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为李磊,是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小里镇王村村民,从小在王村居住,学习生活,结婚生子均在王村。
以上种种是否均可证明我就是容城县小里镇王村村民?如果是,那么我将对下面发生的事情表示疑惑。如果不是,也请拿出相关证明,也好让我心服口服。
2021 年底雄安新区建设开发,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王村全部集体土地,在 2022 年初以每人 122099.61 元分配标准向王村集体组织成员发放补偿款,我妻子和儿子均已收到补偿款,但从未向我支付补偿款!
疑问油然而生,为何我的妻儿均能领到补偿款,而我不能?为何隔壁村同样征收集体土地的,均能领到补偿款,而我不能?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对待,这究竟是为何?
对此,我多次向王村村委会,小里镇政F反映,均被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没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无奈之下,我走上了起诉之路。
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为何正义的天平有所斜。
一审判决不予受理此案,因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即是否有权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属于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自治范畴,不宜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院依旧驳回我的再审申请。
现在的我真的非常迷茫,不知该找谁解决此事,致使陷入困境。只能借此平台,请广大的人民群众帮我看看,因集体土地被征,而我得不到赔偿,上诉无门!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平民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利益,公道如何声讨?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我们的呼声,为我们主持公道!
免责声明: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