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兄弟
近日,清水源(300437)公告,公司于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该次立案调查主要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
同日,清水源还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我局发现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或“公司”)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6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宋颖标持有的同生环境100%股权。该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6年、2017年、2018年,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为3,520.00万元、5,600.00万元、6,680.00万元。
2019年7月,公司对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公司还认为钟盛、宋颖标提供同生环境虚假的2015年财务资料,导致同生环境股权评估价值虚增,股权实际价值远低于股权交易对价 4.948 亿元。
后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
因宋颖标、钟盛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4月1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4年7月期间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豫刑终 289 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豫刑终 289 号】判决如下: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 96 刑初 3 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上诉人宋颖标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第二项中对上诉人钟盛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第三项即对原审被告人张永新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第四项中关于职务侵占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违法所得追缴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 96 刑初 3 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对上诉人宋颖标、钟盛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合并执行的量刑部分,第四项中关于合同诈骗罪违法所得追缴部分。
三、上诉人宋颖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8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四、上诉人钟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8 年 1 月 18 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不过,清水源的麻烦还不止这些,报告期还存在连续亏损。据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度又一次亏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