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扶不扶?
本来这个问题只是针对老年人,现在这也算是扩散到小孩子了。
最近在长沙就再次发生了“扶不扶”的事情,孩子母亲因为超市工作人员没有第一时间扶起孩子,所以把超市砸了遍。
其实事情也很简单,就是一个小孩子在盒马超市摔倒了,导致多处损伤,还引发了脑震荡,所以孩子的母亲就认为超市应该负责。
但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男孩当时正与另一名小男孩在超市通道内追逐嬉戏,奔跑的速度并不慢,都跑出残影了。
突然,男孩疑似被自己的脚绊了一下,重心失控,重重地摔倒在地。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男孩的头部和右侧肢体着地,冲击力相当大。
事后,男孩的母亲在网络上发布了孩子的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孩子右侧肢体和头部受伤,并伴有意识丧失和短暂失忆,诊断为脑震荡。
所以男孩母亲在网上说孩子会这样,是因为店家并没有第一时间扶起男孩。
然而,面对男孩母亲的指责,超市方面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他们表示,孩子摔倒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询问情况,并提供了帮助,但孩子自己表示没事,随后就离开了现场。
超市还提供了完整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孩子是在和另一个小孩追逐打闹的过程中,自己绊倒的,与超市的环境和设施并无直接关系。
然而,男孩当时表示自己没事,随后自行离开了现场。
超市方面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提醒和询问的义务,并没有所谓的“冷漠无情”。
超市方面还指出,男孩母亲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并不完整,刻意隐瞒了工作人员上前提供帮助的画面。
但事后,男孩母亲还是冲进了超市,开始打砸货物,还堵着店门不让顾客进,场面一度混乱。
她甚至还在网上发文,声称孩子在盒马生鲜摔倒后没人把他扶起来,所以才导致至今昏迷,还控诉盒马鲜生店大欺客,服务态度恶劣。
在讨论责任归属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段话的关键在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意味着,超市确实应该保障顾客的安全,这包括保障地面平整、商品摆放合理、设置安全标识等。
然而,超市并非万能的保姆,不可能对顾客的一切行为都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保护。
在这次事件中,男孩摔倒的原因是自身左脚绊右脚,与超市的地面状况或商品摆放无关。
因此,超市在提供必要的帮助后,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顾客在超市受伤是因为别人的原因,超市当然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即使男孩是被人推倒的,超市也可能需要担责。
再回到盒马鲜生事件,根据监控视频和超市工作人员的描述,孩子是自己绊倒的,与超市的环境和设施无关。
超市说他们已经做好安全措施了。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超市似乎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在实际操作中,还会考虑很多其他因素,例如孩子的年龄、监护人的责任等等。
孩子摔倒,母亲心疼,这是人之常情,但这位母亲的后续行为,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她在网络上发布不完整视频,歪曲事实,煽动舆论,甚至到超市打砸货物,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
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家长都像她这样,一旦孩子在公共场所出现意外,就认定是商家的责任,不问青红皂白地打砸闹事,那社会秩序将会如何?商家的经营环境又将如何保障?
这种“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思维方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加剧社会矛盾,败坏社会风气。
就像网友说的一样,店家现在还要负责看孩子么?
所以说相比较这位母亲是否会被追责,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位母亲的行为,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
就像网友说的如果孩子看到母亲如此蛮横无理,会学到什么, 他们是否会认为只要自己受了委屈,就可以不顾一切地发泄情绪,甚至不择手段地达到目的。
所以说家长一定在公共场所应该承担起监护责任,不仅要保护孩子安全,更要理性应对意外事件。
不能真的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家客厅,让孩子随意玩耍,更不能利用孩子的受伤事件来进行不合理的索赔,甚至利用舆论施压。
超市呢,也要场所要做好安全管理,让顾客购物安心。
结尾现在扶不扶似乎真的已经成了这个社会上非常严重的一件事了。
严重的不只是扶不扶这个事件本身,而是带来的各种后续反应。
在很多有关扶不扶的事情中,最多的一句话应该就是,你扶我起来,我知道不是你撞的,但往往后面接的就是一句,你别走。
好像大家都已经习惯这两句话连到一起了,所以都会下意识的保护自己。
但这就好像是狼来了里面的那个小孩,喊得多了就没人信了。
当然可以理解那位母亲的心情,但这并不是砸人家店的理由,所以说大家还是理智一点吧。
信源:点时新闻
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