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已经过去5天了(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5天的时间里,我将《民法典》中关于房产方面的新规做了一下归纳整理,其中,共涉及3个方面(含租房、离婚房产分配、继承房产),9条新规,接下来,我们逐一展开说明。
民法典
关于租房方面新规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是不可以进行出租的(产权人同意例外)。
可能很多人对于“居住权”有疑问。所谓“居住权”,是在《民法典》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官方解释: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把一套房子的所有权分成房屋所有权(产权)和居住权两部分,也就是说,你有房子的所有权(产权),但是,不一定有房子的居住权。
举例说明:老张名下有一套住房,产权人是老张,老张生前身体不好,儿子没有在身边陪伴,一直是保姆小周在照顾老张,于是,老张将房子的居住权设立在小周身上,老张死后,小周依旧可以依法在老张的房子内居住,即便是老张的儿子继承了老张房子的房屋所有权,小周依然可以在房子内居住,老张的儿子既不能将房屋出租,也不能将房子出售,还不能在房子内居住。除非小周同意或者小周居住权到期。
因此,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房子有没有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
新规二:承租人拥有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优先租赁权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时,房屋要进行出售时,出租人要提前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同样,也有优先租赁权。但是,是有期限的,15天的考虑时间,15天以后,自动失去优先购买权。
举例说明:小张租了周阿姨一套房,周阿姨儿子要结婚,打算把租给小张的这套房卖了,给儿子买新房。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周阿姨要提前告知小张,并且小张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民法典
关于离婚房产分配方面新规一:婚前全款买房。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那么,这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不用进行分割。
新规二:婚前贷款买房。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那么,首付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贷款部分需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规三:婚前继承或者被赠予房产。如果是婚前通过继承或者被赠予的方式获取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不用进行分割。
新规四:婚后继承或者被赠予的房产。如果是婚后通过继承或者被赠予的方式获取的房产,并且明确表示只由一方继承(遗嘱中明确表示)或者只由一方接受赠予(公证),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用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需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两点需要注意。1:父母给子女买房,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算是赠予。2:如果是父母婚前给子女贷款买房,那么,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要进行房产分割的。
民法典
关于继承方面新规一:房屋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女儿与儿子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新规二:增设了“宽恕”制度
举例说明:老张有2个儿子,在老张生前,大儿子很孝顺,小儿子对老张不管不顾,于是,老张立下遗嘱,死后,家里的房产由大儿子继承。但是,在老张生病以后,小儿子良心发现,开始尽孝,与大哥一起在老张病床前照顾老张,老张很感动,于是,从新立下遗嘱,房产由2个儿子一起继承。
这里有两个变化:一个是遗嘱增加了录像、录音、打印的方式,但是,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2个或2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二是,打破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改为最后一份遗嘱优先的原则。
民法典
新规三:增加代位继承,继承范围扩大化
《民法典》中规定:增加侄、甥等继承范围,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什么意思?举个例子:老张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和女儿都比老张“走的早”,儿子也没有留下后代,只有女儿有一个孩子,那么女儿的孩子也是可以继承老张留下的房产。或者丁克家族,没有后代,死后也可以让侄、甥等代位继承。
以上提到的9条新规,就是《民法典》中有关房产方面的内容,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将会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要对《民法典》有所了解,尤其是房产方面,毕竟,房产占据家庭财富的77%以上,是重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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