引发了对书法才能与艺术成就之间关系的深入思考。他强调,书法不仅仅是书写技巧的展示,更是书法家个性、情感和思想的表达。一个真正的书法家,应该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他认为,书法才能的高低,与书法家的观念、时代风气以及个人的训练方法、才能和结构都有密切的关系。邱振中教授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书法才能"究竟是什么?他进一步追问,什么是中等才能,什么是低等才能,什么是高等才能?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被称为真正的顶级书法人物?这些问题直指书法艺术的核心,引发了对书法才能本质的深入思考。邱振中教授强调,对书法才能的认识,实际上是对书法整体认识的一个方面。他提出,要真正理解和掌握书法,我们需要深入探讨书法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核心价值在哪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进入"书法的世界,"驾驭"它,甚至"俯瞰"它,从而在书法艺术的道路上不断进步。为了进一步阐述这一观点,邱振中教授提到了去年下半年《新美术》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王铎与书法的先在》。这篇文章从一个新的角度审视了书法艺术,探讨了王铎这位书法大师的艺术成就和对后世的影响。邱振中教授认为,通过深入研究像王铎这样的书法大师,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书法艺术的本质,探索书法才能的内涵。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提升自己的书法技艺,更有助于我们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成为真正的书法艺术家。"先在"这一概念,指的是在我们拿起毛笔书写汉字的那一刻起,书写的动作、范围以及形式变化的可能性,实际上已经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尽管这一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未被充分认识到。书法创作中,毛笔的运动可以归纳为三种基本动作:平动、提按和绞转。这三种动作相互交织,构成了书法艺术中所有笔法的基础。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笔法。这三种动作的运用和变化,决定了书法作品的风格和特点。在字的结构方面,书法家可以根据个人的理解和创意,进行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字可以写得规规矩矩,也可以写得流畅自然;可以控制空间的大小,也可以创造出歪斜扭曲的效果;可以连贯统一,也可以断断续续,形成独特的节奏感。但无论如何变化,最基本的要求是,书写出来的字要能够被读者识别和理解,这是书法创作的底线。至于章法,也就是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布局和排列方式,归根结底也只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字与字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独立成行;二是行与行之间分隔清晰,形成整齐的布局;三是字和行都保持独立,形成一种更为自由、开放的章法。除此之外,并无第四种章法。邱振中教授提出,所有这些书法创作的基本要素和规则共同构成了所谓的“先在”概念,它定义了书法艺术的基本框架。在这个范围内,书法家们无论如何创新,其作品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既定规则的影响。只有那些能够在“先在”的框架内,创造出独具个性且超越前人的作品,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书法艺术。他指出,历史上像文征明这样的书法家并不少见,他们在书法艺术的道路上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最终却难以突破自我,实现质的飞跃。这种现象在书法界屡见不鲜,其背后的原因,邱振中教授认为,可能与我们对书法才能本质理解的不足有关。这一观点引发了对书法才能和创新的深入思考,也激发了对书法艺术发展方向的广泛讨论。邱振中教授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对书法才能和创新的看法。亲爱的网友们,你们对邱振中教授的这一观点有何看法?你们认为书法才能的本质是什么?在书法创作中,我们应该如何平衡传统与创新,个性与规则?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你的见解和思考,共同探讨书法艺术的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