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南匈奴单于位继承和汉赵政权皇位继承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君位继承问题实际上是一条暗线,并非是史籍主要记叙的内容。
特别的,如果前后两任君主的传承方式是属于常规继承范畴的话,其相关记载则更显得简略,似乎并不能透过寥寥数语反映出一个政权、一个国家在这一时期所经历的变化,同时也更加无法反映出诱使这种变化产生的诱因。
但是如果把皇位继承问题作为一个切入口而非单纯的史实,再以此去审视一个政权的政治史,又将会得到完全不同的观感、乃至较为深刻的认识和丰硕的成果。
就南匈奴而言,通过对其单于位继承问题的考察,我们发现如果一开始就先入为主地认为少数民族部落联盟首领是采用世袭制方式继承的话,那么将会出现史料与事实逻辑相悖的局面。
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的史料的编撰是基于当时史学工作者的认知完成的,古代史学工作者的认知局限限制了他们站在更广阔的视野上去看待事物的变化过程,而只能是参照其现有的文化背景和熟知的社会、国家形态去记录,也就如柯林伍德所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
但是,当对比其他民族在部落时期的首领继承情况来看,不难发现,从选举制到世袭制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因为任何事物从萌芽到成熟都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转变阶段,而且这个转变阶段本身也在不断地发生转变,变与发展才是历史的主旋律。
因此,为了概括这个转变阶段,我们引入了世选制来进行合理地解释说明,并将其与国家形态的演进规律相结合起来,从而又体现出了南匈奴这一时期的权力结构模式。
即:“显贵家庭”在部落联盟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地位的长期维持是达成世袭制的重要前提,而“贵人会议”则在其重大事宜的决策中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同时是阻碍世袭制形成的重要因素。
就匈奴汉国而言,通过对刘渊子孙三代皇位继承的考察,我们发现他们都在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专制集权的树立与不断强化。
刘渊通过权力合法性的构建,在中原建立起第一个由北方少数民族作为主要统治阶级和统治基础的封建国家。
在这个基础上,为了使其国家能够摆脱部落联盟时期的政治模式,他又模仿对中华文明影响最为深刻的汉王朝的中央政治制度,进行宗室、外戚的分封,并在这个基础上实现了由单于位世选制向皇权世袭制的阶段性过渡。
但是刘渊毕竟还停留在模仿阶段,其个人的认知和其国家的现实情况同样有着历史的局限性,因此注定是不可能迅速走向成熟的。
继之而来的刘和、刘聪、刘粲,他们或是短暂践祚、或是长期执政,都在努力继续践行着刘渊模仿中原王朝、构建成熟封建国家的愿景和行为。
他们在政治上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是应该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的,只是他们的很多具体行为的逻辑是不符合历史规律和道义诉求的,因此也就注定他们是十六国民族融合与文化演进浪潮中的牺牲品,而被过往的封建史家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就前赵刘曜而言,经历了靳准之乱,同时面对石勒的强势崛起,他所能够继承的汉国政治遗产是有限的,特别是体现在领土疆域和统治基础上。
但是刘曜比起前三代君主而言,更具有历史的自觉意识,懂得吸取汉国衰亡的教训,从而使前赵政权在国家文明层面比之汉国更加成熟和先进,这种进步其实也可以视为是刘渊模仿中原王朝建制,从而长期对屠各匈奴产生潜移默化的感染作用的结果。
但可惜的是,刘曜也并不是一个汉化得彻底的君主,他的政权同样存在着逆历史潮流的胡化现象,不过并非表现在皇位继承上,因此本文对此没有做过多的考察。总之,若单从皇位继承的视角审视刘曜与前赵,比起汉国而言,无疑是更加成功的。
就整个汉赵政权皇位继承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历代君主之建树而言,不得不说对十六国其他少数民族乃至北朝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例如同为匈奴后裔的沮渠蒙逊在建立北凉后,就充分吸纳汉族士人,通过权力结构的改革,尽量避免了宗亲、外戚等对于皇权的威胁,实现了较为长治久安的皇权政治。
又例如另一位匈奴后裔赫连勃勃在建立大夏政权时,其权力合法性的构建又体现出对刘曜的模仿,《太平御览》引《十六国春秋·前赵录》云赫连勃勃“以匈奴夏后氏之苗裔,僭称大夏”,其先世构建方式无疑是源自刘曜。
再例如刘渊追尊刘备庙号为“烈祖”一事所反映出的北方政权对“烈”字谥号的使用习惯和理解,在冉瞻(冉闵之父,庙号烈祖)、慕容儁、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拓跋珪身上得以体现。
温拓即认为:“上述诸人皆是本政权重要君主,且皆谥烈祖,恰说明此庙号在北部中国较为重要。与之相应,我们却未在南方政权之中发现使用烈祖庙号者。”
以上种种远不是汉赵政权所产生的影响之全部,汉赵政权乃至整个十六国少数民族政权皇位继承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刘渊能够建立汉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人早年在洛阳为质时所受汉文化之熏陶,而刘聪、刘粲不能享国却在于其人残暴、贪恋权术而不修王道。
正如一个人要成为合格的、成功的人,靠的不是血统、武力、权术、功名,靠的是积极正向的教育和良好的文化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