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读云南河泊所遗址出土简牍,辨析汉制与秦制的异同

沉淀的过去 2024-05-26 09:13:24

2021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河泊所村遗址出土汉代简牍4万多片,其中2500多片写有文字,但多数为残片。经红外技术扫描图像,对简牍残片试作缀,对文字进行释读,从中可以看出汉制与秦制的异同。

1.益州。汉代益州郡下辖滇池、俞元、收靡、谷昌、秦臧等20个。《汉书地理志》记载益州下辖24个县,有20个县在简牍中已找到记录。

益州,中国古地名,汉武帝十三州(十三刺史部)之一,其最大范围(三国时期)包含今四川(川西部分地区),重庆,云南,贵州,汉中大部分地区及缅甸北部,湖北河南小部分,治所在蜀郡的成都。秦则分为蜀巴郡、黔中郡、汉中郡等。

2.滇国。汉代在益州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保留滇国、滇王称号待遇,同时设置滇相、滇丞等官员,以其故俗治。与秦惠文王、昭襄王置蜀侯,设郡相、郡守,实行羁縻治理相类似。

3.县长、丞。简牍:“己丑滇池守令邪龙长武、守丞……”守,指代理,县令、县长(秦汉时期万户称县令,不足万户称县长)皆县级正职,县丞为县级副职。一名叫武的邪龙县长代理滇池县令。

郡一级最高长官是守,如南郡守、汉中守、衡山守;假守是临时代理者,如上郡假守、南阳假守。

县一级官员是令(长)、丞、尉等,最高长官是县令或县长。有时不出现“令”或“长”,以“县+人名”表示县令(长),如阳陵遫。县丞必有“丞”字,如迁陵丞昌、丞嘉。

郡级官吏以“假”表示代理,而县级官吏以“守”表示代理,如阳陵守丞庆、迁陵守丞都。代理者可能临时兼职,调换频繁。守丞与真丞相对而言,守丞是合法但临时代理的县丞,真丞是正式任命的固定县丞。临时代理县令(长)亦以“县名十守”称之。

4.户籍。简牍有户版,记载户主姓名、居住的里名、身份、岁数、徭役等,与秦制相同。户籍,生者著,死者销,到一定年龄则要傅籍,以便服徭戍,如秦17岁、汉初21岁。家庭财产包括奴婢以及田宅情况也要登记,官府要掌握家庭全部情况,如田地情况,以征田赋,如马、牛、羊、商铺、旅舍、现金等财产以及债权债务情况,以征财产税。

5.刑罚。一枚木牍写有“建伶髨钳吴屯代杨闵”等,其中建伶是县名,髨钳是古代刑罚名称,指剃去头发、用铁圈束颈,吴屯、杨闵是人名,代即代为受刑。结合其他地方汉代刑徒墓地铭文记载,可知汉代用人代刑的情形较为常见。

秦代刑罚有耐、完、髨,刑具有秦代允许受钱代役、壮丁代替居作的被处罚赀者,但尚不见用人代刑的记载。

秦国刑具有枸椟欙杕。枸椟应为木械,如枷或桎梏之类。欙,即缧(音雷),系在囚徒颈上的黑索。杕即釱(音第),套在囚徒足径的铁钳。杕与釱,是字形与书写的变化,表明刑具用料发生了变化。鋈足刑罚应是釱刑的一种或演变,在某种情况下或对特定人群,实行的刑罚,可以取代刖刑。汉之钳是施于囚徒束颈的铁圈,而秦之欙,系在囚徒颈上的黑索,杕则是束在囚徒足颈的铁钳。

6.邮传。有两件文书传递使用的封检均题写着“滇池以亭行”。这是秦汉时期封检题署的常见格式,“滇池”指文书发送目的地为滇池县,“以亭行”指按亭传递(大致十里设一亭)。这表明汉朝在益州郡建立了邮传制度。

秦汉的亭是防盗、捕盗、告警、行旅宿会及邮传机构,也称邮亭。一般设在城市街道、驿道两旁和水路交通要道处所,十里一亭,五里一邮。秦代的邮行是传送重要文书,目的地比较远(500里以远),对邮人有严格要求,包括对邮人的选择、日程、安全等要求,与“以次行”不同。

7.运输。有件封泥匣上写着“梓潼富里周得弟(第)一车辰”,其中梓潼是广汉郡下辖县,富里是里名,周得是人名,第一车辰显示这是某个车队由周得负责的第一辆车上的第五件(用地支记序)货箱。还有一枚木牍记载“就(僦)车一十九两(辆)”。两者结合表明,当时昆明道路建设和交通运输有较大规模。汉简:(僦)车一十九两(辆),即租赁十九辆车,概向民间租赁的车辆,而秦国则不允许租借民间的车辆。

0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