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日,深圳周大福公司与王某夫妻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周大福网店内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
次日,周大福通过平台客服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
之后,周大福又多次联系,并向二人各赔付500元。
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二)
这次周大福单方面宣称“乌龙事件”,唯一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店大欺客。
因为这次是亏本销售,事后发现亏了,起诉顾客,如果是贵了销售,事后发现捡了便宜,他还会给顾客赔偿吗?
很显然,解释权在他们手里。
他们会说:你自己没看到,凭什么要我们负责?
或者会说: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这种话术有没有觉得很眼熟?像不像你吃亏上当的样子!
像“离柜概不负责”,只会针对消费者,且是在自己为受益方,如果自己有一点损失,他们有大把的手段去减损。
法院的判决也很有意思:
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的,王某夫妻也没证据证明是低价促销活动。
这是不是说明,以后买折扣物品都需要先取证了?那是不是意味着如果证明不了折扣物品,商家可以无条件拒绝交易甚至收回?
周大福这次营销是花了功夫的,一下子让我对这个品牌望而却步,因为你买便宜的,人家就算卖了,也可以收回,法律解释权也在人家手里。
这玩不起的操作属实想对周大福说一句:您不发财谁发财?
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
我是小书,祝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