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格斗运动员遭强制猥亵,因未反击被质疑?本人回应......

完美校园 2024-09-11 11:13:36

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关注。

9月7日,微博@警民直通车-静安 通报,男子周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周某被拘留后,当事人徐女士向媒体回应了案情的相关情况,并表示:“考虑到我是综合格斗运动员,下手可能会比常人稍重,担心无法掌控尺度而引发严重的后果,我最终选择报警。”

此后,徐女士的这番言论引发热议,有网友对她的行为表示不解:“既然已经练了格斗,为什么不动手严惩恶人?”

据读特新闻消息,徐女士透露,她是运动员出身,小学六年级时进入体校学习柔道,曾多次代表国家队参赛,获得了柔道黑段。2020年她从柔道退役后转型成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至今。

在谈及为什么不还手时,徐女士称,作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每天不间断地训练是为了追求梦想,而不是诉诸暴力,“冲动是魔鬼,拳脚无眼,我报警处理是为了给其他女孩子‘打个样’。”

但徐女士不还手的行为,却让她遭受了“网暴”。“我的社交媒体都爆了,好多人都来骂我为什么不还手。”“我觉得每个人的观点和认知都不一样,他们想说就说吧,我不会在意。”

徐女士称,目前该男子仍在拘留中,她还在继续等待案件进一步审理。“我建议女性可以去学习一下格斗、防身术等运动,这样起码遇事会有底气。”

对于徐女士的经历,极目新闻评论称——

中国格斗女王、亚洲首位UFC冠军张伟丽夺冠后,有网友评论“做她男朋友肯定会被打”,张伟丽对此报以冷冷一笑:“我们打别人是要钱的,你给钱了吗,还想挨打?你想太多了。”的确,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练格斗拳击绝不是为了冲出去跟人打架,而是为了实现内心的强大与坚韧,这样才能在面临危险的时候,更加有能力、有智慧去保护自己想保护的人。

若徐女士出手反击,结果会怎样?律师解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赛男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尤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赛男称,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不法侵害导致的不应有的伤害。但正当防卫也不能无限制地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特殊之处就在于当事人是个女格斗运动员,拥有一定的击打和抗击打能力,很可能反击致对方受伤。根据她的描述,事发时男子将其推倒,没有产生进一步伤害行为,于是她将其推开,并在安全距离选择报警,防卫尺度明显合适。期间哪怕有一些轻度的肢体冲突,也是可以接受和认可的合理范围。

但女运动员的情况毕竟是个例。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女性在遭遇威胁等性侵犯行为时,仍然处于较弱势地位。我国法律保护女性权益,建议女性可以就近使用一定的武器进行正当防卫,保证自我安全不受侵犯,并及时寻求外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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