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被吓醒!女子裸睡被人2次刷开房门,网友质疑:不反锁?

爱普发何吕 2024-10-03 10:29:08

河南信阳。一女子发布一段监控视频,称自己入住茗阳汤泉酒店,在早上八点多的时候,房间门被人用卡刷开了,对方还反复开两次门,网友纷纷购买账,质疑她为什么不反锁?

网传视频中,该女子称当时她一件衣服都没有穿,直接被吓醒,这个人还反复打开门两次。

随后女子还展示了她将门反锁后,按下门把手门还是可以直接被打开,她表示开门男子是酒店请来的维修工人,酒店不便宜,但管理方面的失职真的让人不寒而栗。

随后,在视频下方有疑似知情网友爆料,商城茗阳汤泉,汤泉池最好的酒店,上头条了!

同时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晚上睡觉为何不挂防盗链?不反锁?在家里晚上还反锁睡觉!

目前,当事人在评论区表示,自己会勇敢维权。她称:“我做不到息事宁人,做不到随便原谅!”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吐槽:不经允许进入房间确实是酒店管理的问题。很好奇一个问题,在家的时候都未必会裸睡,为啥跑酒店去裸睡

还有不少网友友情提醒:大多数好的酒店都有反锁和防盗链,出门在外自己小心安全,进房间先关闭所有灯用摄像头扫一片,特别是电视插座和灯的地方,显红点就有摄像头。

有更多网友分享了防范经验:我住宾馆不管什么档次的,晚上都会搬把椅子或者沙发堵在门口,如果有外人进来可以产生比较大些的动静。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首先我们不能搞受害者有罪推论!很简单的道理,花了钱去酒店消费,就要买最低的安全保障!女子在酒店里面裸睡,这就是他个人自由,并不是他人私自开门的理由!当然也得提醒大家在酒店休息,务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涉事男子如果是有意而为之的话,就有侵犯该女子隐私权的嫌疑,轻的应该赔礼道歉,重的应该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窥视、窃听、散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自然人隐私。

在这起事件中,涉事虽然说是酒店安排的维修人员,但是他进入房间之前应该履行最起码的提醒,比如说,先敲门或者先联系工作人员,核实房内是否有顾客,如果直接跑进去的,确实有侵权的嫌疑!

此时,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女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权依法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案件,大家都是深恶痛疾的,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追究其违法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私自采集、记录或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者,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五日内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内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需执行至十日拘留,且有权利额外缴纳五百元以内罚金。

3、即使涉事男子无心之失,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酒店方面客观上存在管理疏忽,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注意!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无限的。即必须要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来综合判定。简而言之,如果酒店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存在过错行为。但是,有过错行为还不行。

也就是说,即侵权责任成立,还要求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便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也不能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女子来了酒店消费,双方必然成立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方面具有义务来确保女子人身财产安全。现在因为酒店管理疏忽,维修人员直接跑到女子房间内,导致女子的隐私泄露,酒店方面有逃不脱的法律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行为人一方的责任。

实际上,就像很多网友所说的,在酒店里面休息选择裸睡可能是个人自由,法律不禁止,我们也不干涉,但是女子为什么不反琐呢?安全防护意识太差了。本身或许对这起事件也有过错,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出门在外的话,务必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现在很多酒店、民宿暴露出有针孔摄像头等,个人信息和隐私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更要提高警惕!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