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败诉心不甘,网络泄愤更不该

科技智趣汇 2024-01-26 14:25:51

网红书瑶,账号“是书瑶呀”,在抖音、微博、小红书等多平台均有账号,粉丝超过260万,已经有相当的影响力。也是一些品牌商的合作者。

自徕芬产品上市以来,与徕芬科技也是合作关系。2022年7月,徕芬仍然找这位网红合作,投放包括直播广告,金额为11万,走星图下单。后续徕芬感觉网红给的视频广告脚本太粗糙了,要求修改,这时网红就有些不乐意,并表现出强势,导致双方沟通出现一些摩擦,此次合作没有达成。

不久后,网红开始在网上连续发视频发泄对徕芬不满情绪,其中不乏攻击性词汇,导致徕芬品牌官号评论区沦陷,充满负面舆情,致使徕芬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

经过一年半的调查取证和一审二审,最终网红书瑶败诉。判决书有明确定义“被告存在侮辱、诽谤原告徕芬公司的行为”,法院判决该网络博主在网络平台发布道歉内容,并赔偿徕芬公司损失33万元。

事件本该到此结束,可就在本月19日,判决过去3个月后,书瑶博主由于被处罚后不满,在其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陆续发布相关新内容,对徕芬继续进行诋毁造谣,在视频中宣称的“法院认定诽谤不成立”,使得原本已经很清楚的事实再次发酵。

书瑶还在视频中表示承认自己败诉赔偿33万,但很开心,终于等来证明自己清白的一天,法院认定诽谤不成立。

反复看最近的几条视频,我觉得书瑶应该是误解了判决书,没有读懂,判决书上可是写着”被告存在侮辱、诽谤原告徕芬公司的行为“字样呐。

而书瑶在视频中提到诉讼时逢自己孕期,又提到为捐款33万就是另一回事,书瑶博主,切不可将不相干的几件事拉到一起,即便再怎么说,这样的内容也是苍白无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是玩笑!

至于她在另一个视频提到的,二审判决书删除了“诽谤”的论述,所以她认为诽谤不成立。但真就如此吗?这种自行解读有法律依据吗?

今天,我们也在网上看到了相对权威的说法。

其实,作为一个几百万粉丝的网红,说的每一句话都该是理性发出,并为自己的发言负责任,而不应该图一时之快发泄情绪失去理智。官司败诉能理解,谁的心里都会不舒服、心有不甘,可这样就更应好好自省,认真总结,而不该采取这样的行为。

还是劝她理智吧,作为网红,你的一言一行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影响,吸取教训,从今管住自己的嘴、理性思维,多多传递正能量才是最重要的。

作为徕芬科技,受到来自网络的不实之词的造谣和诋毁,拿起武器是最正确的选择,这是捍卫自己尊严和声誉的最有效途径。

这也警示我们所有网民,诽谤、造谣、人肉…都属于网暴范畴,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也要自觉维护网络环境,不说害人害己、扰乱网络秩序、污染网络环境的话,何时何地都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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