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条金项链,最近沙坪坝一广场商场内,一家商铺里近几天都有激烈的争吵,这是为什么呢?
“不要放到我店里面,请你不要去那里”
“绝对不要扔我东西”
“请你出去,不要放到我们这里,我这里没有你放东西的地方,请你拿起走,不要放到这里,我们这里要陈列产品的,我不会让你放任何的东西,请你拿起走谢谢。”
事情经过原来9月6号张女士到店里购物,顺便体验护肤按摩服务,没想到因此弄丢了一根金项链。
店员罗女士:做护理我就给她做脖子,就把项链取了,取了我是给到她的。
记者:你确定你是给她手上?
店员罗女士:她自己也承认,我给她之后她放到胸口这个位置,我后面就没管这些了,后面我就推产品。
张女士:做了脖子她说你要取项链,我说好,项链怎么取的,取了我手这么放着的,一脱就扔到胸前。
记者:她放到你身上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拿起来?
张女士:没有,因为我手上拿着手机,我手上拿着手机,当时就这样她说好,我说要的就这样,吹牛吹牛吹牛,起来还跟我吹牛。
张女士说此后她就离开了商店,9月7号一大早张女士发现自己的项链不见了。
张女士:第二天早上七点钟,出门打羽毛球,我做脸做脸就掏了下我的项链,一下就发现不见了。
张女士说这根项链是她48岁生日时买给自己的生日礼物。当时花了6000多元,对她而言意义重大。
由于前一天护肤时店里的罗女士曾帮她取下过项链,张女士找到罗女士,认为项链丢失和这位店员有关。
店员罗女士:她就是说我蓄意取她这个项链,然后我给她取了没给她戴上去;
我说姐姐当时我给到你的,她说你没给我戴上去,你走了过后没提醒我戴上贵重物品,她就指出我的缺点。因为我当时介绍产品去了,我当时确实没有提醒这点。
张女士:我告诉你,你把我项链取了没给我戴上,你一直给我推销产品,引导顾客思维,我记性不好的同时她一直推销产品引诱我,把我的思维全部打乱了。
张女士认为店铺应该对这根项链的丢失负责,第二天张女士找到店铺,和店铺理论,为此还报了警。
由于服务的地方没有监控,这根金项链是怎么丢失的无法核实。
当时为张女士服务的罗女士介绍,民警到店里协调处理时,考虑到当时确实没有提醒张女士带走贵重物品。
为了不影响店里营业,最终同意赔偿4000元给张女士。
张女士还要赔偿收到钱后张女士签了收条表示后续不再追究,可后续两天张女士又来到店里,表示4000元赔偿后她不会再追究店员罗女士的责任,但她已向品牌的公司方投诉,希望品牌的公司对此负责。
张女士:现在就是赔了我4000元钱,是因为她的行为赔了我4000,我这个项链你知道,我不是要她赔我10000元,我只希望她赔我一根一模一样的东西,这个项链我保命的,我开了光的。
我给他们总部说的,我找到写克数的发票,让他原模原样赔我一根就行了。
店铺负责人:她到我们官网投诉,说员工拿了她的东西,想让我们公司来赔她,但是我们法务经过沟通,经过了解发现,她根本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这个东西在我们店铺丢的。
双方各执一词,记者也询问了律师,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对已经达成的和解还存在争议,双方应理性处理纠纷,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尽量避免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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