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爆雷了,你买的保险还保得住吗?

琤移民 2024-08-20 16:01:43

当前内地正面临资产荒,各大银行持续的降息,众多中高净值人士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全球投资领域的香港保险。但由于对香港金融环境的不了解,他们心中最大的疑问是:香港保险公司是否也会爆雷?先说答案,保险公司可能会破产,但保单不会受到影响!

近年来内地财富机构纷纷暴雷,投资渠道的安全性已成为很多投资者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香港保险业自1841年发展至今,已稳健发展了180多年。即便在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的猛烈冲击下,众多享誉国际的投行纷纷破产,香港的保险公司却依然能够保持稳健运营,这充分展现了它们卓越的抗风险能力。其次,香港从未有过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这无疑是对其行业稳健性的有力证明。虽然前段时间,香港保监局宣布全面接管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禾人寿)的所有事务及资产,这是香港出现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被接管。

但是,接管后,经理会负责维持泰禾人寿的业务全面正常运作,包括客户服务、收取保费及处理理赔等。现有共约9万张保单,将继续有效,不会受到影响!香港的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够长期稳健运营,背后不仅因为香港保险市场发展成熟,还有赖于严格且有效的监管体制。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剖析香港保险业具体有哪些监管要求:

一、香港保险的法律及监管体系历史香港金融业和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扮演着“大市场、小政府”的角色,秉持“最大支持及最小干预”的原则,避免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使保险市场保持相对自由。在保险机构的经营和偿付能力等关键核心问题上,香港的监管力度非常大。

在1983年6月30日,香港政府已经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条例规定》以进行监管。

到了1990年,香港政府设立了保险业监理处,负责执行对行业的监督职能。

2017年6月26日标志着香港保监局的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营,它接替了之前的香港保监处的职责。香港保监局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业监管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进一步地,在2019年9月23日,香港保监局正式取代了三个自律规管机构,统一对中介人进行规范,并对香港保险业实施了全面的监管。另外,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外资保司,不但符合香港监管要求,还需要符合其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的监管要求,接受的可是多重监管。

二、香港保险的清盘机制清盘,也就是破产。在香港保险市场183年的历史中,至今尚无任何人寿保险公司宣告破产。从理论上讲,香港保险公司当然可以破产。所以香港保监局未雨绸缪,规定保司不得自动清盘。保监局更有权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和驳回。

在港险市场中,能够持续多年开展业务的,都是规模庞大、发展成熟、享有盛誉的全球性跨国保险集团。这正体现了所谓的“大到不能倒”的含义。在清盘过程中,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监局要求清盘人(保险公司)在转让业务给接盘人(保险公司)之前,必须继续经营长期业务,并且不得签订新的保险合约。同时,清算债务的顺序也应以保单持有人为优先。

这一条款跟国内之前的『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由国家保险保障基金接盘』是一个逻辑,只不过香港是由另外一家保司接盘。

三、香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香港的保险监管机构规定,所有保险公司必须维持一个不低于15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定期向监管当局报告其偿付能力状况。如果某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规定的150%,香港保监局有权限制该公司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通过将公司的可用资本总额除以最低资本要求来计算得出的。这一比率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在面对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即使公司资产不足以覆盖其负债,保险公司仍然能够为投保人提供适当的保障。

此外,香港保险市场的行业准入门槛也在紧缩。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共有161家获得授权的保险公司、1691家持牌保险代理机构、78571名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以及23662名持牌业务代表(代理)。然而,在2010年至2023年的10多年间,只有7家新的保险公司获得了批准,得以在香港经营寿险业务。

这一事实明确证明了香港保险行业准入门槛的紧缩,监管对合格牌照的审核越来越严格,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自然水涨船高。

四、香港保险公司的国际评级香港保险市场以跨国性保险集团为主,这些企业跨国运营,历史悠久,资产规模庞大。并且受全球三大评级公司每年进行公开动态评级。

全球三大评级公司分别是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而且这三家评级机构各有侧重不同。

标准普尔—侧重企业评级方面。长期债务信用等级共设10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级别依次降低。

穆迪评级—侧重机构融资方面。穆迪长期债权投资评级旨在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预测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及由此带来财产损失的概率。它的分级分别为Aaa、Aa、A、Baa、Ba、B、Caa、Ca、C。

惠誉国际—侧重金融机构评级。惠誉国际是唯一欧资国际评级机构,在三大评级公司里,惠誉是最早进入中国的。

由于香港保险市场密度极高,保司须激烈竞争才能获得有效资源配置。因此能立足于港险市场且持续开展长期业务的,多为国际信誉评级A及以上的保险集团,其适应性和抗风险性更强,方能为投资者提供稳健回报!

