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快递新规实施后,要求送货上门,相信很多人这些日子也体会到了具体情况。大家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大部分还是维持现状。毕竟是一个稳定的模式,大家谁也不愿意打破现有的平衡。
2、有一部分要求送货上门,这部分人是受快递新规的影响,不在家咋办?放门口。房门口丢了咋办?那是你快递公司的事,不是我收件人该想的。
3、另一部分是送货上门的支持者。他们以前投诉,现在还投诉。才不管什么新规不新规呢。
新规后,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驿站了。今天看了一个视频,大概的意思如下:
送货人:我感觉这两天送货上门越来越多了!马上都赶上之前的2倍了。
驿站:新规出来了,都要求送货上门了。
送货人:以后会越来越多。
驿站:你说这快递1.1元一单,支持送货上门吗?不得亏死。一共才1.1元,给快递小哥1块多,怎么送?亏油钱、亏分拣,还不算驿站,你说怎么干?
送货人:找快递公司涨价。
驿站:涨价?就说这趋势,慢慢的得有一半会要求送货上门。都不干了,没法干了。这个价格他不支持做上门。不说顺丰,顺丰价格多高。如果投诉两个,80一个,第二个200元,不好干。派费没涨,罚款涨了.....
这些罚款主要来源有两项:
1、收件人投诉导致快递公司的罚款等。
这里面主要是收件人投诉未送货上门导致的罚款,这个罚款是总部下发的,如果处理不好可能面临的罚款比较重,大概在50-500范围之间。
2、邮管局投诉导致的罚款等。
这里面主要收件人投诉邮管局,邮管局给网点下发的罚款。这个还是比较重的,根据新规是3万封顶,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都是在3万以下,但也扛不住啊。
3月13日,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就当地申通网点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申通网点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罚款28500元。
3月5日,张家界市邮政管理局就桑植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罚款8000元。
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设乡镇网点规范管理,在派送范围内的乡镇网点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超派送范围的快件与收件人协商处理。
最终这些罚款还是会让一线承担的.....是不送货上门还是涨派费送货上门?个人觉得还是“张派费送货上门”更好,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