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本报从天津市津南区政府获悉,天津市君诚雅苑建设项目4·2物体打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4月2日,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棠街君诚雅苑建设项目旁嘉明路上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1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本报梳理发现,事发项目总承包单位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供货单位为天津市徽宁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4月2日上午7时50分许,天津徽宁公司工人南某站在货车ALC隔墙板上绑扎好板材并指挥司机起吊,第一次吊起40公分左右时,板材发生摆动,与车上板材发生了碰撞,吊车司机将货物放下,南某调整了吊钩位置,再次吊起10公分左右后,其中一根绑扎板材的吊带发生断裂,该吊带上的U型吊环击中南某眉骨以上部位,致南某后仰跌落至地面,造成事故发生。10分钟左右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抢救约20分钟后,救护车将南某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22分宣布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使用报废的吊带进行ALC隔墙板的吊运,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组还指出,天津徽宁公司、天津二建公司、正方监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各存在若干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涉事的三家企业均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天津徽宁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天津二建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对供货商供货流程把控不严,致使场外吊装卸货作业期间失控漏管,建议对天津二建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正方监理,未及时掌握总包单位供货商的场外货物装卸行为,监理巡查工作存在疏漏,建议对正方监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天津徽宁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罚款2023年度收入的40%,计人民币38000元。(文|中国基建报 赵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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