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一起有违人伦的案件,男子离婚后,不幸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亲属将其送到儿子、前妻和现任丈夫共同生活的家中,三人也不愿照顾男子,就悄悄将男子安置在村中一处废弃的房屋内,村民发现后,三人又将男子转移到村中一处废弃的采石场中的砬子坑里,最终,男子因饥饿而死,而三人也因此分别获刑死缓、无期,有期徒刑15年。
离婚一时解脱,赡养会很难,尤其随着离婚者年老、患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找谁赡养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了,孩子对父母仍然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是强制性的义务,
然而,在生活中,随着父母的离婚,很多家庭中的亲子关系也戛然而止,孩子只和直接抚养的一方亲近,另一方放任和孩子日渐疏远,甚至还有父母认为既然孩子归另一方所有,就跟自己没关系了,对孩子不管不顾,一心只管自己的新家庭。
法律意义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只是直接抚养权而已,另一方仍然具有辅助义务,道理很简单,真正能平衡新旧家庭关系的人很少。自己身体健康,壮年时问题并不严重,相反负担还会减少,然而,当自己年老体弱需要有人赡养时,就难了。
本案中呈现出这样的特点,男子离婚,儿子跟随母亲改嫁,当男子瘫痪后,被他的亲属送到前妻家中,从法律的角度看,前妻以及前妻的现任丈夫根本不需要在搭理这个男子,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的赡养扶助义务,但是,儿子若满18岁且有赡养能力,就需要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从案件的描述看,三人先后两次将瘫痪男子抛弃至人迹罕至的地方,缺吃少喝的情况下,三人应当预见到瘫痪男子死亡的结果,却持有放任追求的心态,这就具有了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
其中,儿子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母亲和继父给予帮助的行为,无论是出谋划策还是亲力亲为,比如继父其采石场查看看男子是否死亡等,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特殊的故意杀人。
采石场仅为说明,与本案无关
男子瘫痪后被送到前妻家中,打乱了前妻一家的生活,前妻及现任丈夫不愿搭理男子,无可厚非,然而自以为聪明的操作,害苦了自己,最值得谴责的是儿子的做法,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未能正确处理赡养纠纷,其遗弃瘫痪父亲的行为不仅违法,还有违人伦,可恨,可怜。
我们普通人若遇到这样的难题,千万不要效仿案件中的三人,自己想不到好办法,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得法律帮助,理清是非曲直,有村委、有法律服务中心,有驻村律师,甚至网上也有很多律师博主,在合理、合法、合情的框架下,解决我们生活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