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出轨自己16岁学生如果属实但并不构成犯罪!

去非 2024-02-20 08:46:48

近几天,忽然爆出某男子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当高中老师的妻子出轨年仅16岁的学生,并截取大量图片为证,一时惊呆众人。

看罢男子发出来的图片的聊天内容,的确非常露骨,令人感到震惊、极度不适!

此事目前尚处于调查当中,还未下结论。

如果,此事属实,对于女教师的处罚,还无法从刑法和治安处罚的层面予以追究。

首先,网传的男生16岁,已达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具有决定性行为的资格的能力。

其次,刑法有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条款,用来特别约束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此罪把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了16周岁。但情注意,法条明确写了,这里保护的是“未成年女性”,不包括男性。

为此推测,这个女教师,最后的结局,大概率只能以《教师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解聘。

有人可能会说,这事又不是女教师单方面的主动,明显是两人的你情我愿的双向奔赴!

那么我们不妨再分析分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条背后的含义。就是什么这个罪,要把性同意年龄特别提高呢?因为负有监护、收养、教育职责的人,在性承诺能力上与未成年人具有天然的不平等。

年龄差形成的经验碾压,地位形成的权威支配,以及特定身份形成的信任关系,使得未成年人在面对感情时,很容易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以及不知反抗”等现实状态。

不到16岁的孩子,再怎么早熟,也可能认清与已婚人士发生关系的性质和后果。而认识不清所作出的决定,很难说是自主的决定,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利用这一点与其发生性关系,当然属于“性侵”。

不过,在我国,“性侵”只是针对女性受害者而设立。不少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当将男性也列为“强奸罪”以及“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受害人主体。希望这一建议有朝一日被采纳吧!

最后去非想说点题外话,就是对于当下教师队伍的建设,我们是不是太过注重才学而忽视师德师风建设了?许多教师的学历都非常高,而且很多都是名校毕业,甚至还有不少是留学归国人员,但是近些年来,我们校园里发生了太多违背师德师风的事件了,让我们整个教育界为之蒙羞。

原先,教师和学生之间发生不当关系,主要发生在大学,现在居然发生在了中学。原先主要是男老师和女学生,如今竟然是女教师和男学生。原先多半是未婚老师和学生发展师生恋,如今竟然是已婚老师和学生发展师生恋!

如果说师生恋发生在大学校园,虽说违背师德师风,但大家多半尚可宽容,毕竟那孩子也是成年了,对事物的认知理性多了。

都说教育是一个良心工程,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可是,如果我们的教育,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如此违背师风师德的事件,那么,这样令人仰慕的言语,说出来究竟还有多少成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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