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九七八年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到现在。己经过去了整整四十六年了,农村的土地一直没有重新分配。我认为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有的地方在20年前可能是重新分配了调整了一下。但也是极少数省市地区,多数地方还是刚开始单干那年分的田地,
由于近十年来城镇化的加快,部分农民也许永久失去土地了,不再是农村户口了,成了失地农民了。这些人另当别论,
还有部分地区把已经去世,嫁出去人的土地收回,但被村干部长期侵占盖厂房,别墅,出租,转包,流转也不在少数,
已经过去40多年。有的人在分田单干不久后,就已经去世。但是他们的土地依然在他们或家族的名下,还有的全家的人已经基本都去世了,但土地仍然在他们的名下,有的被直系亲属占有,没有直系亲属的。被旁系亲属占有,而且一占就是几十年,这就相当的不合理了,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也就失去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理说,土地是国家的公共资源,私人只能有使用权,不能出卖和用做其它用途,然而现如今,有很多土地已经非法卖给了私人,我们村子有二百多亩地。卖给私人矿主,本来说好的建厂房搞企业。但是现在已经闲置了十七八年。被沙石淹埋一米多深,成了荒滩乱地,寸草不生,良田变成荒地野滩,更有许多的城乡结合部,大片的土地非法卖给建筑商。建成了一排排烂尾楼耸立其间,一片凄凉,杂草丛生。房不能住人,田不能耕种,看着既心疼可惜又无可奈何,
土地的重新分配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困难重重,步履维坚,要求我们政府领导攻坚克难,迎接挑战,但是绝对不能回避,要积极面对问题矛盾,寻找可以解决问题的捷径和办法。更加合理的让人们耕种土地,让人人有其田耕,这样才合理,合法,如不这样,在城市无法生存,或生存困难的人们,要想回农村去发展,没有房屋建地,也无田地可种,怎么回得去,还谈啥振兴乡村?
应该把去世的,嫁出去的,或者户口迁出农村的人的土地。集中收回来。分配给这些四十年来娶妻生子的,一直没有分配到田地的人,这样才能算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如果田地一成不变,再过三十年或者五十年,在去变更土地,分配土地,困难和矛盾只能越积越多,造成许多田地荒芜无人耕种,还有人的没田可耕的尴尬局面,
重新分配田地可能会造成许多麻烦,冲突,有的人田地已经卖给开发商。而有的士地被修公路,高铁占用赔偿款到了私人的腰包。或者有的士地被使用者另作他用,这些土地问题怎么解决,还是不管这些了,按现有土地现有人重新分配呢?
时过境迂,物是人非,
最初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时田地按收入的多少,分三,六,九等的,现在田地怎么分,按过去的方法肯定行,但应该有一个符合现在实际情况合理的分配方案,这些问题说出来容易,解决起来非常的繁杂和困难,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丈量,去评估。去赔偿解决后,才能后进行,
记得刚开始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时。分集体的财产就进行了大半年才告一结束,那时候和现在比,存在的问题不能同日而语,过去只是土地划分三,六九等,按照当时人口平均分配即可,队里的公共资料,牲畜,车,田地的树木,等都打成价分配即可,而现在面临诸多的难点和困难,已经去世的,嫁出去的人,户口迁出的农村人的土地收回来,但卖出地,被占用被当其它用途的地怎么办?现有土地的人的赔偿怎么办?重新打乱再分田。不是不可能,但要有诸多要解决的问题,而现在拥有土地的人,肯定不愿意地好的田地给集体,要么要赔偿到位,要么也是开垦的边角不长粮食的土地让集体回收,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毕竞这些年给田地耕耘,施肥,除草,浇地多年,土地现如今才长成这样,这也在情理之中,可以理解,现在解决也只能用钱来解决,
还有这些年农户自已开垦的土地,不在当时分田的范围内,水利经费还是分田时的亩数分摊。没有开垦荒地的农户当然吃亏,重新丈量开垦亩数,分配缴纳水利经费等劳务费才算合理,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你开垦你受益,但要缴纳费用,你们说是这样吗?
要不再等三十年或五十年以后,这批种田都不在人世了,没人种田了,全部实现机械化了,整体都变成国有的,集体的,再按现有人口去分配,也不是没有可能,但问题是这几十年怎么过?
田地确实应该重新分配才合理,不论是土地流转还是集体化道路按田分红,都要合理,不能不让某些人长期侵占,或死人占地不耕而荒废,活人无田而耕而尴尬,目前在我们宁夏是这样的,不知你们那里的土地是怎样的?应该怎么样去合理分配现有土地,条友们,发表你们的看法,评论区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