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关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之前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我还真的是提了意见的,不过也没有什么反馈,那现在新出来的司法解释还真出来了,以前每个月都有自媒体说出新规了,这回终于是真的了,那咱们可以对比前后两个版本看看。
这个司法解释一共七条,第一条是说适用规定的范围,对比征求意见稿去掉了缔结为目的,也就是不限定在缔结,也可能是维持婚姻关系,甚至有可能是包括相亲,后边多了一个“要求”,这个变化不大,没什么太大影响。
第二条,完全一样。但是这里补充一下,有些人说是新规定,包括媒体炒作也是说最高法明确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原来的婚姻法,现在的民法典,都有这个内容,这只是说最高法又强调了一下,并不是最高法才明确的。但是这个概念其实有很大问题,后边我们细说。
第三条,有一个小变化,原来这个给付目的是放到综合因素之中的,排在民间习俗之后,但是现在单独提出来,要求是根据给付目的,再综合其他因素。这个我们提到过,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予,那么这一条是强调了对目的的考量。
后边综合因素差不多,不属于彩礼的范围也跟之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稍微不同的是表达增进情感这里加了“日常”两字,我理解就是一些非日常的指出就可能算彩礼了,但是如果数额比较大也不太可能是日常,所以这个规定效果有限,而且认定彩礼范围也不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第四条,我不太理解,就是把上下两条对调了一下,主要是明确了原被告的范围也可以包括双方父母。
第五条是很多人关注的,就是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退,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则有可能。这里的变化是,彩礼的实际使用和嫁妆情况本来是跟其他因素并列综合考虑,现在提到前边变成了根据,我理解是对这部分的一个强调,但变化不大。
后边有一段是彩礼是否过高的考虑因素,这里我过度解读一点的是,原来说的当地习俗是切出来放在后边,但是正式版则是放到了以及,这里可能是想避免让人以为习俗处于次要因素。
第六条是未结婚但共同生活的情况,也是把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提到前边,后边一堆因素并列,结合第五条我会认为法院在强调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这个我个人有点意见,后边细说。
那么综合看下来,我个人其实是比较失望的,先说一下变化,我觉得很明确跟之前的司法解释相比,共同生活的这个标准变得很重要了,基本上有了共同生活就会影响彩礼的返还,这也可以理解。
其次明确了小额赠予的情况,这里做了比较清晰的界定,尤其是节日生日等特殊意义时间点和为了表达感情。
其实限定了价值不大和日常的条件,这样如果是价值比较大,即便是在特定时间点或者说明确为了增进感情,也可能列入彩礼范畴要求返还。
这两点我觉得是比较重要的。
但是看过我视频的朋友应该知道,我是认为彩礼是用来维持婚姻关系而不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虽然说这次修改也把缔结去掉了,但是并没有规定婚姻关系一旦结束彩礼返还,我认为这是不符合赠予目的的。
而且不管是结婚还是没结婚,只要共同生活就要把彩礼作为偿付支出和损失的基础,甚至还要考虑生育的补偿,这非常荒唐,那要是没有彩礼这钱从哪来?这样做不是把彩礼当成了押金了么?
那这是鼓励彩礼还是限制彩礼?另外我认为整个彩礼习俗都是陋习,不应该过多考虑民俗,但是从这个修改看民间习俗的影响至少没有下降,所以我是比较失望的。
当然既然最高法已经定了,咱们就按照即将生效的法律渊源来考虑,我觉得未来可能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在于如何认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里也顺带回答一些网友的疑问,为什么不能彻底禁止彩礼,因为彩礼在法理上看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而赠与是民事权利中很基础的一项,你要是乐意把你的财产赠与保姆赠予乞丐赠予猫狗都可以,那赠予未婚妻怎么就不行呢?就不能彻底禁止彩礼。
但是很多人也注意到了,这个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概念,难道跟索要彩礼不矛盾么?敢情它叫彩礼就不是财物了么?这其实是个bug,如果按我设想的框架,只要婚姻关系结束就返还彩礼,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但既然最高法这么规定了,按我尊重最高法的权威,就按照这个分析,我认为未来就会存在问题,到底如何区分?
