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当天上午,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间,陈小平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四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万余元。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小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小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图片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陈小平在2021年11月被查,在2022年4月被开除党籍。当时,纪检部门对陈小平的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经查,陈小平背弃初心使命和职业操守,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药品中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北青报报道,陈小平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了32年,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八处、四处科员,副科长、科长,安徽省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处长等。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官网此前介绍,陈小平曾经取得诸多成绩:“(陈小平)从警30多年来,始终战斗在大要案侦破指挥第一线,侦查经验丰富,指挥能力突出,直接参与和指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00余起,在全国公安特别是刑侦界拥有很高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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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专家最终却走上了法庭,成为腐败官员的典型,这个变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党员干部走向腐化和堕落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在纪检部门通报的问题中,有一条是“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这不仅严重违背党纪的规定,也已经触犯了国法。
《刑法》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由此可见,法律严格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官员更应该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合理运用手中的权力。
资料来源: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北青报等
编撰/黄帅 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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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加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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