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反腐说御史

是禅牛呀 2024-08-17 01:00:05
当前,国家层面开展的的防腐反腐方兴未艾,在连续重拳的打击下,大批贪官腐官庸官懒官坏官纷纷落马,百姓无不拍手雀跃欢呼。 历朝历代,官场都是腐败的滋生地。贪赃枉法和腐败昏庸充斥官场,它有如一颗颗能从内部摧垮一个政权的重磅炸弹,随时危机着国家的兴亡。 所以,防腐反腐,也是历朝历代统治阶层都看重的大事。 应当怎样防止腐败?有人说,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实行的相互监督的三权分立制。但实际国情的不同,他们的经验可以借鉴却不能照搬,照搬必出大问题。其实,我国历史上就有不错的经验值得借鉴。 自古,历代统治阶级也曾推出多种防腐反腐的手段,如加强“吏治”,建立一套完整的官场“准入”制,力图遴选出一批德馨贤能的好官。什么样的官算好官?古人的标准是“有德且清,以德为本”。为此,在先秦时就推出了“察举”制,向社会公开招聘贤良官员,当时也叫“举贤”。两汉时,察举已成为官员的主要来源。同时,朝廷对“察举”有着严格的法规,如果被推荐的官员行为“不善”,那叫“失察”,推荐人也要被治罪。制度虽严,也有纰漏。事实证明,“察举”制虽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失察的大体制内,即便就是曾经德贤双馨之人,身入其境后往往也会因墨染而失德,能独善其身者微乎其微。 为了防止官员失德腐败,除了“察举”选仕,朝廷还建立了“言事变”制度,鼓励民间参与“举报”,可越级上书。但发展到后来,这种“言事变”制多流于形式。 期间,历朝历代也从未放弃过“重典治贪”,严惩贪官。在汉代,但凡贪“赃二百五十钱以上”者,免职;主政官员若“盗直十金”,“弃市”(死刑)。论价值,二百五十钱在当时还难得买到一件像样的衣服,这刑法也够严厉的。隋唐时期规定,官吏受贿,“坐赃论加二等”,“罪流二千五百里”;宋代初年,太祖赵匡胤下诏:官吏“赃满五贯者处死”。这五贯钱只相当于一个县官半个月的薪俸,惩罚如此之重,着实令人生畏。明朝惩治腐败的手段最为严厉:贪污银子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60两银子,在当时可买60石米,相当于最低级的从九品官的年薪。所谓“剥皮实草”,就是将腐败官员处死剥皮后再用草填实,制成“贪官标本”悬挂起来示众,以此戒示官员要廉洁自律。为反腐反贪,明朝初年仅采用凌迟、枭首之手段,就杀了8万多贪官。如此这般酷刑严典,贪腐之风一时有所收敛。但由于封建体制固有的内因,各朝各代的腐败现象依旧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而且,由于所采用的刑典过于暴虐,反而适得其反。离开法制轨道的反贪手段再严酷,虽或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从长远看,并不可取。 中国许多朝代多能持续数百年之久,这与其推行的“制官”和“治官”制度有很大的关联。中国历代防腐反腐,对官员的权力牵制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当时限制官员权力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台谏制度。所谓“台”,就是御史台,“谏”就是谏官。御史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纠察百官的行为,谏官主要是对皇帝进言规劝。 “御史”原本为从事纪录、司掌图籍的史官,后来逐渐演变成专职纠察百官言行举止的官员。秦代官制,皇帝之下设三个最高长官,即太尉(最高军事长官)、丞相(最高行政长官)和御史大夫(最高监察机构长官)。御史府与行政、军事部门平级,独立并自成体系。御史大夫下辖两丞,一为御史丞,为行政副职;一为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和各郡监御史,负责纠察弹劾百官,权力极大。东汉时,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其政治地位和权限不变。 御史由皇帝任免,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御史出巡回京,直接向皇帝汇报,无须经台主转呈。同时,皇帝还赋予御史“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特权,在特殊情况下,御史可以“便宜从事”,先斩后奏。 中央还派出御史到地方设立机构,直接受中央管辖,不受地方节制。在汉代,为进一步加强御史的监督纠察作用,又设置了刺史制度。“刺史”跟一般的御史有所不同,他们只是单纯的监察官。按制度,中央派出的刺史虽只有六百石俸禄(相当于七品县令),却有权“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可以对二千石俸禄的郡守(地方主官)予以纠察乃至弹劾。在明代,官阶仅只七品的“给事中”(御史),可以监督当朝尚书——也就是现在部级官员,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员权力的制约。以小制大,以下制上,这是皇权制度下对百官实施行为监察的重要原则。从秦汉到明清,御史的官阶少有超过七品(县级),他们虽然官职低、俸禄少,权力却不小,他们敢说敢为,毫不惧怕高官权势。有很多御史更是不怕死,不仅监督郡官,而且还监督六部,有些御史甚至敢于越权对皇帝进谏直言。 御史监察制度在明代发展的更为成熟,明朝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朱棣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以所巡事项分别命名“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专门巡视地方官员者,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相当于今日的“常规巡视”。 台谏制中的谏官也称言官,其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君失”,主要是对皇帝进行谏议。在世界文明史上,中国历史上的谏官制很值得一提。谏官是自秦始皇以后形成的,汉朝以后称为“谏议大夫”。 唐代的谏官制就已基本完备,也出现了多位能向皇帝进谏而且能起到一定作用的谏官。魏征就是其一,连唐太宗都让他三分。有一天,唐太宗正在玩鸟,魏征来了,唐太宗生怕魏征会对此而滔滔不绝地进谏,就把鸟藏在袖笼里。等到魏征说完告退,那只鸟也被闷死了。