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企业怎么办

树袋大熊 2023-06-03 12:08:58

问: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企业怎么办?

答:

企业收到先予执行的裁决书后,对于先予执行裁决不服的,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影响执行。如果对先予执行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但如果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行为确实存在超出先予执行的法定范围、仲裁员枉法裁决等违法情形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书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企业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企业面对诸如工伤等先予执行裁决的巨大金额,确实由于数额超过企业现阶段实际支付能力的,可以向法院执行人员申明实情,要求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具体支付方式,如分阶段支付等。

参考法规:

1.《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98条、第9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6条、第107条、第110条和第111条;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

5.《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13条。

例:

万某是某国有企业职工,2008年2月,企业以万某“乱搞男女关系,参与赌博,长期旷工,认错态度恶劣”为由,做出将万某除名的决定,万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裁决企业撤销该除名决定。后经两审判决均维持了仲裁裁决。

2009年1月,万某所在的企业撤销了对万某的除名决定,但从除名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不补发,社会保险金亦不补缴,对万某实行待岗处理,每月只发给生活费200元。

万某遂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发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金,妥善安置工作,恢复原有工资标准,并且,由于一年的仲裁诉讼,妻离子散,负债度日,故对企业应补发工资25,000元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交了数张到期个人借款欠条,仲裁庭裁决支持了万某的这一请求。企业不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万某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了企业应补发的工资。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l企业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书后有权申请复议;

l企业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

本案中,万某因除名争议两次申请仲裁,在第二次时由于生活困难,要求对企业应补发工资部分先予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虽然有权对先予执行提起复议,但对先予执行程序不构成影响。

操作提示:

1)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利益而设计的,企业对可能被裁决先予执行的事项,应该尽量在争议发生前以及先予执行裁决作出前就寻求其他方式解决。

2)劳动者申请对企业先予执行申请中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都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待遇支出,如果企业为职工参加了法定的工伤保险,则此项巨大支出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很大一部分,但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则企业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因此企业应在员工上班后为其及时办理工伤保险,以避免因此发生的意外巨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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