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上厕遗失手机,女孩崩溃发文求助,那是我一生的念想

光哥记 2024-11-06 10:19:02

小编看了都受不了,手机可能不值钱,但里面的声音却是她一生的念想。

11月2日,一女孩在网上求助,称她在10月30日上厕时把手机放在了北京环球度假区厕所的抽纸巾上面,上完厕所后直接就走了,过了5分钟后才想起手机没有拿。

当她快速冲进厕所的纸巾处,发现手机已经被人拿走了。

女孩赶紧借用别人手机呼叫自己手机,打通之后对方直接就挂了,当她再次打过去时,对方已经关机了。

事后,女孩又找人查了手机定位,发现捡她手机的是一个小姐姐,但是对方已经把手机卡取了,无法再与对方取得联系,女孩表示,没有了这部手机等于杀了她。

11月4日,女孩告诉记者,这部手机对她来说非常重要,是她一生的念想。

原来女孩的妈妈因病在10个月前永远离开了她,而这部手机中有她妈妈生前留下的遗言。

女孩哭着说,生前妈妈把想说的话全部录在这部手机里,当想妈妈的时候,她就会拿出手机听妈妈的声音,现在很想依靠媒体的力量找回这部手机。

目前女孩已经报了警,北京公安民警表示,他们正在与环球度假区积极帮助女孩找回丢失的手机。

看到这里,小编都替这名女孩着急,希望捡拾女孩的人尽快将手机归还于她,手机可能不值钱,但是妈妈的遗言是她一生的念想,丟了怎么不难过。

再说了,人家把手机放在厕所纸巾上,说明人家并不是不小心丟失的,而是忘记拿了,这部手机应该暂时归属于环球度假区。

因此,这种行为严格来说,是一种偷盗行为,而不是捡拾行为。

退一万步,就算这部手机属于捡拾,也不能据为己有,这叫非法占有。

很明显,对方的一系列做法,既不愿意将手机归还到厕所里面去,也不愿意归还主人,而是想据为己有。

拒不归还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白了,这种行为就叫不当得利,根据相关规定,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遇到捡拾东西拒不归还的情况,失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拿走女孩手机的人,尽快将手机归还于她,毕竟人家已经报警了,加上周边又有监控,找到你只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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