因为实际上某种程度就是一个意思,这个问题也不是我提出的。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王磊的文章《借婚姻索取财物——现行婚姻法中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就提到:
目前,对婚姻法上“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词含义的理解都是学理性的,如果按照学理理解,那么彩礼行为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只需满足两个要件即可:1、一方主动索取财物;2、一方给付了财物。这无异于消灭了中国的彩礼传统,与中国的实际国情并不相符。
所以这个作者提出:
从有关彩礼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来看,我们可以下这样一个断言,“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词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我们已经没有必要纠结于一个早已与时代脱离的法律概念。
当时还没有民法典呢,他根据当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已经彻底抛弃了“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法律概念,还吐槽了一下继续用这个概念的人,结果现在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把这个抬出来的,您又如何应对呢?
说明一下我没有讥讽王先生的意思,相反我赞同他的部分观点,这种概念现在还停留在民法典和最高法司法解释里,而又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不是他的耻辱,是谁的谁知道。
所以这其实是个老问题,按理说这个彩礼赠予应该是当事方完全自愿的,但是如果对方以分手、不结婚等要挟,进而索要财物,就应该符合“借婚姻索要财物”,但要这么说请问谁拿彩礼是男方上赶着给的,我反正没发现有人靠非自愿这个理由要回了彩礼,那现在这个东西存在的最大价值,就是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目前我观察到的一些判决,主要是针对一方拒绝结婚或者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过高,会把这个“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拿出来当理由,也就是法官觉得合适就是合法彩礼,法官觉得不合适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以我还是坚持我原来的观点,就应该规定只要婚姻关系结束彩礼就返还,甚至应该有惩罚性赔偿,有生育、支出这些单独计算,可以在审判的时候合并计算,但是不应该直接规定是从彩礼里扣除,这样强调彩礼使用和嫁妆情况等于把彩礼当押金本身就有问题。
现在谈恋爱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很正常,搞不好视频音频都有可能,到时候一方掰扯说我这就是被胁迫的,我都说了我不想给彩礼她们家非要,我说我不想买她跟我发脾气,她PUA我我才不得已给的,那这是不是借婚姻索要财物?
到时候基层法院判了又说不清,或者你以为你说清了但是老百姓不认同,非但不能起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还可能损害基层法院的威信,伤害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甚至因为说理不清激化矛盾导致重大案件,所以我个人尊重最高法的权威,但是对于这个新规定持保留态度。
我所好奇的是,最高法这个新规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引导民众转向,将彩礼回归到“礼”而不是“财”?能否解决民间此起彼伏的彩礼争议和诉讼?能否消弭愈演愈烈的男女对立之风?能否拯救逐渐下降的结婚率和生育率?
或许未来新规实施之后我们可以再观察,但就我个人看法,似乎前景并不乐观。
以上就是我对最高法彩礼新规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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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不缺钱的人对彩礼予以维护,却恶意忽略了嫁妆的问题!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都是遵循阴阳五行之礼,从来没有恬不知耻的只强调一方的付出与责任!只提彩礼而不提嫁妆的就是事实上的卖闺女,然而那闺女没有一点的被卖的觉悟与认知,反而对婆家这这那那的试图掌控,不要面皮也!
不懂装懂,这个立法本来就为了对付那些结了婚不想履行夫妻义务然后骗婚骗彩礼的女人的。没看到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一个是女人在婚后想要在结婚后不返还彩礼,要达到一定年数以及有没有生育孩子或者妊娠过这2条。所以说,对于一些婚托骗婚的来说,这2条是致命的。这个彩礼法本身出来不是为了没有高彩礼。而是对付那些利用结婚来骗婚骗彩礼的以及那些收了彩礼结婚,却不想履行夫妻义务的女人的。那么在离婚时就有法可依男方只要支付极小部分彩礼直接离婚。甚至对于一些婚托骗婚的让他们入刑坐牢。要知道以前即使知道骗婚婚托发现是没有一条明确法律可以让她们坐牢的。
明明是道德出了问题,法律要是出具体的约束条款只会越管越乱,因为法律规定越多会自相矛盾的地方越多,人本身就是个矛盾体!
