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枢密院的全称是“国王陛下最尊贵的枢密院”,是英国君主的咨询机构。历史上,枢密院的权力非常大,相当于是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集成。如果,一些君主比较强势,还可以通过枢密院,绕开国会进行立法。
光荣革命以后,随着英国君主的权力不断减少,枢密院不再具有立法职能,行政权力也逐渐转移到由国会选出的首相和内阁。但是,枢密院一直掌握着一定的司法职能,直到2009年英国最高法院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英国本土来说,目前的枢密院基本上不再具有司法职能,因为大部分司法事务的终审权已经交给了新成立的最高法院。但是,对于一些英联邦国家和英国海外领地来说,终审权仍然在英国枢密院。
具体来说,是在英国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于1833年8月,是当时整个大英帝国的终审法院。上篇文章中,覆言介绍过,在1997年以前,香港法院的终审权就在英国枢密院。回归后,香港成立终审法院,取代英国枢密院获得了终审权。
如今,还有34个国家和地区的终审权,或者部分案件的终审权掌握在英国人的手中。其中,有13个是主权国家,包括7个英联邦王国、3个英联邦共和国、2个新西兰王国的成员国,以及文莱。
这些国家都是一些小岛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主要集中在加勒比群岛和太平洋地区。
虽然,有些国家在独立后,名义上也设立了最高法院,但是没有从英国人的手中收回终审权。覆言认为,没有终审权的最高法院,就不能被视为完全意义上的最高法院。
我们以毛里求斯为例。独立后,该国加入英联邦,采用共和制,设有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并且成立了最高法院,但终审权依旧属于英国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
《毛里求斯宪法》第80条规定,英国枢密院可以授予特别许可,受理任何来自毛里求斯的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诉,并能对本宪法进行释宪。也就是说,毛里求斯的释宪权也在英国人的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枢密院才是毛里求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而毛里求斯岛上的那个最高法院,更像是英国枢密院的下级机构。
其实,很多小国的改革派,一直试图收回本国的终审权,以实现本国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2005年,一些加勒比国家成立了加勒比法院,就是为了从英国人的手中收回终审权。
目前,加勒比法院一共有5个成员国,分别是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克、圭亚那和圣卢西亚。还有一些国家,想要加入加勒比法院,但是受到了非常大的阻力。
例如在2004年,牙买加议会已经通过了加入加勒比法院的法案,但遭到牙买加工党和牙买加人权委员会的反对,并最终被英国枢密院认定为违宪。英国人的理由是,牙买加如果加入加勒比法院,会破坏宪法对人民的保护。
覆言认为,英国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就是殖民时代的残留,也是英国人狂妄傲慢的延续。都已经21世纪了,他们还以为自己是殖民地的宗主国,几个戴假发的法官关起门一商量,就能随便推翻一个国家议会所做的决定。
要我说,这个根本原因,还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内部存在一些“二鬼子”,一直在与英国的“洋大人”里应外合,不断在国内制造阻碍,并干扰舆论的风向。另外,这些小国也确实太弱小了,没有足够的实力与英国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