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女子出轨,被丈夫带人堵在出租屋,还被暴怒的丈夫打伤了脸,在僵持中,女子突然冲出房屋,从3楼阳台跳下致使全身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
事后,丈夫及参与控制2人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但是,女子认为丈夫等人应被追究故意伤害罪,被某某局决定不予立案,控告丈夫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又被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
女子就将丈夫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40余万,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来源:裁判文书网)
某日晚22点,丈夫李1怀疑,小花正和王1在出租屋内搞不正当关系,就打电话喊来李2、李3、李4三人,但敲门无果,李1拿起砖头敲碎了窗户玻璃,翻身而入打开房门,让李2等人进屋,
果然,看到房间内。穿着黄色内裤的王1和光脚穿着睡衣的妻子小花,丈夫李1,怒不可遏,不仅扇了小花耳光,还把王1打了一顿,并由李2等人将其拽到卫生间继续看管。
没想到,妻子小花,却趁人不注意跑出房间,从3楼阳台跳下,意识到事情闹大后,丈夫李1赶紧报警,并拨打120,案发。
事后,丈夫李1和参与控制的两人被治安处罚, 但是,妻子小花认为处罚太轻,提出行政复议无果后,又要追究他们的非法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责任,同样无疾而终。
于是,小花将4人起诉到法院,索要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40余万赔偿。
法院一审后认为,小花是成年人,应当认识到从3楼跳下的后果,仍然故意为之,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李1等4人夜晚强行闯入房间,并与二人发生激烈肢体冲突,使得小花在心理上遭受极大创伤的情况下跳楼致伤,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经核定,妻子小花的损失为39万余万,一审判决小花自行承担60%的责任,丈夫李1承担20%责任,李2等3人各承担5%的责任。
这一次,小花服判,但是,丈夫李1等3人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的相关判决
丈夫李1提出
1、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关系,妻子提出的侵权赔偿诉讼,一审就不应该立案,这是程序违法
2、一审回避了小花出轨的事实,他们在出租屋厮混,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3、该出租屋,是自己同意后花钱给妻子租的,有些家具也是从家里搬来的,他也有权居住
4、自己当晚是给孩子取保险手续,意外发觉妻子出轨,于是,打电话喊人来做见证的。
敲门无果后,才选择破窗进入,他捉奸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何况自己也有权居住,这是正当合法行为
5、当晚,妻子光脚穿睡衣,另一男子只穿裤头,自己是出于本能打了两人几耳光,将男子控制在卫生间并无殴打侮辱,也无强闯房间激烈肢体冲突情节。
6、妻子光脚被玻璃扎伤,自己让人去买创可贴,创可贴买回后,李2下楼去开门,小花突然从自己身后跑出房间跳下3楼的,在场的人王1都很意外,自己预料不到妻子自伤的结果。
7、总之,自己的捉奸目的正当的,进屋手段合法也无过激,妻子小花受伤,完全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因果联系,自己也预料不到这样的结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李2等人,也提出类似的理由,强调自己没有动手打人,当时的情况很平静,小花跳楼出乎所有人意料。
尤其是李4,他下楼去买创可贴了,小花跳楼时,自己根本不在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小花则支持一审的判决,提出
1、出轨不是事实,他和王1只是在房间内聊天。
2、丈夫李1等人破门而入,对其殴打近一个小时。
3、房屋不是丈夫租的,自己不是趁无人情况下跳楼。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得当,应予维持。
小花自己承担60%的责任,丈夫李1承担20%的责任,其余3人各承担5%。
这是一起因怀疑妻子出轨,堵门讨说法时,事态意外失控引发悲剧,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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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