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花135万买了套回迁房,刚装修完,房主竟又以190万卖给别人

芒果阶梯 2024-10-24 11:12:32

上海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她花135万买了套回迁房,装修都弄好了,房主却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更让人气愤的是,房主的理由竟然是"让你多给我30万,你不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会怎么判?

01案情回顾

2022年初,李女士看中了上海郊区一套90平米的回迁房。经过协商,她以135万的价格与房主王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款。拿到钥匙后,李女士立即着手装修,前后花费近20万元。就在李女士准备搬家之际,意外发生了。王某突然打来电话,声称房价上涨,要求李女士额外支付30万元。李女士觉得这要求荒谬,当场拒绝。谁知,几天后,小区里传出消息,说王某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还是以190万的高价!李女士闻讯赶到房子那里,发现门锁已经被换了。她立即报警,可王某却振振有词:"我让你多给30万你不给,反正合同还没过户,我就另找买家了。"新买家张先生也很快知道了这一情况。他表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房子之前已经卖过,坚持自己才是合法业主。这下,三方陷入了僵局。李女士既心疼花出去的钱,又舍不得精心装修的新家。张先生则认为自己价高者得,理应拥有房子。而王某呢,竟然还振振有词:"我又没赚你的钱,你爱告就告!"无奈之下,李女士将王某和张先生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这起由贪婪引发的纠纷,该如何解决?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02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一房二卖"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李女士与王某的买卖合同尚未完成房产过户登记,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虽未办理批准手续,但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王某在与李女士签订合同并收取全款后,又将同一房产出售给张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虽然张先生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但在房产交易中,买受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应当对房屋权属状况进行必要查询。考虑到李女士已支付全款并进行了装修,其权益应当优先保护。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作出如下判决:1. 确认李女士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李女士是涉案房屋的合法买受人。2. 王某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 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李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 王某赔偿李女士因延迟交房造成的损失,包括合理的装修费用和租房费用。5. 王某退还张先生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03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们纷纷谴责王某的贪婪行为,同时对法院公正判决表示赞赏。本案警示我们:

签订房产合同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至关重要。购房时应全面调查房屋权属,防范风险。遇到纠纷,要理性维权,相信法律。
1 阅读:2953
评论列表
  • 2024-10-26 13:09

    没房产证你买锤子?

  • 2024-10-25 23:19

    签订合同后,想过户,房主能拖一天是一天,看看那天房价涨了就不卖,不签也不行,怕房价继续下跌,签了合同打打官司,看看能不能挽回差价。