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里,诞生了许多“知青革命歌曲”,其中《南京知青之歌》无疑是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一首,作者任毅更是因此差点被枪毙。今天帝哥就来说说《南京知青之歌》背后的故事。
1947年,任毅出生于南京,他从小就兴趣广泛、爱好艺术。任毅在上小学时,参加过闻名全国的艺术团体“南京市小红花艺术团”,学习唱歌,中学时又参加过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学习二胡和吉他。1966年,任毅高中毕业,由于这一年“运动”爆发,他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
任毅
1968年12月29日,任毅作为知识青年,来到江苏省江浦县汤泉公社插队。任毅刚下乡时,相信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是有必要的,劳动非常卖力,每天的工分挣到了9.7分,这在当地的农村都算是高的。但时间长了以后,任毅便对“上山下乡”产生了怀疑,他觉得知识青年下乡似乎给农村带来了新的负担,而农民也并不欢迎他们。
1969年夏收之际,任毅所在的汤泉公社的知青中普遍弥漫着一种下乡后的失望情绪,大家经常来到任毅所在的知青点一起聚会,大家每次聚会都会弹着吉他唱歌,任毅所在的知青点逐渐被大家称为“知青之家”。
1969年5月下旬的一个晚上,汤泉公社的知青们又来到“知青之家”聚会,大家唱了许多歌,仍然觉得很难受。此时一个知青对任毅说:“工人有工人的歌,农民有农民的歌,任毅,你就写一首我们知青的歌吧!”
当时知青的油画
这番话深深地触动了任毅,当天晚上,他抱着吉他弹了整整一夜,终于谱写完了一首歌曲《我的家乡》。这首歌的歌词是这样的:
蓝蓝的天上,白云在飞翔,美丽的扬子江畔是可爱的南京古城,我的家乡。啊……长虹般的大桥直插云霄,横跨长江,威武的钟山虎踞在我的家乡。
告别了妈妈,再见了家乡,金色的学生时代已载入了青春的史册一去不复返。啊……未来的道路多么艰难,多么漫长,生活的脚步深浅在偏僻的异乡……
《我的家乡》问世后,当即被人拿去传抄,并以惊人的速度在知青中间流传开来。有一天,任毅在回南京的轮船上听到有人唱《我的家乡》,他便试探着问对方:“你们唱的是什么歌?”
对方不屑地回答说:“你怎么连这个歌都不知道,这叫《南京知青之歌》!凭着这首歌,就可以到处找到朋友,找到吃,找到住!”
后来任毅才知道,自己的这首歌之所以这么出名,是因为它以一种忧郁的调子表达了当时知青们的真实情绪和处境。但对于任毅本人来说,他人生的悲剧就从这里开始了。
有一天,任毅接到一位同学的来信,他看后惊呆了,原来信中说,《南京知青之歌》已在当时被称为苏联修正主义的莫斯科广播电台广播,并被改为男声小合唱反复播放,歌名为《中国知识青年之歌》。
任毅马上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当时毛泽东有一段著名的语录:“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
果然在一个月以后,南京的街头贴满了批判《南京知青之歌》的大字报,这首歌已经被定为反动歌曲,因为它“说出了帝修反想说的话,唱出了帝修反想唱的声音”。
任毅对此惊恐万分,那段日子里,他常常梦见自己被抓起来,推上了囚车,他开始害怕天黑,害怕睡觉。1969年10月的一天,任毅终于承受不住了,他主动来到南京市娃娃桥监狱门口,对接待人员说:“我就是《南京知青之歌》的作者,你们把我抓起来吧!”
任毅
对方奇怪地看了看任毅,然后说:“这里也不是想来就能来的。抓不抓你,要有上级指示,现在你先回去。”
1970年年初,张春桥在听到了《南京知青之歌》后,马上作出批示:“迅速查清此人,予以逮捕。”2月19日晚上,一队荷枪实弹的军人砸开了任毅住的茅草房,将他推上了停在房外的汽车。
此后的5个多月里,任毅每天都被提出去审讯,在巨大的压力下,他写下了一份近百页的“供词”,供词里说:
这是一首地地道道的反动歌曲,流毒和破坏性影响是很大的……我的罪恶是大的,我对不起党和毛主席,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广大的知识青年……
任毅的审判资料
1970年5月24日,经过“群众讨论”,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军管会给出的结论是:“经研究,判处任毅死刑,立即执行。请批示。”6月6日,南京市革委会在《处理案件呈批表》上签字“同意”。
不久以后,南京市革委会将任毅的判决书上报给江苏省革委会,当时正在省革委会负责的许世友看到判决书后大怒:”一名知青,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岂有此理!”在许世友的力争下,7月11日,江苏省革委会书面回复南京市革委会:判处任毅有期徒刑10年。
许世友
随后任毅被押往江浦石佛寺农场服刑。1976年,任毅听说了“四人帮”被粉碎的信息,他马上生出了一个大胆的念头:“我的罪行是‘四人帮’强加的,我要翻案!”此后任毅在监内偷写上诉书,利用外出劳动的机会,将上诉书偷偷寄给了最高法院和中国作家协会。
1978年1月30日,任毅寄给最高法院的上诉书被移送至南京建邺区法院。8月10日,建邺区法院给出了对任毅一案的复查意见:
任毅所作的歌曲《家乡》是有错误的,小资产阶级情调比较浓厚,流露出消极情绪,某些措辞欠斟酌,但不能认定为反动的文艺作品。创作《家乡》的行为更不能认定为进行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犯罪行为。
1979年1月4日,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无罪释放”。至此,任毅服刑还差45天就满9年了。
任毅出狱后,被安排在南京市丝绒厂工作,不久以后,他和同厂的一个清秀女孩结了婚,生活平静而充实。如今的任毅已退休在家,谈起那段经历,他淡然地说:“功过是非,只有走过那一段人生历程的人心中明白。我们留不住今天,如同我们留不住昨天一样……”
现在的任毅
感慨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