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妈妈晒出了一张孩子的病历,声讨孩子在湖南长沙一家盒马超市奔跑的时候不慎摔倒,头部着地,诊断书上标明:“多处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
孩子妈妈配文:员工冷眼旁观,哪怕他仍联系一下,帮叫一下120,也能及时救治,不会导致现在孩子昏迷不醒,良心何在呀,现在盒马店大欺客,发生这么严重的问题都不跟她联系!
很快这个视频就被发酵了,很多人认为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这一家超市做的就不对了,最起码120是要打的,毕竟在他店里发生的,怎么样都要负一部分责任的。
湖南长沙盒马工作人员很快就回应了,并配了相关的视频,视频显示,这个孩子当时跑的非常的快,是左脚勾右脚然后摔倒,跌倒的那一刻,发出了很大的声音,倒地的时候手臂垫了一下,然后头部着地,当时一同追逐的两个孩子也上前看看了一下。
工作人员说,并不是孩子妈妈所说的那样,他们当时是有工作人员上前查看情况的,并且询问了这名11岁的孩子,问他要不要打电话给家长?要不要打120先送到医院看看,可是小孩后来自己站了起来,然后告诉工作人员,他没事了,然后就走了!
后来这位妈妈因为孩子的问题上门闹事,直接把店里的东西给砸了,然后在大门口指着店内的工作人员开骂,店员还回复,盒马已经答应赔偿一部分,但是家长不同意,她想要更多她,这摆明着想要讹诈,如果是这样子的话,那就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的!
看到孩子的那个检查报告,里面很清晰说明是前天摔倒之后,过了36个小时再去医院就诊的,中间情况不好,丧失了意识,还昏迷了十多秒,还出现遗忘症状。
现在孩子还昏迷,孩子发生这样的意外,我很理解妈妈的心情,确实是很痛苦,但是发生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就医不及时导致的呢?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主要的责任不在超市方,而且超市方也在积极解决问题,如果要追究连带追责的话,那可能跟他追逐打闹的两个小朋友也要负责。
可以看得出来,当时没有大人在身边,应该是几个孩子约在一起到河盒超市去玩耍,孩子是未成年人,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责任还是在监护人身上,但是孩子的妈妈坚持认为,因为孩子在盒马摔倒造成的伤害导致孩子昏迷的,盒马必须承担保护顾客安全的责任,但盒马认为孩子是自己摔倒的,他们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根本都不应该负担责任,但是他们已经人道主义,想要赔偿一部分,但没想到这位妈妈却揪着不放,想要索取更多,所以,他们宁愿走法律途径,也不会纵容这样的行为。
所以现在的争议点就是,超市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是否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提示切勿奔跑之类的行为。
我是这么认为的,商场本来就不是奔跑的场所,就算是孩子已经11岁,但是还是未成年人,所以监护的第一责任人还是父母,我还想弱弱的问一句,如果在法院摔倒了,是不是也可以告法院呢?我现在在想,孩子妈妈这番操作,会不会引起蝴蝶效应?
对于此事,您们认为超市应不应该为其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