五、香港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管理要求再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将其一部分业务向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公司进行投保,将这部分业务的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根据香港《保险业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为其拟经营的保险类别的风险准备足够的再保险安排。为了指导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安排,香港保监局制定了一份《再保险指引》(指引17),该指引阐述了保监局在评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是否足够时所采用的一般指导原则。

这样,一旦出现理赔率陡然升高的突然事件,比如发生大规模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预期之外的大量赔付时,再保公司便会分摊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六、香港保险公司在港资产要求据《保险业条例》第IVA部25A章(3),要求保险公司须在香港维持一定的资产。

同时还对保司的股本充足性有明确要求。

同时香港保监局规定,保险公司在评估长期业务的负债和利率时,须采用审慎的规定及假设,并确保准备金预留充足。

七、香港保监局的干预权力《保险公司条例》授予保险业监督权力,以维护投保人和潜在保单持有人的权益。监管机构可在保险公司出现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行动,比如说限制保费收入、规定资产保管等。

同时,根据《保险业条例》列明,保险公司在委任某些控权人(包括行政总裁)之前,必须获得保监局的事先批准。

在进行适当人选测试时,保监局除考虑其他因素之外,也会把申请人公司董事或控权人的品格、履历及经验加入审议。

若不符规定,可向保司送达书面通知,撤销委任认可。

香港保监局还制定《获授权保险人的公司管治指引》(“指引10”),列明获授权保险公司在公司管治方面应达到的最低管治标准。

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制订和实施公司管治架构,以便对保险公司的业务作出良好及稳妥的管理和监察,并充分确认与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同时,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具有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管控系统(包括有效的风险管理、合规、精算事宜及内部审计职能),作为整体公司管治架构的一部分。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17条,保险公司须每年向保监局呈交财务报表。经营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每年须向保监局呈交一份精算调查报告及香港长期业务报表。

且,香港政府在每家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的核心精算部门,都会指派政府任命的精算师,从而于保司内部监管保险公司的运作,保障客户利益。

如果是境外保险公司在香港注册,所经营业务与母公司独立核算。如果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香港政府指定的精算师,会绕过保险公司董事会,直接上报香港政府。香港保监局有权力冻结该公司的资产,不容许离开香港,以优先保护客户利益。(就说狠不狠吧)

八、分红产品信息披露条例《GN16》香港保监局2015年出台《GN16》指引,要求香港保险公司在官网披露从2010年起,以及最近5年内曾发出新单的分红产品的实现率。同时规定,销售说明利益中的非保证利益,保险公司的董事局、控权人和精算师都需要负上最终责任。

为进一步保障全球港险保单持有人权益,2024年香港保监局GN16再度升级。自1月1日起,规定保险公司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在官网披露所有具有有效保单的产品之分红实现率或过往派息率。

新GN16进一步加强了分红率的披露和透明度,提升了对投保人的保障。

九、分红平滑机制香港各大保司的分红险业务,都有分红平滑机制。

保险公司会在投资收益较好的年份,将部分收益资金存到“分红特别储备”的账户中。

而这笔资金是用于在为日后回报较低时的红利派发提供缓冲,或在回报不好的市场情况下暂时提升红利率,以免保单价值波动情况过大。

十、监管穿透底层投资监管主体对保险行业的穿透式监管也是保证香港保险安全性的重要一环。

香港的保险公司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分散投资,有着广泛的投资组合,故而香港储蓄险可为客户在可承受的风险水平下争取最高回报。

香港保险公司不仅会投资高保证低风险的股权、债券、基础设施。

还会投资上市股票、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及私募信贷基金等。

香港各大保司产品都需在香港保监会报备,经过资金压力测试,并且底层投资向监管报告透明化。

这就使得监管主体对各大险企具体的底层资产一清二楚,从而可以及时防范化解潜在的投资风险。

同时监管机构可以在保险公司出现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行动,如限制保费收入、规定资产保管等。这些干预措施也确保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十一、香港保险投诉局除了上述10大安全机制外,投诉维权机制也不可忽略。

香港保险投诉局(Insurance Complaints Bureau)成立于2018年1月16日,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该机构旨在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保险投诉局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对纠纷进行调解,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尤其侧重个人保险合约所引起的、并属于金钱性质的保险纠纷(不超过100万港元)。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投诉局投诉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包括理赔争议、合同纠纷、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等。

保险投诉局在处理投诉方面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其主席独立于保险业,委任前先得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专责香港有关财经事务及政府库房)局长的同意。

其成员包括来自法律、金融和保险行业的专家,他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投诉局将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如果调解失败,投诉局将向消费者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帮助。

不论投诉人胜诉与否,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总结在全球范围内,保险作为社会金融安全网的坚实后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监管层面而言,中国内地保险业以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强力保护措施而著称,展现出了更为坚实的后盾作用。

然而,当视角转向国际开放市场与悠久的发展脉络时,香港保险业的安全机制则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稳健性,这并非依赖于直接的政府强干预或政策兜底,而是根植于其深厚的历史积淀、高度发达的国际金融环境以及保险公司自身所具备的强大适应性和韧性。

香港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得益于其长达183年未曾间断的保险实践历程,这段历史不仅见证了行业的成熟与蜕变,也为其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同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拥有开放且规范的金融环境,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严格的监管框架。此外,各保险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巩固了香港保险市场的安全防线。

综上所述,香港保险业的安全稳健并非偶然,而是历史、环境与自身努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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