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小红书博主闯军事禁区谁来管?

老梁不郁闷 2024-01-22 23:46:05
根据钧正平的文章,近期在小红书有人分享翻越军事禁区的内容,并引导网友翻阅打卡,对此钧正平明确指出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那么平台要不要负责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我真是服了,我是万万没想到还有这种人,自己翻越军事禁区,还拍下来做成笔记分享,如果不是钧正平说的,我都很难想象有人蠢成这样,我不能理解这种行为啊。

中国的人文景观,大好河山,有的是地方可以打卡,有的是地方你别说没去过,连听都没听过,是什么样的奇景让这位博主宁可翻越军事禁区,而且还要教别人翻越?实在是威夷所思的一件事了。

而且这个东西平台能过审么?小红书可是你在视频里引用法条都可能不过审的啊,这么大八个字“军事重地禁止入内”,审核没有意见么?就挂上来了?就完全没考虑约束一下么?

可见在这位博主也好,平台审核心里也好,军事重地这几个字的分量有多轻,轻到比不过一篇种草的攻略。

我愿意称此举为疯狂,是因为有句话叫:上天欲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我觉得这个博主的疯狂举动,很可能换来一个账号的消失,至于她本人是否会在社会上消失几年,目前还不好说,然而疯狂的并不只有她而已。

这件事有多离谱呢?我跟大家说,就你看见这四个字,连拍都不要拍,因为你也不知道哪个信息是军事秘密。你别说你能看就不是军事秘密,不一定。

老实说军事秘密我也不是很懂,但是以前工作的时候就被告知过,有些情况是你能看见,但是不代表你能拍摄,也可能这边有根电线,这电线就是军事机密,也可能那边有堵墙,这墙的位置可能也是军事机密,很多东西从我们普通人角度看你都不知道是什么,甚至你拍的时候都没注意到拍进去了,但是对于军事来说有可能是有意义的,你拍摄了上传了是有刑事风险可能的。

根据《军事设施保护法》,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注意连记述都是禁止的!上述行为必须经过批准。

包括这两张图也就是钧正平发了我才敢转,我看有的博主还发说小红书上还有什么什么图,还发出来点评,这都有风险,有可能是二次传播,趁早就不要发,这种涉及军事设施、军事禁区进行拍摄和传播是有非常高的法律风险的。

具体到这里边提到的小红书博主,不太清楚她当时是什么情况,一个是有没有执勤人员告知其离开,另一个这铁丝网是不是她弄开的,是否涉及破坏军事设施扰乱秩序之类的,这个我觉得后续应该是有执法部门找她调查吧。

这里其实涉及三种可能,未经许可进入军事禁区,这个一般来说如果是误入不会被追究责任,但是会被制止。

《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不听制止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扰序的规定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的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没人发现是不是就没事儿呢?或者我就硬说我是误入的是不是也没事儿,这个并不是的,比如你破坏一些设施进入,那有可能是破坏军事设施,再比如你进去了是不是扰乱秩序,这个完全是军事单位说了算,这两种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她上传这个内容,现在我也不知道除了已经展示的这两张有没有其他内容,万一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部分,那也是刑事责任。

刑法相关的罪名有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泄露军事秘密罪等等,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当然如果你是勾结境外组织,那是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等等。

这里提醒一下,后两个罪名刑法的法律责任是有单独补充条款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之前环球时报报道分裂国家罪的时候就搞错了。

当然了,有些人似乎有一个迷思,就是觉得我不跟境外组织勾结,我就是图好玩,是不是就不太严重。

其实刚才提到的几个罪名,比如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泄露军事秘密罪等,这个并不要求一定跟境外勾结,甚至对于主观状态也没有要求积极追求,只要你能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是放任的故意,只要导致了比如说军事秘密泄露,那就是既遂。只是说如果有跟境外组织勾结,那处罚的更重,有机会给一个死刑名额而已。

之前检察日报公布过一个案例,2020年11月27日,台州某演艺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承接了某部队演出舞台搭建部分工作,在部队营区施工期间,张某见部队执勤人员从某军事掩体里移动某型军事装备。

由于第一次近距离看到这样的场面,张某过于兴奋,明知在部队营区内有禁止拍摄的保密要求,他还是拿手机录了一段,然后晚上剪辑成一个视频上传网络,大概三个多小时就被被部队执勤人员查获并责令予以删除。

结果视频已经被46名网民点赞,被评论留言13条,经鉴定视频包含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来判了多少不知道,这种案子裁判文书网也不会公布,这个罪名最高是判七年。

他就是典型的并没有跟境外组织勾结,出于好玩上传视频,并不会免责的。

那可能有人要问了,如果不上传光拍摄是不是没事儿,刚才不是说了,有一个罪名叫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那具体你拍摄的什么密级我不知道,这种事儿反正一般都是严格把握。

另外我觉得胡锡进先生说不一定要上升到法律追究表示不能同意,对涉事人员的责任认定,应该是由法律来评价的,法律追究是必然的,只是说追究完看是什么责任刑事的还是行政的,执法部门批评教育也是要依法作出,胡先生对法律的理解我不太同意,希望还是能有执法部门及时跟进处理。

最后说到平台责任,这个事儿分两层说,如果这个内容普通人无法识别是否为军事秘密,比如说你就拍了一个水面,或者你就拍了一个山头,这咱们也不知道是啥,不能强人所难要求平台识别。

但是这里已经有军事禁区这几个字了,这也能过审,我觉得就离谱了。

首先我认为上海的文旅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处罚,之前因为涉及内容违法小红书已经被多次处罚了。

通常是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这里也包括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包括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她这照片就很明显是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如果有泄密等引发刑事责任的问题,理论上说小红书也可能成为间接故意的共犯,如果没有泄密,小红书允许其发布也是违规的。

这个通常是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严重是可以吊销许可证关闭网络的。说正经的小红书应该感谢钧正平,人家如果不提醒,以后真搞出泄露军事秘密的事儿,你们网站就没了。

不过老实说我并不乐观,相反我倒觉得这样的提醒未必真的能让这些博主改观,更难让这样的平台彻底改观,甚至如此提醒,未必换来小红书及博主的感激,搞不好还要骂你吹毛求疵,质疑你为什么不曝光别人,怀疑你是不是针对她,或者妄念自己的性别为何没有带来优势,感慨一句女性在东亚就是被打压云云,正如有些人一贯面对批评的态度。

然而这却是没有办法的事,比起让几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博主受到教育,关乎国家安全的军事秘密事不能拿来冒险的,于是只好防微杜渐,及早提醒,着眼处与其说是这几个博主某个平台,不如说是整个中国的安全。

如今钧正平已经完成了他的曝光任务,热搜也上了,话题也有了,关注度也上来了,涉事的内容应该也已经被处理了,而后正是行政执法应该跟上的,那这部分接下来就看上海文旅局的判断,话说调查五月天假唱那事儿就是你们吧,这事儿可比哪个事儿要紧多了,希望能早点有一个说法。

以上就是我对小红书博主闯军事禁区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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