放着碰瓷,高房价,就业就医难不管不问,就管那些自愿的事
我认为是多管闲事,彩礼不彩礼是你情我愿的,肉体买卖。女方想多搞钱,证明女方是为了钱过日子的,这婚结了也是害了男方害了后代。
禁止彩礼财物什么事都没有,要女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男方要离婚可以赔女方很多钱,要是女方想离婚可以自由选择。
给不给,给多给少,都是双方意识清醒下的自主民事行为,管那么多干嘛。
收彩礼税,百分之五十!作为中国人应多种渠道为国家作贡献!亦可以遏制穷人高彩礼的风气
你不给人家不嫁,随便
能否明确认定彩礼是男方婚前财产、嫁妆为女方婚前财产,以婚姻存续为前提,属于家庭资产。如果离婚,则这两笔钱物各自拿走
彩礼和嫁妆等额,离婚各拿各的。只要彩礼不给嫁妆的,未孕育子女离婚男方优先选择要回彩礼数额,孕育子女的女方优先支配彩礼。
题主不要挑拨离间。在中国正常结婚再离婚,女方精神损失大。不接受反驳。
应该规定不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一年的收入
老子又不欠你的,凭啥要给彩礼,婚后房子车子,生下孩,家庭开支都是男方出大头,给彩礼就是吃干抹净
以前彩礼是给女方父母保管的,一旦女方被扫地出门,这点彩礼钱可以度过难关,现在都搞婚前财产,一旦离婚,女的无家可归了
要彩礼钱就不结不就行了 几十年咬咬牙忍忍就过去了
应该弄个第三方,结婚前将给付的彩礼由第三方代管,婚后双方共同生活,逐年按百分比,由第三方将彩礼交付于女方娘家
这样行不行,不收彩礼,你们给房!这样双方都皆大欢喜!
这会加剧离婚敛财
都是帮女的
[呲牙笑]不谈恋爱不结婚不买房,唯愿世界核平
彩礼是优良传统,嫁妆是封建糟粕。[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彩礼是男方家的面子问题,嫁妆是女方家的面子问题,我们这边正常家庭结婚后小夫妻马上变成百万富翁了,正常彩礼8888--1888888都有,男方提供房子,女方装修,根据彩礼钱提供车子及一些生活用品,房子是不是全款看双方家庭条件,如果家庭条件好的,一套200万左右的房子给小家庭了,女方提供装修,全套家具家电,一辆车至少50万以上,就算彩礼18万女方家也会加点钱压箱底,结婚费用因为男女方都要办酒席,一般男方贴女方家5桌酒席钱,烟酒各付各的,如果女方家是外地的可以在一起合办,一般4/6开,礼金及见面礼给小夫妻,过后大部分小夫妻存款最起码几十万,哪怕有房贷,公积金贷款还款后花不了多少钱,如果小夫妻收入不高,父母还可能贴钱,或者周末去双方家长家蹭饭吃,生了孩子双方父母带,
管该管的事吧,彩礼只是民间习俗
就是彩礼合法化了呗!
谈恋爱不需要彩礼,那人人都有对象吗
我觉得最高法没问题啊,他都明说了,我不保护,你别给!不要给!遇上要彩礼的一律当成骗子!
应该设定一个较低的彩礼标准,超过这个标准的,按贩卖人口罪处理。
如果女方没有多次结婚并收彩礼,那肯定不是诈骗,如果是多次,就应该返还彩礼。
因为彩礼闹出的人命不犯法,你看这大家都会收敛很多
不管是彩礼还是其他费用,在赠与时一定要附上"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姻维系时间不短与多少年,一旦婚姻在多少年内解除,必须返还",如果有这些字样,到哪打官司都会支持
彩礼毁了好多姻缘。
穷人的孩子结婚都越来越难了。
单独一个儿子,单独一个女的高兴,
那是男的废物 用这几十万 天天388你能玩无数个 还不重样 还不会吵架闹脾气 伺候[呲牙笑]你服服帖帖
退货退款
不要把女人捧那么高,就好了
现在是女方市场……
婚姻没有保障才是重点
一房百孽生[横脸笑]
严格来说,这是倾向于反诈的,而不是反彩礼的。
大伙还是想想法律为什么规定传统习俗三妻四妾是重婚是犯罪却不禁彩礼吧
以前大家还口诛笔伐说什么天价彩礼,经最高法这么一搞,再高的彩礼都不违法了
呵呵现在的彩礼就TM跟卖闺女一样[得瑟][得瑟]
既然男女平等,那多少彩礼对应多少嫁妆不过分吧
说那多干嘛,告诉我宣扬的男女平等在哪里?怎么?没彩礼就不结婚了?那干脆不要结婚了,都赚钱自己花的,还能享受人生,穷人结婚会焦虑的容易抑郁
以彩礼为目的,多次与不同一人再婚算不算归纳为变相卖淫!
