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酒店监控视频,配文称自己和老公入住了仙桃市一家电竞酒店,第二天退房后发现婚戒不见了,找酒店要说法,却又会发现酒店员工疑似偷听偷拍!
据监控视频显示,画面中,一名穿着白色上衣、灰色裤子的男子蹲在一个房间门口待了有十多分钟,男子起身后手里拿着一个插着线的电子设备。
婚戒虽然价值不高,但是有着特殊的意义。于是联系酒店寻找,查监控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入住当晚有男子在房间门口进行偷窥录音,该男子拿着一根线从房门底下伸进去,疑似偷拍和录音,女子当场报警,后证实该男子是酒店员工。
该酒店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发生了上述事件,在派出所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酒店赔偿了顾客几千元的精神损失费,顾客出具了谅解书。
因为酒店是刚营业三个月的新店,白衣男子是店里的员工,还比较年轻,入职仅一个多月,没有偷拍视频只是偷听并录音,没有进行传播,并且他心理上有疾病,偷听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癖好,可能有些心理问题,事发后已经让家长接回家了。
至于顾客丢失的婚戒,当天顾客的朋友、酒店员工、派出所民警都仔细寻找过,都没有找到。10月11日,酒店方将继续前往派出所处理后续纠纷。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仅仅开除员工就够了吗?住客的隐私受到如此严重的侵犯,酒店应该对受害者做出更多的补偿和道歉!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这么恐怖么?感觉不是只干了这一次。只不过这次被发现了而已。酒店招聘员工还是用点心!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不管这名员工是不是心理有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偷窥偷拍已经侵犯他人隐私权,而且涉嫌违法!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窥视、窃听、散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自然人隐私。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酒店方面已经作出解释,这名员工没有偷拍视频只是偷听并录音,没有进行传播,偷听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癖好,同样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此时,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女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权依法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成年人该对自己的心愿兴趣是负责!所以,本事件中,就像很多网友所说的,不能开除了之,更不能因为员工比较年轻、心理有疾病而推诿唐突,要承担责任的,要承担责任。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如果情节严重的,比如说,有非法进行传播的,甚至有可能追究其违法责任,所以这名员工的家长该确实警惕起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私自采集、记录或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者,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五日内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内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需执行至十日拘留,且有权利额外缴纳五百元以内罚金。
2、酒店方面客观上存在管理疏忽,对员工教育管理不到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注意!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无限的。即必须要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来综合判定。简而言之,如果酒店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存在过错行为。但是,有过错行为还不行。
即侵权责任成立,还要求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便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也不能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
在这起事件中,从管理关系的角度来讲,女子及其家人来了酒店消费,双方必然成立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方面具有义务来确保女子人身财产安全,现在因为酒店方面存在管理疏忽,发展员工偷听并录音频等行为的,要么构成违约,要么构成侵权,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现在偷窥偷拍各种案件太多了,除了呼吁相关机关依法整治,严厉打击之外,也要提醒大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