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联手,欺负弱民,公道何在?

顽强的星星 2024-04-23 14:19:01

我是重庆巫溪县文峰镇长兴村村民,通过合法方式在村中租赁两块土地用于种植紫薇树。2018年7月,因巫溪县建设古路互通至红池坝快速道路工程(古路至文峰段)项目,我租赁的两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我种植的紫薇树作为地上附着物也纳入征收补偿范围。

自施工方铲除我和董某龙的树苗后,我们多次向村委会和镇政F反映,均被告知国家建设不会亏待老百姓。然而,直到2019年3月,相邻的游某全和董某彦的树苗被移栽并获得补偿,我们的树苗仍未得到处理。于是,从2019年4月开始,我多次阻止施工方施工。经多次协商,镇政F提出按120元/株补偿我的16768株紫薇树,但随后村支书王某钢反悔,仅愿补偿30万元。我再次阻止施工后,镇政F建议由村委会、我和董某龙共同委托法律顾问董某浩找评估机构评估。一个月后,我自己找到了北京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416.62万元。然而,当我把评估结果交给镇政F时,他们表示金额过大,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2019年10月,由于不懂法律,我委托律师杨某夔起诉了文峰镇长兴村村委会、文峰镇政F、巫溪县规资局以及施工方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在11月14日的庭审中,F院支持了被告提供的修改后的苗木实物锁定记录和虚假视频,导致我撤诉。撤诉后,我尝试与镇政F和规资局沟通,但他们称我是抢栽抢种,要求我退回已领取的1810株紫薇树补偿款。

2020年7月,我因疫情原因在重庆万州另找律师起诉规资局和政F,但问题仍未解决。我种植的树木被政F建设项目铲除,赔偿金额远低于应有标准,我认为这是故意针对我树木数量多、赔偿金额大而量身定做的赔偿方案。

2021年6月,我前往北京找律师代理案件。我向政F提出补偿申请但未获回复,北京律师提起诉讼,F院仅判决县政F不回复违法并责令其60天内作出书面补偿决定。而政F超过60天,2022年3月竟做出不予赔偿的答复。

律师再次起诉至中院。2022年法院判决,撤销县政F的补偿回复,并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就我的征收补偿申请中涉及的紫薇树履行补偿职责。2022年9月,县政F上诉至高院,但又在2022年12月5日申请撤诉。这明显表明他们不想支付补偿款,而是想拖延时间?且县政F虽作出书面补偿决定,依旧决定不予补偿。

2023年我再次起诉至中院,可2023年中院不知是按什么标准判决支付补偿款56万元,上诉至高院维持原判。

县政F部分贪官明知我创办三公司,助力600余农户种植5000余亩核桃、青脆李等,现公司全瘫痪,欠款数百万。然贪官仍拖延支付补偿款,并开除我D籍。相关人员威胁称,宁愿花千万向上打赏,也不给我钱,要玩死我。

现在,我的住房也因县政府两次修路经鉴定达到了危房标准。不用想,依旧得不到赔偿。

面对这一连串的挫折和不公正待遇,我的内心充满了无奈和愤怒。作为一个普通的村民,我原本希望通过勤劳和智慧,创办自己的公司,帮助更多的农户走上致富的道路。然而,现实却给了我沉重的打击。

我的紫薇树被政F建设项目铲除,本应按照合理的标准给予补偿,但却因为种种原因,补偿款迟迟未能到位。我多次寻求法律援助,历经多次庭审,迟迟未得到F院的公正判决。且县政F一再拖延支付补偿款,甚至上诉至重庆高院,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更让我心寒的是,一些贪官污吏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利用职权对我进行打压和威胁。他们明知我创办的三公司曾助力数百农户脱贫致富,却不顾我的困境,执意拖延支付补偿款。这种对普通百姓的漠视和欺压,让人痛心疾首。

现在,我的住房也因政F修路而变成了危房,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我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但我不会就此放弃。我将继续寻求法律援助,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呼吁广大民众关注我的遭遇,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相信,在法律的庇护下,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的遭遇也将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而奋斗!

2024年4月29日(下周一)会申请再审,我们将持续关注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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