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10月10日晚公告称,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无偿划转至鞍钢集团。划转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56%股权,成为凌钢集团控股股东。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扩大鞍钢集团的竞争优势,对鞍钢集团实现7000万吨粗钢产能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也将进一步巩固“南有宝武、北有鞍钢”的钢铁产业发展格局。
凌钢集团位于辽宁省西北部的凌源市,隶属于朝阳市,地处辽、冀、蒙三省区交汇处。凌钢集团也是当地重要骨干企业。据悉,凌钢集团年产钢能力600万吨,是知名的优特钢生产基地。这600万吨的产能特色鲜明,具有“小而精”的特点。例如,螺纹钢是凌钢的旗舰产品,实物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凌钢的螺纹钢被广泛应用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鞍钢集团官网显示,鞍钢集团在中国东北、西南、东南、华南等地有十大生产基地,具备5300万吨铁、6400万吨钢、4.6万吨钒制品和50万吨钛产品生产能力。
1、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签署《朝阳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根据《无 偿划转协议》,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源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2、本次划转已取得朝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3、本次划转前,凌钢集团持有控制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 股份”或“公司”)1,054,357,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为公司控股股 东。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41%股权,同时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并将对应表决权委托朝阳市国资委行使,朝阳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完成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 56%股权,成为凌钢集团控股股东, 鞍钢集团将通过凌钢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1,054,357,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朝阳市国资委变更为鞍钢集团。
4、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次划转鞍钢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一、本次划转概述
(一)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约定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钢集团 7%股权。本次划转 已取得朝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二)本次划转前,鞍钢集团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 49%股权外,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其他股份或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划转前,凌钢集团持有公司 1,054,357,2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7%,为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 41%股权,并通过受托表 决权方式取得辽宁省财政厅持有的凌钢集团 10%表决权,为凌钢集团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划转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 56%股权,并通过凌钢集团间 接持有本公司 1,054,357,266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97%。公司控股股东 保持不变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朝阳市国资委变更为鞍钢集团。本次划 转完成后,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丛险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13000012001940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 1 号燕都商务大厦
(二)划入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558190456G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 77号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2、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
(二)职工分流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置
1、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凌钢集团在无偿划转完成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凌钢集团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