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自参考资料
斎藤聖二『北清事変と日本軍』芙蓉書房出版
ウッドハウス暎子『北京燃ゆ-義和団事変とモリソン』東洋経済新報社
《宣战诏书》(英: Imperial decree of declaration of war against foreign powers,日:対外宣戦布告詔書),是清国于1900年针对对中国有各种影响力的外国列强所写的诏书,共颁布给11个国家,分别为: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帝国、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日本、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西班牙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和荷兰王国。
这是一份宣战令,《宣战诏书》的发布,是清国对北清事变(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的直接反应。而这场战争之后,清国与八国联军签署了《北京议定书》(辛丑条约)。正式而言,这份诏书是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的,诏书上盖有光绪皇帝的印章。然而,当时的光绪皇帝在慈禧太后的命令下软禁,一切行政权力都在慈禧太后手中。
当时,维新改革家康有为、梁启超帮助年轻的光绪皇帝进行“太快、太野心、太缺乏政治现实感”的戊戌变法,并找袁世凯寻求军事上的支持,推翻满清朝廷的保守势力。袁世凯没有站在维新派一边,而是向中央揭露了二人中包括处决保守派高层的“阴谋”。
于是,慈禧太后软禁了年轻的皇帝并重新夺回了朝廷权力。得知此事后的列请纷纷表示拥护光绪皇帝,慈禧太后担心光绪皇帝会借助外国人的力量再次进行反击,下令向当时的十一个列强宣战。
后世历史学家分析了慈禧太后宣战的动机:慈禧太后直到最后一刻仍犹豫不决,宣战的决定并不一定是消极的。官方宣战的措辞如此奇怪,无非表明了最强烈意愿并采用了不受欢迎的形式……实际上,宣战的目的是虚张声势和威慑。
宣战诏书原文节选:“我朝二百数年,深仁厚泽,凡远人来中国者,列祖列宗罔不待以怀柔……三十年来,欺凌我国家,侵犯我土地,蹂躏我人民,勒索我财物,日甚一日,无所不至……昨日复公然有杜士立照会,令我退出大沽口炮台,归彼看管,否则以力袭取……大张挞伐、一决雌雄……”
胡都最硬一次!
1860-1890洋务运动没有彻底成功!而后戊戌变法百日维新夭折!失去宝贵三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