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18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通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通化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世界冰雪旅游目的地、全国知名的医药健康创新基地、北方康养休闲名城、吉林省南向综合交通枢纽与开放门户、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绿色食品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到2035年,通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8.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4.4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64.6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01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区引领、轴带提升,两屏三廊、北粮南特”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优化粮食种植生产空间,保障特色种植生产空间和畜禽产业发展空间,筑牢“两区一圈、五带多点”农业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空间连续性与系统性,以龙岗山脉、老岭山脉为本底,巩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推进鸭绿江、浑江、辉发河等生态廊道建设,构建“两屏三廊、两核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完善城镇体系结构,全面提升通化市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一区一轴三带、一核两特多点”城镇空间格局。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构建“一江两河七星、一主两副三带”空间结构。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相关管控要求。推动世界文化遗产和集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传承利用,注重工业遗产的延续使用和展示。保护市域山水格局,形成“水秀山青、林居相伴、风情边境、活力山城”的特色风貌。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和互联互通,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内捷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强化与市域外部的链接,打造通化市辖区、集安市等多层级的综合交通枢纽。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划监督执法,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