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贼王”张子强列传

霜霜看过去 2023-12-29 07:41:08

囊时,香港为英吉利人租借,法令不严,强梗之徒聚焉,横行于市。后国朝复有香港,仍行英国律令,而帮会束手,强盗匿迹,不复为害矣,何则?惧大陆之法也。人言,“莫跋扈,付大陆。”昔日香港巨盗张子强授首大陆,即其类也。

张子强者,广西玉林人也。国朝初,其父以家贫故,携妻子潜奔香港,于油麻地庙街赁人房舍,设茶肆为业。子强幼,稍长,充茶肆侍者。油麻地鱼龙混杂,子强长于其间,与无赖子弟、帮会徒众游处,渐习其常,稍犯事,年十二即入警局受讯问。

其父忧,数切责之,或杖之,又令子强诣裁缝店为徒。子强积习难返,稍聚少年数人,自为头目,行事如故,其父无之奈何。后犯事渐多,年十六即下狱,自是数为狱囚。其于盗窃、强索头钱之勾当皆不屑为之,欲谋大事以取富贵,及长,志愈盛。

张子强一家

子强性勇决,善机变,从者皆服之。或率其徒行剽钱庄、银楼,先定谋而后发,持刀枪,以巾覆面,倏忽来去,皆得脱走。所获财物,子强多取其半,从者分其余。又熟读刑律,寻其罅漏,若犯事被执,辄巧辩,有司或不能定其罪也。

西元一九九零年,瑞士劳力士公司以飞机运金表四十箱至港,子强先探知,仍率其徒数人,直入启德机场库房,以手枪胁护卫,缚之,置车上,顷刻间驾车亡去。公告出,港城震动。警察大索,惟于道边见空车及护卫,追查经年而无头绪。有庙街警察熟知子强者,以为其必预之,然无证验,事遂寝。

子强所得金表,直港币三千万,与其徒贺而分之。明年七月,子强又于启德机场剽劫香港钱庄运钞车,获现钞一亿七千万,为香港开埠以来现钞劫案最大者。然子强矜其能,不著面巾,为一运钞护卫睨见之。

九十年代香港

初,警察于运钞车案亦无能为也,后疑钱庄有内应,潜查之,获一钱庄职员于事后无故受人钱财者,乃知妇人罗氏给其钱,为事成酬金也。罗氏即张子强妻,于是并执之,送公堂鞠讯,又使运钞车护卫识子强面者为证。有司乃判子强徒刑十八年,其妻坐事而无证验,释之。

罗氏出重金聘状师,为子强诉于公堂。状师以运钞护卫不敢当堂证子强,言不足信,讼之再三。越三年,有司不得已,乃释子强,外间闻之哗然。子强出,感罗氏之力,动容曰:“活我者,吾妻也!”自是情更笃焉。

先是,子强在狱中与同囚者善,其妻来候视,令以钱物厚贻众囚,皆感悦。时香港有大盗叶继欢者,勇悍绝伦,其徒在狱中受子强惠,及子强出,继欢与之约为兄弟,共谋阴事。

叶继欢

西元一九九六年五月,子强率其徒与继欢之徒数人,于深水湾劫持香港巨富李嘉诚之子,匿之,子强以电话告李家,令其出钱赎之。又怀雷管数枚,孤身入李家,议赎金事。李父遂允诺,愿出十亿港币以赎子。子强与其徒得现钞,乃遣归李公子。李家虽不告之官,而外间寻已知之,媒体出公告,非但港城,东南亚亦为之震动,由是坊间谓子强曰“贼王”。

子强之入见李父也,李父异其胆略,劝之曰:“足下取财之道,非长远计耳。今既获巨资,不若适他乡,更姓名,为商贾事,安享富贵。”子强对曰:“久闻先生大名,今日得见,亲聆赐教,实吾之荣幸也。吾本贫家儿,不读书,更不知商贾事,非吾所能也。”

李家所出赎金,子强独得四亿。而用钱无度,常出入澳门赌坊,或一夜输钱愈千万。及财将竭,又行剽劫事。尝谓其徒曰:“吾不能无财,若无财,枉为人耳。”

西元一九九七年九月,子强又劫持港城巨富郭炳湘,获赎金六亿,独分其半。然子强赌钱太过,不数月,亿万资财几无所余。明年秋,子强欲劫澳门赌王何鸿燊,未行,事泄,何家告之官,子强亡匿大陆,月余始出。

先是,叶继欢以他事为警察捕得。子强聘状师救之,颇费钱财而无功。及澳门事败,子强愈思继欢,乃遣人至大陆,潜购火药千余斤,雷管数百枚,运至香港,谋以火药爆牢狱,出继欢。顷之,香港警局查得火药,大惊,遂告内地。内地有司闻张子强所犯事,亦震惊,命广东公安捕之。

西元一九九八年一月,子强与其徒驾车至江门,为公安所执。子强以其犯事在香港,不受大陆处分,无惧色,言笑自若。然其潜购火药雷管于大陆已为重罪,公安又查知其往日在大陆杀人事。

初,子强尝与其徒约,为剽劫但以取财,不得伤无辜。然其先前在深圳时,劫持一商号职员,夺其书契,诈取钢材。职员手足俱被缚,胶布封口,又以衾蒙头,气闷而死。又有蔡某者,尝从子强行剽,子强疑其叛己,追至深圳,持枪杀之。

公安鞠讯子强,数其罪,列证验,子强始气沮焉。有司核实其罪状,后数月,乃定其死罪。子强默然有顷,徐曰:“吾所牵念者,吾妻也。”是年冬,子强与其徒四人皆枪决。临刑,四人皆责子强误己,子强不语。法官问以遗言,子强摇首,遂死之。

霸上松曰:张子强之为盗也,剽钱庄,劫巨富,惊动港城,为患久矣。然其不为残虐,不伤无辜,亦有可取焉,是以港城少年至今犹有慕之者。子强逞志时,有港城帮会渠帅叹其能,谓子强为盗乃天赋也。余以为不然,原其本,乃香港与大陆为治殊异故也。

向使子强不徙香港,长于广西闾里,其或不为盗也明矣,便为之,其不能屡犯大事如在港者亦明矣。要而言之,人之所趋所行,本于邦国之治也。

癸卯年十一月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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