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成荫
计划经济时代,是不允许发展私有经济的,然而,确实存在个私经营,而且不是偷偷摸摸,完全属于光明正大经营。
自记忆以来,就记得我们这里有一条老街。老街穿越一条古老的河流,河上有一座古老的砖砌四拱桥,是明末清初时建造的。桥东边是公社粮管所、供销社、食品站、油厂、国营饭店,等等。
老百姓上街,很少往桥东跑,这些单位似乎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没有多大关系。粮管所是缴公粮的地方,一年去两次;食品站一个月也就一两次,买点肉才会过去。供销社买什么东西都要票,懒得过去。
河西倒是经常过去,也热闹些。人民公社时期,河西是有钱人居住的地方,类似于家乡的小香港。街上都住的做生意的人。笔者年轻时是个散脚生,那时写得一手毛笔字,过年时,店铺上的对子都是我写的,故和每一个店主都混得比较熟,要点什么东西直接找他们,是不收钱的。
那时,老街上有十六家店铺,有秤店、皮匠店、烧腊店、箍桶匠店、篾匠店、铁匠店、弹棉花店、剃头店、修锅匠、寿衣店、豆腐店,等等。有人要问了,怎么没布店、肉店、日杂店?那是不允许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些都属于计划内商品,由公家统一经营的。
那时开个店很简单,没有工商部门来办“营业执照”,也没有城管来检查“占道经营”,还没有税务部门来查“偷税漏税”。房子都是自己家的,收拾收拾,就可以挂牌经营。
去得最多的是剃头店,剃头匠是个年轻人,我家门房里的。那时,一个月总要来个一两次。旧时不喊店主为老板,直接喊师傅,柳师傅剃头剃得好,一推子下去,发梢整整齐齐,更主要刮脸刮得好,胡子桩刮得干干净净的。头剃好了,再给你掏耳朵,那才叫舒服,是种享受。最后给你捶下背、松下骨,舒舒服服地回家喝上二三两烧酒。
桥头上是家煨烧腊的,实际上就是猪头肉店,店不是本地人开的,是黄桥街上的一对中年夫妻开的。这里倒是经常来,一个礼拜总归要来一次。曾祖父喜欢一口酒,牙口又不好,嚼花生米都嚼不碎,故经常来切点滚烫的猪头肉回去。他家的猪头肉煨得很烂,入口即化,肥而不腻,十分的惹吃。
我家是一个大家族,十六家店铺就有九家是我们这个家族的人开的,平时各做各的生意,逢年过节一起吃肉喝酒,每个店铺轮流请,从正月初一吃到十六,正好吃到过了元宵节。那时,十六家店铺是没有生意竞争的,一个行业就是一家,故见了面都是客客气气的。
我家也有一个店铺,煮酒的。那个年代,粮食紧张,煮酒是不用稻谷的,就连小麦都也少,以红薯干、大麦、荞麦、高粱等杂粮为主,红薯干占的比例多些,煮出来的酒又叫“瓜干酒”。祖父年轻时就在酒坊做徒工,二三十年下来,对煮酒的工艺掌握得炉火纯青,到了四十多岁才自己开酒坊。
十六家店铺的心都很齐,都商定好了,大家齐心协力,一个行业仅保留一家店,不让第二家店开进来。比如说,剃头店就一家,谁想到老街上开第二家,直接轰走。铁匠店的柳老四在十六家店铺里资格最老,是我的叔字辈,老街上的第一个店铺就他开的,可谓德高望重,一般遇到什么事,都直接找他定夺,似乎他就是老街的“街长”。
那一年,有个马洲人来到了老街上,想开一家酒坊。马洲人考察好了以后,也不和十六家店铺打声招呼,就把椽子、梁条、砖瓦拉过来,开始搭房子。房子搭好后,柳老四背着手走过去,问他想开什么店,马洲人很直白,说开酒坊。
柳老四很明确告诉他,酒坊不可以开,有一家了。你要在老街上开店,就得开一个十六家店铺以外的店。马洲人似乎很横,并不买柳老四的账,说是各做各的生意,井水不犯河水。第二天,店招拉过来了,酒坛子也拉过来了。
柳老四一声令下,十六家店铺每家一个人,手持木棍涌过来,不容分说,把坛坛罐罐砸得粉碎。马洲人哪见过这个势头,吓得连滚带爬逃走了,他知道,弄不好自己要挨揍,说不准弄得缺胳膊少腿。
第二天晚上,马洲人和他老婆拎了两瓶酒和茶食,摸到了柳老四家里,想和他通容通容。柳老四态度很明确:老街上的规矩不能破,如果你真想在这里开店,那就必须抛开已经有了的十六个行业!
闲谈中,柳老四了解到马洲人的老婆是个裁缝,他女儿也是做衣服的,建议他开个裁缝店。就这样,老街上的第十七个店开业了,鞭炮声震耳欲聋。后来,这家裁缝店生意一直很火,确实也赚了些银子。再后来,马洲人的女儿成了我的媳妇,为我生了三个孩子。
其实,这些开店的人也是生产队的社员,只是不参加生产队的劳动,他们要实现生意自由,还得生产队集体同意,并且采取一种特别的交易及劳动报酬方式,即交钱买工分。
手艺人或生意人外出干活挣钱,必须要与生产队实行交易,就是手艺人在外挣得的钱要向生产队上交,生产队记工分,然后像普通社员一样,年底参与生产队分配,才能分得粮食和现金。
那时的缴钱买工分也没有统一标准,和木瓦匠等上缴的标准是一样的。但上缴不会高于手艺人的工资的,比如,七十年代初,手艺人的工资是1.2元一天,不会要你上缴1.3的;也不会低于生产队年终分配水平的,如年终分配为0.80元一个工日,肯定不会让你缴0.79元的。一般情况下,比生产队分配收入略高点,高出一两毛左右。
对于生意人来说,他也不亏,一是经过生产队同意,才有了外出挣钱的自由;二是虽说多交了些,但能享受生产队平价分配粮食的待遇,不用去市场买黑市粮;三是上交给生产队后,多少还剩下一些,比起在家务农的普通社员,经济状况还是好了很多。
直到现在,笔者都没想得通,六七十年代是严禁私有经济存在的,一切都得服从公有制的发展。开店做生意无疑是私有经济,都说那个年代资本主义尾巴割得厉害,这些个私业主的尾巴咋没被割?也有人说,那时打击投机倒把很严厉,他们怎么没被打击?有明白人吗,不妨说道说道。
那个年代的孩子长大了,要不送过去当兵,要不拜师学手艺。貌似只有这样,才能不愁吃不愁穿,才能混出个人模人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