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的常见类型和“上户口”的解决途径

邦邦聊社会 2024-12-04 12:37:27

一、无户口人员的定义解读

无户口人员,通常也被称为“黑户”,是指在中国户籍人口管理系统中,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没有个人信息,也没有身份证的人员。

二、无户口人员的社会问题

因为没有户口,无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无法得到基本医疗保障,无法享有公共交通福利。考驾驶证、办银行卡、用手机卡、外出住宿等等已经实名制的基本生活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例如:流浪人员中的找不到直系亲属或者其他亲属,辗转多地亦无从寻找出处根源,哪怕已经和他人结婚生子了,但依然存在无户口情况。

例如:民间私自捡拾留养、民间私自送抱养,因为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所以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也无法办理收养事实公证。不愿意送进福利院,只能以无户口人员留在身边继续抚养。

例如:这几年医疗科技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家庭通过试管来解决分娩问题,包括在国外试管分娩回国的,以上两种情况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以出生登记上户被拒,造成无户口人员。

三、法律法规有提供依据支撑指引解决的八种无户口类型

目前,主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将无户口人员划分为8种类型。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即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只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一方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即可。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试管婴儿、境外分娩、借腹生子、分娩产妇信息不详等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

1、符合条件申领出生证明的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证明。

2、不符合条件申领出生证明的

本人或其监护人要求分娩机构或者卫健委相关部门,出具不予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资料,凭亲子鉴定,不予以办理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来做出生登记上户。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对于民间私自收养导致的无户口人员,因为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所以不具备办理收养手续。私自留养多年,有感情又不愿意送进福利院,所以就造成了无户口人员。依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以下三个时间段来处理户口问题: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生效之前。

找抚养人或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凭公证书给无户口人员以父母子女关系办理户口。

2、1992年4月1日《收养法》生效后直到1999年3月31日《收养法》第一次修正期间。

①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的,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书》或者公证处的《事实收养公证书》以父母和子女关系给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

②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却形成了事实抚养的,找公证处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书》,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名下给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

3、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正后直到2020年12月31日《收养法》作废期间。

需凭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才能给无户口人员以父母子女关系办理户口。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后,可凭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先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再向现居住地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再凭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户口簿,就能办理。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作为兜底性规定,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可以灵活根据情况处理,例如广东、云南地区的结合自身情况做法。

1、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

流浪人员一般都已经无法寻找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广东作为经济发展比较快的省份,流浪人员比较偏多,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广东就出台地方意见指引。做了打拐DNA比对后,可以直接就流浪人员上户在街道或者流浪站福利院等集体户。

2、回流边民无户口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针对长期外流越南、老挝、缅甸三国被注销常住户口,现本人或其子女回流国内并有长期居住生活意愿的人员。只要想办法可以做到国籍认定,出入境相关部门能出具国籍认定书的,都可以以回流人员的身份,直接随亲属上户口。

四、总结

总的来说,从目前出台的法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解决无户口人员难题的积极性。但因为涉及敏感原因,或者追根溯源找不到出处,某些地方处理态度会比较延迟。

综合多年以来的经手案例,得出以下经验:1、要想办法确认具有中国国籍。2、要尽可能找到出处和出生根源。3、生活轨迹能详细就尽可能详细,越详细越有利于公安户籍部门调查。4、千万不要消极面对,异常对待自己,越勇敢越坚持越可能获得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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