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女友的尸体上睡了40多天,你害怕吗?”
2009年,湖北襄樊民警,正在审问一名特殊的罪犯,年仅16岁的卢军。
卢军勒死了17岁的女友丹丹后,与尸体同眠了45天,民警便问出了心中的疑虑,怎料凶手的回答,让民警十分意想不到,卢军称会害怕,但不到恐惧的地步,和女友从来没有感情,也没说正式谈恋爱,但他不后悔,只求以命抵命。
那么,卢军究竟为何要害死同居的丹丹呢?这两个年轻人,当初又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呢?
本次,就让我们来回顾,与尸同眠的凶手。
反常的10月天气
2009年10月,深秋的天气应该转凉,但襄樊的气候却格外反常,热的不像话。
11月26日下午14时许,徐岗路的一处居民楼,房东老刘正准备找丹丹收房租,可是敲了半天的门,也没有人回答,而且门缝间,总传来一股若有若无的臭味,老刘觉得不对劲,便拿出备用的钥匙开门,没想到开门的一瞬间,老刘差点吐了。
扑面而来的恶臭味,让老刘急忙捂住鼻子,他下意识以为丹丹没冲马桶,可去了卫生间发现没有异常,反倒是靠近床底的地方,飘出一股怪味来,老刘倒是想看看床底有什么,结果下一秒,赫然摸到一条冰冷的人腿,吓得老刘撒腿就跑。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床下的尸体抬了出来,但由于天气太热,已经呈高度腐烂状态了,而她正是17岁的丹丹,死亡时间接近两个月,是被人用异物勒死。
可是,谁会对一名17岁的女孩下毒手呢?就在丹丹的死讯传开不久,附近的邻居向警方提供了关键线索,11月16日,曾看到过丹丹的男朋友卢军在出租屋里,晚上还开着灯,但自从16日之后,就没有看过卢军了。
卢军?看来,此人有不小的嫌疑,因为即使不是特别炎热的天气,人的尸体也会逐渐腐烂发出臭味,卢军不可能闻不到,所以警方决定,立即控制卢军。
经过一天多的搜查,警方于28日凌晨3时许,抓到了逃亡到武汉的卢军,被抓的时候正在睡觉,强行从梦中惊醒的卢军,没有太大情绪波动,只说自己算到收房租的日子了,襄樊警方肯定会抓他。
在审讯室中,卢军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案件就此告破,但卢军讲述他和丹丹的故事,却听的警方心惊肉跳,丹丹是在10月3日遇害的,卢军11月16日才离开,等于他和丹丹的尸体,同眠了45天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10月3日那天还是中秋节。
案发当天下午16时许,丹丹身体不太舒服,提出想喝水,让卢军帮她去外面买一瓶,可是卢军也躺在床上,不想动弹,就让丹丹自己去买,谁承想丹丹生气了,她平时非常照顾卢军,让他白吃白住白睡,此时帮个小忙都不愿意。
于是,丹丹和卢军发生了口角冲突,其实也没有骂人,只是气卢军,让他买瓶水能累死吗?可卢军不乐意,他觉得丹丹侮辱了自己的人品,吵的非常激烈,等到中途吵的破防了,直接拿起一根晾衣绳,活活勒死了丹丹。
当丹丹被勒住的时候,曾不止一次挣扎过,她也曾求饶,可无法唤醒卢军的人性,丹丹渐渐停止了挣扎,卢军害怕丹丹没死,又用绳子将她捆了起来,防止丹丹“醒了”报警,甚至,卢军还给丹丹工作地方的老板娘发了辞职短信。
这就让人奇怪了,为什么丹丹会和卢军这种人在一起呢?
一切,还要从一次巧遇说起。
因亲戚关系相识
茨河镇的大山深处,有个小村子,丹丹和卢军的老家,都在那里。
两家虽然不是有直接血缘关系,但也算沾亲带故了,只是两个家庭本身,都不能称得上是温暖。
丹丹和家人的感情寡淡,父母不喜欢女儿,从小就很少管她,以至于丹丹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都无人过问,到了14岁那一年,丹丹辍学了,走出了大山,来到襄樊打工,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工资虽少,但也算有了收入的来源。
只不过,父母很少和丹丹联系,哪怕女儿去了外地,平时也没有电话,基本不过问她的生活,所以丹丹从被害到案发,他们毫不知情,还是警方转告的他们。
卢军辍学的年纪是15岁,先后去过广东和广西,他自来和家人没什么沟通,贪玩又胆子大,卢军经常去的地方是网吧,赚的仨瓜俩枣,基本上也都用在娱乐上了,攒不到什么钱,而他和丹丹的相遇,是因为通过企鹅加了好友。
一聊天,知道沾亲带故,年龄相仿,所以约好了一起出去打工,因此而巧遇。
2009年8月,刚来到想法的卢军,身无分文,他只能住在丹丹的出租房,两人的工资,一个月都是700,但工资前三个月要扣掉500块的押金,等于卢军忙一个月才200,就更得省吃俭用了,卢军把工资交给了丹丹,两人一起分配。
刚同居的时候,丹丹和卢军的关系,还是相当不错的,上下班的时间接近,经常有说有笑的一起走在路上,时间一长,邻居们经常会看到,丹丹和卢军手牵手,有时还会在路上搂搂抱抱,好不亲昵。
然而,美好的日子终归是短暂的,仅仅持续了一个多月,这对外人眼中恩爱的情侣,一死一被抓。
可是,仅仅是一次买水,就能让两人决裂吗?吵架的理由,可以有很多,甚至有时候不需要理由,但作案不同,必须有明确的动机,从卢军将丹丹残忍害死的行为不难看出,他当时是真的下了狠手,只不过两人的深仇大恨究竟来自何处?