说得好像不要彩礼就能找到一样,不要彩礼人家也要要看你有房有车没,彩礼反而是最简单的,要是给18.8万彩礼,女方不要求男方有房有车,能一起吃苦,你还觉得彩礼贵吗,现在大龄找不到老婆的主要没房没车,要是只要求18.8万彩礼,咬牙都要借到。
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并维持婚姻,国家应就婚姻年限与彩礼退还比例给出指导意见。 为中国人口增长计,将彩礼退还与生育小孩数挂钩。[呲牙笑]
那也不好使,就凭中国女人的三观彩礼法改100回也没用,看见中国女人直接忽略
这些根本就不用管,市场供求关系自会调节
义务,与责任,都应该以文书方式,登记入册,美其名曰,礼单!但是礼单的生成,必须有媒婆,司仪,村政,亲人,在场见证,仪式感厚重,所以说,民俗不能忘记,传统不是迷信!
简单的供需关系,,婚姻市场也是市场也被供需法则支配。
付彩礼收税
不用那么麻烦,但凡彩礼,订婚后没结婚的,一律需要返还。结婚不超过1年,需要全额返还。超过1年不足3年返还50%。
看似在维护,其实是确定了彩礼的合法性,用意险恶
彩礼让人变穷 国家乐意看到
彩礼是应该给的,是对女方的尊重,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双方商量而定(那种多要彩礼而不谈陪嫁的除外)。反过来想想,女方不要彩礼男方上门,如何?
想结婚就该被骗,敢结婚就该被讹,谁叫你乐意呢,一切的痛苦都是自找的,只要你不结婚,你就不会有彩礼的痛苦,有分一半家产的风险,想要后代可以试管,可以贷孕,那么你为啥要结婚呢[doge]
为了彩礼钱死了人
我们这边叫聘礼,不叫彩礼。
管些没用的 一套一套的
男的都想免[呲牙笑]哈哈
法律都刹不住的道德沦丧
这种事情是法律该管的么[得瑟]
这个东西吧,给得起就给,给不起拉倒。有能耐就让女人心甘情愿不要钱跟你。没能耐的,你靠法律介入也没女的跟你。
没钱娶什么老婆,以后生小孩花费更多怎么办?如果生的是女儿,还得帮人家养二十多年[并不简单]
针对那些骗婚的?对平常老百姓没约束力,你可不能因为女方彩礼高就去告吧?这样不就撕破脸了!那还结毛线…
不要车不要房不要彩礼,房子车子卖给谁,消费女性比男性普遍要高,不给彩礼怎么带动消费。点都不懂事[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这个所谓的新规就是多此一举,本来彩礼退多少就是由法官决定的[笑着哭][笑着哭]。
不要掏老百姓的口袋就没这么多逼事了
拟订一份合同吧
说了又好像没说
华夏子民皆信道!
社会不是说无耻才能生存吗,老实只有死路一条。
都什么年代了,还想着传宗接代结婚吗,勉强来的婚姻苦了自己苦了家人,那笔钱一家人节假日开开心心旅游不香吗?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栅栏,道德失守用法律干预呵呵!
建议收彩礼嫁妆税,结婚收彩礼嫁妆税收20%,离婚收分割财产税50%[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不论结婚还是离婚收税的都有钱赚[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如果不是怕被报复,嫁过去的女儿,把你家房子卖了,然后带钱回娘家,但凡犹豫一秒,都对不起女人这两个字!
彩礼都是男方自愿给的,没人用枪逼着你给吧?嫌彩礼高你可以找不要彩礼的啊,有本事找个女人倒贴啊,凡事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