虽然唐太宗对魏征的大胆直言也颇为不满,但却认为魏征是个好官,他提出的许多建议唐太宗也都接受,比如减轻民间负担,不随便征战等,对国家的稳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北宋时期,“上奏言事”更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等都曾写过很多弹劾贪佞的奏折。纪录包拯奏折的《包孝肃公奏议》中,多是举报弹劾贪官的上疏。 北宋初年,宰相陈执中的宠妾仗势接连虐杀三个使女,其暴行引发满朝议论。但因陈执中是仁宗皇帝的老师,深得仁宗皇帝的信任,再加上他出任宰相多年,想参劾他无异虎口拔牙。但御史赵抃却挺身而出,一连上奏十二本参劾陈执中。见仁宗皇帝还是不为所动,赵抃更干脆领着全御史台的官员去堵仁宗皇帝的门。最后终于在欧阳修等官员的支持下,宋仁宗被迫罢免了陈执中的相位,将其下放亳州。 北宋诗人苏舜钦是范仲淹改革派中的重要人物。一次,苏舜钦指使下属卖掉由他执掌的进奏院里的一批陈年废旧公文,用来置办一场酒宴,还请来歌伎助兴。在宋代,文人喝花酒很普遍。但此事第二天就被御史中丞王拱辰和御史刘元瑜弹劾,指责苏舜钦“挪用公款、招伎玩乐、监守自盗”。由此,苏舜钦被削职为民,参与酒宴的十余名京城才子也全被逐出京城,从此,苏舜钦一生潦倒。 无独有偶,1079年夏,苏东坡被御史何正臣弹劾,说他在《湖州谢上表》一詩中所写的“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是暗讽朝政,苏轼由此被关押进御史大牢,后又被贬谪为黄州团练副使。此案就是有名的“乌台诗案”,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二十余名朝廷重要官员都受到牵连。 明代权臣严嵩“窃政二十年,溺信恶子,流毒天下”。但不怕死的御史对他的弹劾也是前仆后继,屡屡不绝。自嘉靖十九年(1540年)御史谢瑜起,先后有叶经、沈炼、杨继盛等十位御史因弹劾严嵩而遭到贬谪、除名、下狱和廷杖致死。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御史邹应龙,再次弹劾严嵩。严嵩由此倒台后,从他家中抄出“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珍宝不可数计”。 清代的钱沣也是个十分较真的御史,他办的第一大案就是弹劾状元出身的陕甘总督毕沅。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陕甘总督勒尔谨因带头侵吞赈灾粮款,涉案的56名官员均被处以死刑。随后,监察御史钱沣又弹劾现任陕甘总督毕沅,指控他任陕西巡抚时多次代理勒尔谨的总督之职,却对此事多年隐瞒不报。由此,毕沅被处以降级停俸处罚。 乾隆四十七年,钱沣又弹劾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贪纵营私,勒索贿赂”,结果国泰、于易简被处以死刑。 历代御史虽敢于直言犯上,而且,历朝历代对于御史的人选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宋代要求:“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体之人,以革浇薄之弊。”明代则要求,“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不过,御史也是人,而且是享有特权的人,御史不受监督同样会腐败,历史上的御史腐败案也屡有发生。 明代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被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傲慢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夥”。 那么,又由谁来监督御史,防止御史执法犯法? 对此,自汉代开始,就设立了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等机构。司隶校尉是皇帝特设的独立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京畿地区百官包括御史台;而丞相司直则负责监察政府行政官吏,无论中央地方,都可监督;而这两个机构用时也受御史台的监督,于是形成了三者互相独立,各成体系,又互相监控的多体监督格局。隋唐时期则改由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其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宋代在尚书省设都司御史房,是一个专掌弹劾御史失职之事的监察部门,其劾举御史失职之事,作为黜陟御史的依据。通过这个机构,行政部门可以纠察御史的失职行为,制约其滥用职权。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官员的严格监督纠察十分必要。一个官员,尤其是地方主政官员和部门主政官员,大权在握,如果在最初就对他的所作所为在源头上就进行有效的监控纠察,就能在极大程度上遏制各类后续腐败的发生,就能逼着官员们走正路而不敢妄为也不能妄为。而失去对那些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就很可能因为他们的自我欲望的飞速膨胀而变得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前些年,我们的监察机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就处于一种的尴尬地位,这也就导致了腐败呈崩塌式发生。没有了监管的政权就有如一条没了舵机的大船,就会胡乱横行。就同我们肌体中的腐肌烂肉,如不及时清除,就会造成更大面积更恶性的肌体腐败,就会危及我们国家的存亡。 中国古代的御史、谏官等监察制度,对督查官员的行为举止和权力牵制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是被历史证明的比较有效的做法。如果没有这样行之有效的制度,政体制度极端落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根本就不可能延续数百年。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历史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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