警方,记录了一段令人三观炸裂的爱情,卢军亲口交代了他和丹丹的恩怨,果然,矛盾不是一触即发的,而是日积月累产生的,卢军罪大恶极不假,丹丹作为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看似恩爱的小情侣,实际上各有各的想法和矛盾。
至于和尸体同眠的原因,卢军也完整的供述了,并且将心路历程一一告诉了警方,卢军谈到这些,并不是因为觉得后悔,只是希望能以命抵命,将闹剧永远结束
悲剧,其实从丹丹和卢军刚同居的时候就已经提前埋下了种子,两人虽然有着相似的经历,但心中所想是完全不同的,这段感情,本质上是一种双方达成交易的结果,只是付出的代价,有些过于沉重。
令人叹息的结局
卢军告诉警方,他从来没有和丹丹产生过感情,或者说从来没有过好感。
不论是牵手,还是搂搂抱抱,都不能表示两人有感情,一种是为了作秀给他人看,一种是为了进一步的欲望做铺垫,比如共赴巫山,两人从同居时就发生了关系。
但是,丹丹和卢军,都没太将这当成什么大不了的事,两人只是关系比较好的异性朋友,而且还是交易的结果。
丹丹为卢军找到了住处,他顺理成章住进去,并且将工资交给丹丹,负责二人平日吃食,但从来不会考虑谈恋爱,因为卢军觉得,丹丹从心底看不起他。
在很早以前,丹丹就谈过男朋友,她受的教育不多,所以稀里糊涂和对方发生关系,虽然后来分手了,但丹丹对前男友的印象并没有那么差,尤其是和卢军相比。
因此,丹丹也没有把卢军当成过男朋友,还觉得他没出息,哪怕是两人发生关系的时候,丹丹也会出言讽刺卢军,将他和过去的男朋友对比,卢军内心是无法接受的,仇恨的种子,不断生根发芽,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
只不过,讽刺的是,两人经常吵架不假,却从来不提分手,晚上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不愿放弃这段扭曲的关系,互相消耗彼此的青春,可是心中的怨气一直得不到发泄,人就很容易走向另一种极端,而爆发的原因,仅需要一件小事。
至此,也就能说通,为什么卢军会因为买个水就掐死丹丹,那不仅仅是买水的矛盾,更是之前矛盾的泄洪,一个多月的相处,几乎每天都在积攒怨气,还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所以卢军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让丹丹消失在了世界上。
就在丹丹死去的当晚,卢军还以为她只是昏死,不想晚上回来,人已经僵硬了,卢军一时之间吓坏了,但慢慢冷静下来,将小床搬到一边,把尸体藏在了床板下面,然后用废纸板遮挡,但由于纸板遮盖的面积不够,卢军又用了50个空水瓶。
接着,卢军将床板盖起来,再把被子铺上面睡觉,卢军不是不想跑,而是他没有地方可以住,手里一毛钱没有,租不起房子,只能睡在尸体上面,前三天害怕,但还是坚持挨了一个星期,卢军便打开床板看了一眼丹丹尸体的腐烂程度。
然而,卢军被吓了一跳,丹丹的尸身变得黑紫,发出一股子臭味来,不巧的是,那段时间的气温突然飙升,室内弥漫着腐烂的刺鼻味,卢军终于知道害怕了,他白天再也不敢回出租屋一次,只有等到晚上困的实在受不了,才回去睡觉。
有时半夜醒来,卢军直接不敢继续睡了,他拿着手里的钱,去网吧通宵,玩几个小时的游戏压压惊,白天继续去上班,只祈祷锁门的时候能盖住臭味。
为此,卢军和尸体共眠了45天,丹丹的尸液渐渐流淌了出来,卢军下意识以为,丹丹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化作白骨,到时候他把白骨丢掉,一切神不知鬼不觉,但一想到房东老刘收租的日子临近,卢军又感到了担忧。
所以,在丹丹死后的第46天,卢军打扫完房间离开,趁夜色逃亡武汉,她知道,如果自己不抓紧离开,等老刘上门收租的时候,肯定会闻到味道,到时候别说毁尸灭迹,恐怕连想跑都跑不了了。
事实上正式如此,若非老刘上门,丹丹的尸体,还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被发现,而除了上述的内容,卢军还交代了一段额外的经历。
9月份,也就是卢军和丹丹同居后,父亲老卢专程来襄樊看看儿子过得怎么样,他是个不会和孩子沟通的人,但毕竟离开身边久了不放心,而且老卢此番过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他听说了卢军和丹丹在交往。
老卢觉得,儿子年纪太小,早早和女孩谈恋爱,万一闹出什么事来可不得了,岂料卢军死活不承认,表示他和丹丹没有关系,直接把父亲挡在出租屋和工作的地方以外,只用工作忙、没时间就把老卢给打发了,更要命的是,后者信以为真了。
见卢军口口声声都在提工作,老卢不免产生了一丝愧疚,他觉得自己不应该听信别人的话,所以内心觉得,儿子真的在努力工作,没有和丹丹交往。
殊不知,此时的卢军,已经和丹丹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但凡老卢能多坚持坚持,好好开导儿子,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可惜为时已晚,卢军酿成了大错,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前方等待他的,唯有法律的制裁。
至此,本案彻底告一段落,但留给人们反思的东西,还是很多的,父母与孩子之间沟通的缺失、年轻人相处时的极端观念,都是悲剧的导火索。
结语
少年打工者,心理承受能力,远不如成年人,他们很容易冲动,因此铸成大错,所以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父母一定要好好引导孩子孩子心理上的原因,基本都是因为得不到关爱和正确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