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高,清初进士,兴国州(今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银山村)人。少年时就学识见著,文采飞扬,选入州学。郡进士阅其文,誉为“瀛州仙才”。
1651年中举人,翌年中进士,后被朝廷钦点翰林院庶吉士。
1654年选馆,实授秘书院检讨。
1656年,实授浙江清军驿传盐法道,署理按察司事、杭严兵备道事。虽身兼四职,办事仍游刃有余。
1657年,诰授中宪大夫。主盐政时,易盐引,除鄂人食盐之苦。后因指控苛政当道者,遂被降职。
1658年,卢弃官归里,隐居银山玉臼山庄。卢乐善好施,用余俸置各庄义田,以济贫不能读、长不能娶、笄不能嫁、老无所养、殁不所葬者。著有《泊舟草诗集》《翠环堂诗文集》《说郛》等。
1667年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