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患者马某2022年6月24日因头部爆炸样疼痛、双眼胀痛伴恶心呕吐于被告处住院,入院诊断为头痛待查、高血压3级,出院诊断为偏头痛、高血压3级、颈动脉硬化。2022年7月18日,患者因头痛加剧,左侧肢体抽搐口角歪斜于被告急诊科再次就诊。
行ct显示右颞叶及深部大面积脑出血伴大脑镰下疝形成,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随后患者于被告处再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颞叶及深部大面积脑出血伴大脑镰下疝、蛛网膜下腔出血、吸入性肺炎、高乳酸血症、高血压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PCI术。
后,确定诊断为右侧大脑中动脉动脉瘤、右颞叶脑内血肿并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吸入性肺炎、高乳酸血症、高血压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PCI术后、急性下壁心肌梗死。7月18日行右侧大脑中动脉动脉瘤夹闭术右侧额颞叶脑内血肿清除、内减压、脑脊液置换、去骨瓣减压术。7月27日患者去世。
直接死因为1、右侧大脑中动脉动脉瘤2、右额颞叶脑内血肿并脑疝3、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死亡诊断为1、右侧大脑中动脉动脉瘤2、右额颞叶脑内血肿并脑疝3、蛛网膜下腔出血4、吸入性肺炎5、高乳酸血症6、高血压病3级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PCI术后、急性下壁心肌梗死8、急性肾损伤9、高钠血症。
二、患方观点
被告在对患者马某的上述诊治过程中存在没有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并落实相关风险预案以全力保障患者安全、未能发现患者已经存在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未能考虑动脉瘤引起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引发的爆炸样疼痛;
应当及时发现动脉瘤而没有发现(漏诊)、不能及时积极了解病情变化、未能及时正确判断而延误治疗和错误应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鉴别诊断等的医疗过错。
导致了患者病情拖延并加重直至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给原告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更是无法衡量,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087181.1元。
三、被告某医院辩称
患者马某,男,40岁,以“头痛5天,头晕1天”为主诉于2022-6-24就诊于我院。患者于入院5天前先出现双侧额颞部爆炸样疼痛,休息数分钟后好转,但仍存在双侧颞枕部轻中度胀痛。伴恶心呕吐数次,呕吐物为胃内容物。
入院当天出现头部昏沉感,遂就诊于我院。入院后神经系统查体未见阳性定位体征。后予以天麻素注射液注射静点,硫必利,西比灵口服改善头痛症状等治疗后,患者头痛症状于2022-6-30完全消失,于2022-7-2出院。于2022-7-18再次因头痛就诊于我院。
就“未能发现患者已经存在的蛛网膜下腔出血”问题。患者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未出现呕吐,神经系统查体显示颈软,入院时完善颅脑CT及住院期间完善颅脑核磁均未发现蛛网膜下腔出血,故从体征及影像学检查均不支持患者已经存在蛛网膜下腔出血。
就“应当及时发现动脉瘤而没有发现(漏诊)”问题。患者住院时行颅脑MRA检查神经内科阅片及影像学报告中未发现其存在颅内动脉瘤。后续无指证进一步完善颅脑DSA等血管相关方面检查,不存在没有进行全面检查等过错。
《中国颅内未破裂动脉瘤诊疗指南2021》中指出基于MRA或DSA的未破裂动脉瘤检出率为1.9%-7.0%。所以未检出率可能性很大。该患分别于2022-6-24、2022-6-29及2022-7-18于我院放射科进行了相关CT及磁共振检查。检查方式及诊断见所附报告。
对于该患的诊断我们认为准确无误。颅内微小动脉瘤由于病灶微小,发病隐匿,包绕在迂曲的血管团内,与周围结构重叠。如何提高检出率一直是所有医学影像工作者的难点之一。该患术中发现右侧大脑中动脉存在微小动脉瘤,我们反复复习观察该患相关的影像资料,尚不能得出颅内动脉瘤的诊断。
四、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马某的诊疗过错与被鉴定人马某损害结果的原因力程度介于同等原因程度范围。
五、法院判决
2023年6月30日判决,被告某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962795.3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