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案延期宣判,理由是证据不足,但是阳高县涉案男子的民事诉颂案法院己经开始审理,可有人却说是男生想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混为一谈,偷换概念,目的是为二审时为男子脱罪。
我还真不知道男子何罪之有,最起码。女子处女膜完整,无精液提取物证明女子来遭到性侵,还是完璧之身。女子拿了人家十万彩礼,男子欲与之行合欢之礼也是人之常情,那来的混淆概念。
另外,该网友提到人身权,交配权不是商品,那为什么要收人家的彩礼呢?钱的概念是什么?钱的概念不就是高品交换的等价物吗?
既然男人不能用钱财来买断,那接收男方十万彩礼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网友的图文分板,我们可以一分为二的推出结论。
一,女子把自己的交配权,性交权当成了商品,用来交换男子的十万彩礼,和拥有半套房产的权力。男方接受了女方的出售的商品,并且签定了买卖合同。既然女方违反了买卖合同,还是完璧之身。就必须退返男子预付的财礼。男子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这应该是谁护自身权益。应该与二审宣判亳无关系,那来的偷梁换柱之说
二,女方既然明知性交配权,人体自由权,不是商品,不能出售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有欺诈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故而要对当事人以敲诈勒索罪进行立案调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在本案中,男子花钱讨的是有性自己权的老婆,而女方没有对女子的性自由没有进行授权,具有严重的欺诈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最后提示友友,没有授权的商品,不得出售。一旦查出,后果自负。
在本案中谁应该负最大的刑事责任,听听下面网友又怎么说吧。
说破天也是买卖!
这以后要是遇到大同女孩谈朋友的,自己得长点心了
大同女牛逼
这女的绝对有问题,那有订婚签协议的,订婚不是卖买。
就是敲诈勒索
订协议是有预谋的,只是男的(性)太冲动,没看清。
彩礼不退各种歪曲
那你倒是退人家彩礼钱啊[笑着哭]
说难听点,不想卖就别收钱,否则就是诈骗!
业绩面前什么都是浮云
结婚证的意义在哪里呢?
我去 是不是说结婚了过夫妻生活也要付钱[呲牙笑]真时尚
明明仙人跳
都是男人的错,不结婚就啥事没有
我认为女方订婚前有诈骗嫌疑,发生事情后有敲诈勒索嫌疑,这种女人及其家人是社会的危害。
这男的最吃亏是没领证大概是中计了。领证就不构成犯罪了
洗不白了
好文章,,顶起来!!!!
典型的谋财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